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凡学问必有客观、主观二界。客观者,谓所研究之事物也;主观者,谓能研究此事物之心灵也。亦名“所界”、“能界”、“能”、“所”二字,佛典译语,常用为名词。)和合二观,然后学问出焉。史学之客体,则过去现在之事实是也;其主体,则作史、读史者心识中所怀之哲理是也。

  有客观而无主观,则其史有魄无魂,谓之非史焉可也。(偏于主观而略于客观者,则虽有佳书,亦不过为一家言,不得谓之为史。)是故善为史者,必研究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其公理公例之所在,于是有所谓历史哲学者出焉。历史与历史哲学虽殊科,要之,苟无哲学之理想者,必不能为良史,有断然也。虽然,求史学之公理公例,固非易易。如彼天然科学者,其材料完全,其范围有涯,故其理例亦易得焉。如天文学,如物质学,如化学,所已求得之公理公例不可磨灭者,既已多端;而政治学、群学、宗教学等,则瞠乎其后,皆由现象之繁赜而未到终点也。

  但其事虽难,而治此学者不可不勉。大抵前者史家不能有得于是者,其蔽二端:一曰知有一局部之史,而不知自有人类以来全体之史也。或局于一地,或局于一时代。如中国之史,其地位则仅叙述本国耳,于吾国外之现象,非所知也(前者他国之史亦如是)。其时代,则上至书、契以来,下至胜朝之末止矣;前乎此,后乎此,非所闻也。夫欲求人群进化之真相,必当合人类全体而比较之,通古今文野之界而观察之。

  内自乡邑之法团,(凡民间之结集而成一人格之团体者,谓之法团,亦谓之法人。法人者,法律上视之与一个人无异也。一州之州会,一市之市会,乃至一学校、一会馆、一公司,皆统名为法团。)外至五洲之全局;上自穹古之石史,(地质学家从地底僵石中考求人物进化之迹,号曰石史。)下至昨今之新闻,何一而非客观所当取材者。综是焉以求其公理公例,虽未克完备,而所得必已多矣。问畴昔之史家,有能焉者否也?二曰徒知有史学,而不知史学与他学之关系也。夫地理学也,地质学也,人种学也,人类学也,言语学也,群学也,政治学也,宗教学也,法律学也,平准学也(即日本所谓经济学),皆与史学有直接之关系;其他如哲学范围所属之伦理学、心理学、论理学、文章学,及天然科学范围所属之天文学、物质学、化学、生理学,其理论亦常与史学有间接之关系,何一而非主观所当凭借者。取诸学之公理公例而参伍钩距之,虽未尽适用,而所得又必多矣。问畴昔之史家,有能焉者否也?

  夫所以必求其公理公例者,非欲以为理论之美观而已,将以施诸实用焉,将以贻诸来者焉。历史者,以过去之进化,导未来之进化者也。

  吾辈食今日文明之福,是为对于古人已得之权利;而继续此文明,增长此文明,孳殖此文明,又对于后人而不可不尽之义务也。而史家所以尽此义务之道,即求得前此进化之公理公例,而使后人循其理、率其例以增幸福于无疆也。史乎史乎,其责任至重,而其成就至难。中国前此之无真史家也,又何怪焉!而无真史家,亦即吾国进化迟缓之一原因也。

  吾愿与同胞国民,筚路蓝缕以辟此途也。

  以上说“界说”竟。作者初研究史学,见地极浅,自觉其界说尚有未尽未安者,视吾学他日之进化,乃补正之。著者识。

  论正统

  (1902年7月5日)

  中国史家之谬,未有过于言正统者也。言正统者,以为天下不可一日无君也,于是乎有统;又以为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也,于是乎有正统。

  统之云者,殆谓天所立而民所宗也;正之云者,殆谓一为真而余为伪也。

  千余年来,陋儒断于此事,攘臂张目,笔斗舌战,支离蔓衍,不可穷诘。一言蔽之曰,自为奴隶根性所束缚,而复以煽后人之奴隶根性而已。

  是不可以不辩。

  “统”字之名词何自起乎?殆滥觞于《春秋》。《春秋公羊传》曰:“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此即后儒论正统者所援为依据也。庸讵知《春秋》所谓大一统者,对于三统而言,《春秋》之大义非一,而通三统实为其要端。通三统者,正以明天下为天下人之天下,而非一姓之所得私有,与后儒所谓统者,其本义既适相反对矣。故夫统之云者,始于霸者之私天下,而又惧民之不吾认也,乃为是说以钳制之曰:此天之所以与我者,吾生而有特别之权利,非他人所能几也。因文其说曰:“聪明,作父母。”曰:“辨上下,定民志。”统之既立,然后任其作威作福,恣睢蛮野,而不得谓之不义;而人民之稍强立不挠者,乃得坐之以不忠不敬、大逆无道诸恶名,以锄之摧之。此统之名所由立也。《记》曰:“得乎丘民而为天子。”若是乎,无统则已,苟其有统,则创垂之而继续之者,舍斯民而奚属哉!故泰西之良史,皆以叙述一国国民系统之所由来,及其发达进步、盛衰兴亡之原因结果为主,诚以民有统而君无统也。借曰君而有统也,则不过一家之谱牒,一人之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