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更无有也,以其无殖民地于境外也。

  其第四条信仰问题,中国更无有也,以吾国非宗教国,数千年无教争也。其第六条工群问题,他日或有之,而今则尚无有也,以其生计界尚沈滞,而竞争不剧烈也。然则今日吾中国所最急者,唯第二之参政问题,与第四之民族建国问题而已。此二者事本同源,苟得其乙,则甲不求而自来;苟得其甲,则乙虽弗获犹无害也。若是夫吾侪之所谓自由,与其所以求自由之道,可以见矣。

  自由之界说曰:“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夫既不许侵人自由,则其不自由亦甚矣。而顾谓此为自由之极则者何也?自由云者,团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野蛮时代,个人之自由胜,而团体之自由亡;文明时代,团体之自由强,而个人之自由减。斯二者盖有一定之比例,而分毫不容忒者焉。使其以个人之自由为自由也,则天下享自由之福者,宜莫今日之中国人若也。绅士武断于乡曲,受鱼肉者莫能抗也;驵商逋债而不偿,受欺骗者莫能责也。夫人人皆可以为绅士,人人皆可以为驵商,则人人之自由亦甚矣。

  不宁惟是,首善之区,而男妇以官道为圊,何其自由也;市邑之间,而老稚以雅片为菽粟,何其自由也。若在文明国,轻则罚锾,重则输城旦矣。诸类此者,若悉数之,则更十仆而不能尽。由是言之,中国人自由乎,他国人自由乎?

  顾识者H橥自由之国,不于此而于彼者何也?野蛮自由,正文明自由之蟊贼也。文明自由者,自由于法律之下,其一举一动,如机器之节腠,其一进一退,如军队之步武。

  自野蛮人视之,则以为天下之不自由,莫此甚也。夫其所以必若是者何也?天下未有内不自整,而能与外为竞者。外界之竞争无已时,则内界之所以团其竞争之具者亦无已时。

  使滥用其自由,而侵他人之自由焉,而侵团体之自由焉,则其群固已不克自立,而将为他群之奴隶,夫复何自由之能几也?故真自由者必能服从。服从者何?服法律也。法律者,我所制定之,以保护我自由,而亦以钳束我自由者也。彼英人是已。天下民族中,最富于服从性质者莫如英人,其最享自由幸福者亦莫如英人。夫安知乎服从之即为自由母也。嗟夫!今世少年,莫不嚣嚣言自由矣,其言之者固自谓有文明思想矣,曾不审夫泰西之所谓自由者,在前此之诸大问题,无一役非为团体公益计,而决非一私人之放恣桀骜者所可托以藏身也。今不用之向上以求宪法,不用之排外以伸国权,而徒耳食一二学说之半面,取便私图,破坏公德,自返于野蛮之野蛮,有规语之者,犹敢 然抗说曰:“吾自由,吾自由。”吾甚惧乎“自由”二字,不徒为专制党之口实,而实为中国前途之公敌也!

  “爱”主义者,天下之良主义也。有人于此,汲汲务爱已,而曰我实行爱主义可乎?

  “利”主义者,天下之良主义也。有人于此,孳孳务利已,而曰我实行利主义可乎?

  “乐”主义者,亦天下之良主义也,有人于此,qq务乐己,而曰我实行乐主义可乎?

  故凡古贤今哲之标一宗旨以易天下者,皆非为一私人计也。身与群校,群大身小,诎身伸群,人治之大经也。

  当其二者不兼之际,往往不爱已,不利已,不乐已,以达其爱群、利群、乐群之实者有焉矣。佛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佛之说法,岂非欲使众生脱离地狱者耶?

  而其下手必自亲入地狱始。若是乎有志之士,其必悴其形焉,因衡其心焉,终身自栖息于不自由之天地,然后能举其所爱之群与国而自由之也明矣。今世之言自由者,不务所以进其群、其国于自由之道,而惟于薄物细故、日用饮食,然主张一已之自由,是何异箪豆见色,而曰我通功利派之哲学;饮博无赖,而曰我循快乐派之伦理也。《战国策》言:“有学儒三年,归而名其母者。”吾见夫误解自由之义者,有类于是焉矣。

  然则自由之义,竟不可行于个人乎?曰:恶,是何言!团体自由者,个人自由之积也。人不能离团体而自生存,团体不保其自由,则将有他团焉自外而侵之、压之、夺之,则个人之自由更何有也!譬之一身,任口之自由也,不择物而食焉,大病浸起,而口所固有之自由亦失矣;任手之自由也,持梃而杀人焉,大罚浸至,而手所固有之自由亦失矣。故夫一饮一食、一举一动,而皆若节制之师者,正百体所以各永保其自由之道也,此犹其与他人他体相交涉者。吾请更言一身自由之事。

  一身自由云者,我之自由也。虽然,人莫不有两我焉:其一,与众生对待之我,昂昂七尺立人间者是也;其二,则与七尺对待之我,莹莹一点存于灵台者是也。(孟子曰:“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物者,我之对待也,上物指众生,下物指七尺即耳目之官,要之,皆物而非我也。我者何?心之官是已。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惟我为大,而两界之物皆小也。小不夺大,则自由之极轨焉矣。)是故人之奴隶我,不足畏也,而莫痛于自奴隶于人;自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