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迫地一句,孙云:“此文不属,疑当接上‘偃一覆一’句,盖谓施罂穴中,其下迫地也。”余按此句再提及窦之位置高下,并非与前文不接,孙之“施罂穴中”应改为“施窦穴中”。

  康即,若,及也。置及勿满,即令其内留余地,使空气流通,易于燃烧,如过于充实,、必难燃,此亦周人已识得初级物理之证。

  长亘窦者,言放置、之法在深的方面虽不可满,但在长的方面则应满载与窦相齐,盖必如是而后能多发烟之故。“左右俱杂,相如也,”两句系说、两项都要匀合分配,使易于燃烧。

  窑同,见前辰篇节。员即丸,王充论衡顺鼓篇云:“一丸之艾。”将艾草扭结成球,谓之艾丸,置艾七八丸者,取其易于引火。

  左右窦皆如此一句,按系后人释“左右俱杂相如也”两句之注文,故用括弧别之。

  橐是鼓风之箱,见子篇及辰篇。

  颉皋见子篇节,乃起重省力之具,当我掘穴将与敌穴相遇之时,即借颉皋之力,将相隔之土层冲破,急鼓起风箱,用烟来熏敌,管理风箱者须用平时熟习此种工作之人。

  连版者编连之木板(版,同板。)其高度、宽度应与穴相当,穴掘至某处,即将连版同时推进,所谓“令穴者与版俱前”也。板无孔则熏烟无从通至敌穴,故须凿多孔,“参分其疏数”一句亦后人解“

  凿其版”之注,言孔或疏或密。

  “令容矛”当下接“令可以救窦”为句。

  穴则遇,言我穴与敌穴即相通也,故须用板阻之,窦塞则烟不通,持矛者预备救窦(即通窦),兼战斗之用,窦被塞即引连版退却,遇着有被塞(而塞之,而,如也。)之窦,即把它凿通以通烟。

  我所掘之穴,未必正对敌穴,故须旁听左右,如知其从某方向斜出我穴,即急阻绝其前进,否则熏敌之计难以施也。

  若集客穴,犹言我方已冲到敌穴,此时须改用涂泥之柴(柴涂犹涂柴)塞之,因板并未涂,易被敌人所烧也。

  寇至吾城,急非常也,谨备寇穴。穴疑有,应急穴;穴未得,慎毋追。

  此言如何应付敌人之穴攻。

  孙、吴两本均以“穴疑有应寇”为句,但文义不可通。余谓“寇”字应移在“谨备”之下,言敌人既临吾城,慎防其用穴攻也。“应”字连下“急穴”为句,谓既疑敌人用穴攻(穴疑有),我方急须掘穴以拒也。

  穴未得,慎毋追两句,孙云:“似言未得敌穴所在,则勿出城追敌。”余按敌方穴攻,并未败退,何得遽言追敌?“追”字仍应就穴而言,谓未确知敌穴所在,我所试掘之穴不应再向前进,否则反以资敌也。

  凡杀以穴攻者,二十步一置穴,穴高十尺,凿十尺,凿如前,步下三尺,十步拥穴左右横行,高、广各十尺。

  此言抵抗穴攻之法。

  杀,破灭也,在此处当解为“破”,“凡杀以穴攻者”犹言破穴攻之计,与后午篇节“凡杀蛾傅而攻者之法”句法相同。

  高十尺,凿十尺,凿如前,吴云:“十尺凿三字误重,当删。”非也。孙云:“言其穴广与高等。”正得其意;但余以为凿十尺是“

  广十尺”之误,下文言高、广各十尺,可证。凿如前,即向前凿去。

  步下三尺,孙云:“谓每步则下三尺,然所下太多,疑步上有脱字。”非也。一步为六尺,每隔一步,比地面再低三尺,是举其倾斜之度,兹以草图示之:

  (图形,尚无资料。)

  即句长三尺,股长六尺,换言之则股长倍于句,依三角学公式,其坡度为三十度角,准此法掘去,无论掘深若干,坡度仍保持不变。由是知战国时代已识应用三角简单原理,惜后继者不能发扬光大耳。吴云:“以句股法计之,穴高十尺则穴身当长二十尺。”殊费解,因穴长与穴高无一定之数学联系。十步拥穴左右横行,谓掘穴深入十丈,则向穴之左右两方各掘横行之穴,其高、广亦各十尺,日军在缅甸、琉球等处所挖狐穴,盖取法乎墨子而加以改进者,例如穴道作“之”字形,与十步左右拥穴之意相近,谁谓古书不必读耶?

  杀、俚两罂,深平城,置板其上。□板以听。

  此言杀置罂听之别一方法,罂听已见前节。

  孙以“杀”字连上高广各十尺为句,云:“凡穴直前十步,则左右横行别为方十尺之穴,谓之杀,以备旁出也。”余按“杀”系置在城上豫备投掷敌人的地方,见寅篇,穴内何得有杀?且“杀”字如连上读,则在何处埋罂(俚即埋),殊欠分明,故知“杀”应属下方合,即谓每杀应埋两罂,其深度令与城相平。

  字典无□字,孙疑即上文之连版,非是。连版用以遮敌,此则排在罂面,余以为□读如册,覆盖之义,此句即对上句“置版其上”,再作申明,言盖版于罂上以听取罂内之传声;前文节系用生皮蒙罂,此则用板盖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