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疑“人举而藉之”五字不应在此处,则须知不捕阑入他署人员,情节颇轻,未应罪及婴儿,(前言擅入他部界而不收者断,可证。)故“卒民相盗家室婴儿”应八字作一句读。

  客在城下二句,系前之复出。

  相藉之藉读如“借”,(与前读如“籍”者异。)不得以物借敌也。举犹拾阅,敌以矢射书来,(犹今飞机散传单。)不得拾阅也。外示内以善,谓敌人用善意诱我也。

  矢书即开禧德安守城录所谓“射入飞书”,拾阅敌人箭书固不可,擅以书射给敌人者亦不可,枭,枭首示众也。黄金二十斤参前。

  末句守即太守,掺系“操”字之异写,言唯太守及操太守所给符节者始能于禁行时通过。

  守入临城,必谨问父老、吏大夫、诸有怨仇雠不相解者,召其人明白为之解之,守必自异其人而藉之,孤之,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父母、妻子皆断。其以城为外谋者,三族;有能得若捕告者,以其所守邑小大封之,守还授其印,尊宠官之,令吏大夫及卒民皆明知之。豪杰之外多交诸侯者常请之,令上通知之,善属之,所居之吏上数选具之,令无得擅出入,连质之。术乡长者、父老、豪杰之亲戚、父母、妻子,必尊宠之,若贫人不能自给食者,上食之。及勇士父母、亲戚、妻子,皆时酒肉,必敬之,舍之必近太守。

  此言太守要和解地方士大夫及敬礼地方贤才等事。

  临城见前,入临城犹言担任守城之事。地方人士有互结不解之怨雠者,应该召见双方,为之明白和解,且必须登记其姓名(苏云,藉谓记其姓名),又不令同居一处,(参下,“孤”有隔离之义。)以免易生龃龉。盖唯民和而后可以言守,故任地方官者首须注意此点,否则不满意之一方就会挟恨投敌,其为患不堪设想。

  “以城为外谋者三族”句,即前“若欲以城为外谋者父母妻子同产皆断”之复出,余前文谓三族是父母、妻子及兄弟(见前),得此益足证实。“以其所守邑小大”犹言邑之大小,等于犯罪者所在之邑。

  “还”即今北方俗语之“还要”。

  “外多交诸侯”犹言在外面结识许多诸侯。请,谒见也。上即上官。属,存恤也。“所居之吏上”,犹言所在地之长官。“选”读如馔,馔具,供其食也。连质谓取其亲属为押质,防豪杰有变心也。

  “术”“遂”古通用,屡见前文,周礼地官遂与乡并举,术乡犹今言“乡镇”。吴以“连质之术”四字为标题,然“给食”、“时酒肉”等完全与连质无关,故应依苏、孙以“连质之”属上为句。时酒肉,时时赐以酒肉也。舍之一句,谓彼等居舍,必须近太守之署。

  守楼临质宫而善周,必密涂楼,令下无见上,上见下,下无知上有人、无人。

  此言太守署之宜善为防范。

  守有大楼,质言即葆宫,均见前,善周则彼文所谓“堂下周散道”也。彼言“高临城”,此言“临质宫”,合读而得其全义,建筑之要点,是上面可以见下面而下面不能见上面,且不知上面有人与无人。

  守之所亲:举吏贞廉、忠信、无害、可任事者,其饮食酒肉勿禁,钱金、布帛、财物各自守之,慎勿相盗。

  此言太守用人标准以公正、廉洁等为最要。

  “守之所亲”四字是标题。举,用也(孙读为“与”误)。无害见史记萧相国世家,云“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旧日注家解说纷纭,据余所考,以陈留语“无害”如言无比,较得其义,集解引汉书音义则以“无害”为公平,参下节及戌篇、子篇。末两句特注重廉洁。

  葆宫之墙必三重,墙之垣,守者皆累瓦釜墙上;葆卫必取戍卒有重厚者。

  此言葆宫之建筑及守卫。葆宫见前及。

  今世乡间防偷盗爬越墙上,常嵌置瓦砾碎片以防阻之,亦有置盆、瓮者,即本文之“累瓦釜墙上”也。葆卫句,旧本在下文“太守之节”后,兹移正之,疑实是注文,葆卫,葆宫之守卫也。

  门有吏,主诸门、里,管闭必须太守之节;谨择吏之忠信者,无害可任事者。

  此言吏司关闭城门、里门之法。

  门,城门也,里,里门也,由大及小,苏谓“门里当作里门”,非是;因标题“门有吏”,显举城门以统里门,若改作“里门”,反嫌先后不相照应。管同管,见子篇。必须太守之节,指城门开闭等言之,参前、及。

  “无害可任事”犹言有材能可以任事,五字连解,若依孙释“无害”为“公平”,则公平为一事,可任事为别一事,而公平之人固未必能任事也。

  令将自卫,筑十尺之垣,周还墙,门、闺者非令卫司马门。

  此言城将自卫之法。

  旧本作“令将卫自……”,今钩乙如上,犹言使城将设法自卫;或“令”指县令,亦通。还、环同音,言四周筑起高十尺之墙。门闺者乃“门者、闺者”之省文,即守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