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难者,其亦希矣。

  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欲兴绅权,宜以学会为之起点。

  此诚中国未常有之事,而实千古不可易之理也。夫以数千里外渺不相属之人,而代人理其饮食、讼狱之事,虽不世出之才,其所能及者几何矣?故三代以上,悉用乡官;两汉郡守,得以本郡人为之,而功曹掾史,皆不得用它郡人,此古法之最善者。今之西人,莫不如是。唐宋以来,防弊日密,于是悉操权于有司,而民之视地方公事,如秦越人之肥瘠矣。今欲更新百度,必自通上下之情始;欲通上下之情,则必当复古意,采西法,重乡权矣。然亦有二虑焉:一曰虑其不能任事,二曰虑其借此舞文也。欲救前弊,则宜开绅智;欲救后弊,则宜定权限。定权限者何?西人议事与行事分而为二,议事之人,有定章之权,而无办理之权;行事之人,有办理之权,而无定章之权。将办一事,则议员集而议其可否;既可,乃议其章程;章程草定,付有司行之,有司不能擅易也。

  若行之而有窒碍者,则以告于议员,议而改之。西人之法度,所以无时不改,每改一次,则其法益密,而其于民益便,盖以议事者为民间所举之人也。是故有一弊之当革,无不知也;有一利之当兴,无不闻也。

  其或有一县、一乡之公益,而财力不能举者,则议员可以筹款而办之,估计其需费之多少,而醵之于民焉。及其办成也,则将其支用款项,列出清单,与众人共见,未有不愿者也。譬之一街之中,不能无击柝之人,于是一街之户宅集议,各出资若干而雇一人为之;一乡之中,欲筑一桥,修一路,于是一乡之户宅集议,或按田亩,或按人丁,各出资若干而动工为之,未有不愿者也。推而大之,而一县、而一省、而一国,莫不如是。西人即以此道治一国者也,(吾中国非不知此法,但仅以之治一乡、治一街,未能推广耳。)故每有应筹款项,皆待命于下议院;下议院则筹之于民,虽取之极重,而民无以为厉己者,盖合民财以办民事,而为民所信也。民亦知此事之有益于己,而又非己之独力所能办,故无不乐输以待上之为我成之也。(如一街四十户,每户月输一百,即得四千,可以用一击柝之人,以为己保护财产,若非得一人总任其事,则虽每户月自出二百,仍不能用一人也。)故有乡绅为议事,则无事不可办,无款不可筹,而其权则不过议此事之当办与否及其办法而已。及其办之也,仍责成于有司,如是则安所容其舞文也?至于讼狱等事,则更一委之于官,乡绅只能为和解,或为陪审人员,而不能断其谳,然则又何舞文之有乎?西人举国而行之,不闻有弊,则亦由权限之划定而已。开绅智者何?民间素不知地方公事为何物,一切条理,皆未明悉,而骤然授之,使其自办,是犹乳哺之儿,而授之以杯筋,使自饮食,其殆必矣。故必先使其民之秀者,日习于公事,然后举而措之裕如也。今中国之绅士,使以办公事,有时不如官之为愈也。何也?凡用绅士者,以其于民之情形熟悉,可以通上下之气而已。今其无学、无智既与官等,而情伪尚不如官之周知,然则用之何为也?故欲用绅士,必先教绅士。教之惟何?

  惟一归之于学会而已。先由学会绅董,各举所知品行端方、才识开敏之绅士,每州、县各数人,咸集省中入南学会。会中广集书籍、图器,定有讲期,定有功课,长官时时临莅以鼓励之;多延通人,为之会长,发明中国危亡之故,西方强盛之由,考政治之本原,讲办事之条理。或得有电报,奉有部文,非极秘密者,则交与会中,俾学习议事;一切新政,将举办者,悉交会中议其可办与否,次议其办法,次议其筹款之法,次议其用人之法。日日读书,日日治事,一年之后,会中人可任为议员者过半矣。

  此等会友,亦一年后,除酌留为总会议员外,即可分别遣散,归为各州、县分会之议员,复另选新班在总会学习。绅智既开,权限亦定,人人既知危亡之故,即人人各思自保之道,合全省人之聪明才力,而处心积虑,千方百计,以求办一省之事,除一省之害,捍一省之难,未有不能济者也。

  绅权固当务之急矣,然他日办一切事,舍官莫属也。即今日欲开民智,开绅智,而假手于官力者,尚不知凡几也,故开官智,又为万事之起点。官贫则不能望之以爱民,官愚则不能望之以治事。闻黄按察思所以养候补官,优其薪水之法,此必当速办者也。

  既养之,则教之。彼官之不能治事,无怪其然也,彼胸中曾未有地球之形状,曾未有欧洲列国之国名,不知学堂工艺商政为何事,不知修道养兵为何政,而国家又不以此考成,大吏又不以此课最,然则彼亦何必知之?何必学之?举一省之事,而委之此辈未尝学问、无所知识之人之手,而欲其事之有成,是犹然薪以止沸,却行而求前也。而无如不办事则已,苟办事,则其势不能不委之此辈之手,又不可以其不能办而不办也。然则将如之何?曰:教之而已矣。

  教官视教士难,彼其年齿已老,视茫发苍,习气极深,宦情熏灼,使之执卷伏案,视学究之训顽童,难殆甚焉;然教官又视教士易,彼其望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