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因习篇》云:“范晔既移题目于传首,列姓名于卷中,而犹于列传之下,注为列女、高隐等目。”范史本题《逸民》,此云《高隐》者,避唐讳,非误记也。
  
  《续汉五行志》:“建光元年,京都及郡国二十九。”京师作京都,避晋讳也。《百官志》间有作京师者,乃后人妄改。
  
  《三国魏志文帝纪》:“黄初元年,京都有事于太庙。”或称京都,或曰京邑。
  
  《晋书刑法志》,“令景”即“令丙”,避唐讳。
  
  《南齐书王俭传》:“天应民顺。”民顺宋本作民从,盖避梁武帝父顺之讳。
  
  《南史到执》:“随王子隆带彭城郡,治恃叮不修部下敬,为有司举免官。”按《三国蜀志》八,秦宓与太守夏侯纂书称:“民请为明府陈其本纪。”晋人法帖,多有自称民者,《南齐书执》本称民敬,《南史》避唐讳,故改称部下。《刘凝之传》:“临川王义庆、衡阳玉义季,镇江陵,并遣使存问。凝之答书曰顿首,称仆,不为百姓礼,人或讥焉。”《宋书凝之传》本作民礼,亦是避讳改民为百姓。
  
  《隋书卢恺传》“于是除名为百姓”,亦避唐讳改。《隋书》成于贞观之世,其时二名不偏讳,而此传及《酷吏田式传》,并云“除名为百姓”。
  
  隋《赵芬残碑》,《文馆词林》卷四五二全录其文。以《词林》与碑互校,多有异同。碑“十一世祖融,字稚长”,《词林》作“十一祖融”,无“字稚长”三字。碑“公炳灵特挺”,炳,《词林》作资。碑“治夏官司马”,治,《词林》作领。或改或省,皆避唐讳。
  
  隋开皇十三年《东阿王庙碑》,“黄中”作“黄内”,避隋讳。
  
  《旧唐书肃宗纪》:“上元二年,上不康。”本云不豫,避代宗讳,改豫为康。《礼仪志》“上元年圣躬不康”,《文宗纪》“圣体不康”,“上不康”,皆豫字改。
  
  《旧唐书源乾曜传》:“恐代官之咸列。”代官谓世官,避讳改。
  
  《通鉴》唐大中二年六月:“王曰:‘宪宗厌代之夕,事出暖昧。’”厌代,本用《庄子》厌世语,唐人避讳改,《通鉴》因之。
  
  《老学庵笔记》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遂书榜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今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即源于此。
  
  第十三避讳改诸名号例
  
  《通鉴》唐景云元年十二月:“上以二女西城隆昌公主为女冠。”隆昌,《新唐书诸公主传》作崇昌,史家避明皇讳追改。
  
  唐显庆二年,河南偃师县《三藏圣教序碑》,末云“奉敕弘福寺为招提寺”,盖避太子名改。
  
  《新唐书》七十《宗室世系表》:“代祖玄皇帝讳\。”代祖即世祖,避太宗讳。唐之代宗即世宗,宋之真宗即玄宗,皆避讳改。明有代宗,又有世宗,其意义与唐殊。
  
  《宋史》一○二《礼志》:“加上五岳帝后号,中曰正明。”正明本是贞明,史家避仁宗嫌名改。《石刻中岳中天崇圣帝碑》本作贞明,可据。
  
  《宋史》一○三《礼志》:“秦将王翦镇山伯。”镇山当是恒山,避讳改。
  
  《宋史方技传》:“贺兰栖真始居嵩山紫虚观。景德二年,真宗作二韵诗赐之,号宗玄大师。”今石刻作宗真,则后来避始祖玄朗讳追改。
  
  《朱子四书集注》,引白水刘勉之致中说,称为刘聘君。【乃和案:见《论语雍也篇》“宰我问仁”章。】聘君即征君,避仁宗嫌名改称。
  
  第十四避讳改物名例
  
  《左传》桓六年,申]对问名,有“名不以畜牲,不以器币”之条,曰: “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
  
  《史记封禅书》:“野鸡夜g。”注:“雉也。吕后名雉,改雉为野鸡。”
  《邺中记》:“邺中为石虎讳,呼白虎幡为天鹿幡。”
  
  《颜氏家训》八《勉学篇》:“蔡朗父讳纯,遂呼莼为露葵。”
  
  《隋书刘臻传》:“臻性好啖蚬,以音同父讳,呼为扁螺。”
  
  《旧唐书哀帝纪》:“帝讳恰L斓v元年九月,中书奏太常寺止鼓两字乐器,上字犯御名,请改为肇,从之。”
  
  《野客丛书》九:“钱王讳H,以石榴为金樱。杨行密据扬州,扬人呼蜜为蜂糖。”
  
  《本草纲目》廿七,薯蓣因唐代宗名豫,避讳改为薯药,又因宋英宗讳曙,改为山药。
  
  有避讳改物名致二物混为一物者,《四库全书礼记义疏》考证,洪蛔: “罗氏:枳鹤右幻木密。”说本《古今注》“枳鹤右幻树蜜”,而木密则生南方,别是一种。罗愿宋人,避英宗嫌讳,改树为木,遂与木密相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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