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义》。咸平二年,孙]请摹印《古文音义》,与新定《释文》并行。今亦不传。然汉至唐所谓古文者,孔安国以隶存古,非科斗书也。今有《古文尚书》,吕微仲得本于宋次道、王仲至家。郭忠恕定《古文尚书》并《释文》,今本岂忠恕所定欤?宣和六年,诏《洪范》复从旧文,以“陂”为“颇”,然监本未尝复旧也。
  
  吴才老《书裨传?考异》云:“伏氏口传与经传所引,有文异而有益于经,有文异而无益于经,有文异而音同,有文异而义同。”才老所述者,今不复著。“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古文“定”作“正”,开元误作“定”。晁景迂云。“舜让于德,弗嗣”,班固《典引》作“不台”。《史记自序》唐尧逊位,虞舜不台。“在治忽”,今文作“采政忽”,《史记》作“来始滑”,《汉书》作“七始咏”。“忽”又或作“鳌[郑康成曰:“笏也。”]《大传?大诰》曰:“民仪有十夫。”王莽作《大诰》曰:“民献仪九万夫。”盖本于此。又《康诰》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俊德。”今无“俊”字。《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汉历志》作“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是朔旦冬至之岁。“高宗亮阴”,《礼记》作“谅”,注读为“梁”。《汉五行志》作“鲆酢保《大传》作“梁”。“予若观火”,《周礼注》谓今燕俗,名汤热为观。《微子》“我其发出狂”,《史记?宋世家》“狂”作“往”,注引郑康成曰:“我其起作出往也。”《君]》“天难谌”,《王莽传》作“天应谌。”“钦明文思安安”,《考灵耀》作“晏晏”。郑氏注:“宽容覆载谓之晏。”冯衍《显志赋》:“思唐虞之晏晏。”第五伦上疏:“体晏晏之姿。”《无逸》“肆高宗之享国,五十有九年”,《石经》曰:“肆高宗之飨国百年。”汉杜钦亦曰:“高宗享百年之寿。”“费誓”,《说文》作“誓”,《史记》作“[”,《大传》作“鲜”。“度作刑以诘四方”,《周礼注》云:“度作详刑。”“哀矜折狱”,《汉?于定国传》作“哀鳏哲狱”。《大传》:“哀矜哲狱。”“折民惟刑”,《汉刑法志》作“民”。“天齐于民,俾我一日”,杨赐封事作“假我一日”。赐通桓君章句,即欧阳《尚书》。刘恺引“上刑挟轻,下刑挟重。”《说文》“顾畏于民弧保多言也。尼辄切。
  
  《书》始二《典》,犹《诗》之首二《南》;取费、秦之《誓》,犹《诗》之有《鲁颂》。
  
  《大传》说《尧典》谓之《唐传》,则伏生不以是为《虞书》。
  
  《夏小正》、《月令》、《时训》详矣,而《尧典》命羲和以数十言尽之;《天官书》、《天文志》详矣,而《舜典》玑衡以一言尽之。叙事当以《书》为法。《尧典》以日中、宵中为春秋之别,《月令》两言日夜分,无春秋之异。
  
  《尧典》日月星辰,孔注谓: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会。《益稷》日月星辰,谓日、月、星为三辰。五礼一也,孔注于《舜典》,以为吉、凶、宾、军、嘉;于《皋陶谟》,则曰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礼。
  
  《史记索隐》云:“春言东作,夏言南为,皆是耕作营为劝农之事。孔安国强读为‘讹’字,虽训化,解释纡回。”今《史记》作“南讹”。
  
  《周礼注》引《书》曰:“分命和仲,度西曰柳Y。”虞翻云:“郑玄所注《尚书》,古篆‘’字,反以为‘昧’。古大篆‘’字,读当为‘P’。古‘P’、‘’同字,而以为‘昧’。”裴松之谓:翻言为然。
  
  宅枰模《释文》云:“《尚书考灵耀》及《史记》作‘禺铁’。”今按《史记?尧本纪》“居郁夷”,《正义》“郁”音“隅”。《夏本纪》“枰募嚷浴保《索隐》云:“《今文尚书》及《帝命验》并作‘禺铁’。”古“夷”字。薛氏曰:“今登州之地。”
  
  四岳,孔注云:“即上羲和四子,分掌四岳之诸侯。”按《周语》太子晋曰:“共之从孙四岳,佐禹胙国,命为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左传》许,大岳之胤也。杜氏注谓大岳,神农之后,尧四岳也。当从《周语》之说。迂斋云:“申、吕、齐、许皆四岳之后。尧让许由,亦其一也。”
  
  五典克从,孔安国《传》本于《左氏》,程子《解》本于《孟子》。《左氏》言五教,不及君臣、夫妇、朋友,天叙有典而遗其三焉,唯《孟子》得之。
  
  程子谓:共、兜之徒,及舜登庸之始,侧陋之人,顾居其上,此凶乱之人所不能堪,故其恶显而舜诛之。韩非曰:“尧欲传天下于舜,鲧谏,共工又谏曰:‘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此可以证程子之说。韩非谓尧诛共、鲧,非也。
  
  范蜀公《正书》曰:“舜之五刑:流也,官也,教也,赎也,贼也。流宥五刑者,舜制五流,以宥三苗之劓、n、|、宫、大辟也。”《皇王大纪》之说本诸此,而以墨、劓、|、宫、大辟为贼刑之科目。
  
  《书序》帝厘下土方,设居方,《释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