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后鲁公僭天子之制,三家僭鲁公之制,陪臣僭三家之制。然鲁有郊庙之礼,始于惠公之请,在平王东迁之后。说见前。
  
  乡饮酒,升歌三终,《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入三终,《南陔》、《白华》、《华黍》。间歌三终,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合乐三终。《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a》。《周南》、《召南》,《燕礼》谓之乡乐,亦曰“房中之乐”。大射,歌《鹿鸣》三终,《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管《新宫》三终。其篇亡。笙诗无辞,则管诗亦无辞。《左传》:宋公享昭子,赋《新宫》。则《新宫》有辞。
  
  卷六 春秋
  
  《春秋》之法,韩文公“谨严”二字尽之。学《春秋》之法,吕成公“切近”二字尽之。
  
  《诗》亡然后《春秋》作。《诗》、《春秋》相表里,《诗》之所刺,《春秋》之所贬也。《小雅》尽废,有宣王焉,《春秋》可以无作也。《王风》不复《雅》,君子绝望于平王矣。然《雅》亡而《风》未亡,清议盖凛凛焉。《击鼓》之诗,以从孙子仲为怨,则乱贼之党犹未盛也。《无衣》之诗,待天子之命然后安,则篡夺之恶犹有惧也。更齐、宋、晋、秦之伯,未尝无《诗》,礼义之维持人心如此。鲁有《颂》而周益衰,变风终于陈灵而《诗》遂亡。夏南之乱,诸侯不讨而楚讨之,中国为无人矣。《春秋》所为作与。
  
  春王正月,程氏《传》曰:“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义耳。”胡氏《传》曰:“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专。”朱文公谓:以《书》考之,凡书月皆不著时,疑古史记事例如此。至孔子作《春秋》,然后以天时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时,下正王朔之义。而加春于建子之月,则行夏时之意亦在其中。以程子“假天时以立义”考之,则是夫子作《春秋》时,特加此四字以系年,见行夏时之意。如胡氏之说,则周亦未尝改月,而夫子特以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月下所书之事,是周正建子月事。自是之后,月与事常差两月,恐圣人制作,不如是错乱无章也。刘质夫说,似亦以“春”字为夫子所加,但《鲁史》谓之《春秋》,似元有此字。石林叶氏考《左传》“祭足取麦,谷邓来朝”,以为《经》、《传》所记,有例差两月者,是《经》用周正,而《传》取国史。有自用夏正者,失于更改也。陈氏《后传》曰:“以夏时冠周月,则《鲁史》也。夫子修《春秋》,每孟月书时,以见《鲁史》每正月书王以存周正,盖尊周而罪鲁也。”张氏《集传》曰:“周官布治,言正月之吉,此周正也,而以夏正为正岁。《诗?七月》言月,皆夏时,而以周正为一之日。可见兼存之法。”沙随程氏曰:“周正之春,包子、丑、寅月。吕成公《讲义》,于春字略焉,盖阙疑之意。”
  
  胡文定《春秋传》曰:“元,即仁也。仁,人心也。”龟山谓:其说似太支离,恐改元初无此意。东莱《集解》亦不取。
  
  隐元年有正月,后十年皆无正月。陆淳曰:“元年有正,言隐当立而不行即位之礼。十年无正,讥隐合居其位而不正以贻祸。”
  
  《春秋》书“侵”者才五十八,而书“伐”者至于二百一十三。苏氏谓:三《传》侵伐之例,非正也。有隙曰“侵”,有辞曰“伐”。愚谓:《孟子》曰:“春秋无义战。”非皆有辞而伐也。
  
  《金石录》:《鼎铭》有云:“王格大室即立。”按:古器物铭,凡言“即立”,或言“立中庭”,皆当读为“位”,盖古字假借。其说见郑氏注《仪礼》。秦泰山刻石犹如此。愚按:《周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故书“位”作“立”,郑司农云:“立读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即立’。”盖古字通用。《诅楚文》“变输盟刺”,即“渝”字,朱文公引以证《公》、《谷》“郑人来输平”即《左氏》“渝平”也。胡文定谓以物求平,恐不然。
  
  《史记?孔子世家》:文辞有可与人共者,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曹子建《与杨德祖书》:昔尼父之文辞,与人通流。至于制《春秋》,游、夏之徒乃不能措一辞。李善注引《史记》曰:“子游、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今本无“子游”二字。
  
  《公羊疏》:案闵因叙云:“昔孔子制《春秋》之义,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今《经》止有五十馀国。通戎夷宿潞之属,仅有六十。庄七年《传》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B如雨’。”何氏曰:“不修《春秋》,谓‘史记’也。古者谓‘史记’为‘春秋’。”刘原父谓:何休以不修“春秋百二十国宝书”、“三礼春秋”。朱文公谓:二书不传,不得深探圣人笔削之意。
  
  王介甫《答韩求仁问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