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彼岸期集。”悉捕获以付法。旧不着出处。
按:苏无名察奸之术,正与元膺察贼相类。柳氏叙训有一事云:柳公绰,为襄阳节度使。岁歉,邻境尤甚。有齐衰者,哭且献状曰:“迁三世十二丧于武昌,为津吏所遏,不得出。”公绰览之,即命军候擒其人,破其柩,皆实以稻米。盖葬于歉岁,不应并举三世十二丧,故知其诈耳。虽非劫取者,而与元膺搜舆事颇相类也,故附着之。然议者以为闭籴非美,不足为法。今但取其明察,虑有他奸,故着为察贼之鉴耳。

张咏勘僧

张咏尚书,知江宁府。有僧陈牒出凭,咏据案熟视久之,判送司理院勘杀人贼。翌日,群官聚听,不晓其故,咏乃召问:“为僧几年?”对曰:“七年。”又问:“何故额有系巾痕?”即惶怖服罪。盖一民与僧同行,于道中杀之,取其祠部戒牒,自披剃为僧也。见李畋虞部所撰忠定公语录。
按:善察贼者,必有以识之,使不能欺也;善鞫情者,必有以证之,使不可讳也。咏实兼此二术矣,可不谓之明乎。

乔某收诘

乔某虞部知果州西充县时,有强寇,夜出剽掠,罪人久不获。民或争财,而讼于庭,某察其物色有异,乃曰:“是必前日盗也。”收诘之,果服。见吕大监正字所撰墓志。某华阴县人,失其名。
按:昔鲁两生有大臣节,而史失其名,然迹之着不可掩也。今江某之核奸,乔某之察贼,其事必传矣,虽失其名,亦何憾哉!

  迹贼
司马悦视鞘

已见释冤门。
按:此与高留靴之术同,但彼谲而此正耳。

魏昶搜宅

唐中书舍人郭正一破平壤,得一高丽婢,名玉素,极姝艳,令专知财物库。正一夜须浆水粥,玉素遂毒之。良久,觅婢不得,又失金银器四十余事。敕令捕贼,鼎沸三日。长安万年捉不良有主帅魏昶,请唤舍人家奴,取少年端正者三人,布衫笼头;又传卫士四人,问:“十日以来,何人曾觅舍人家?”卫士云:“有投化高丽,留书与舍人捉马奴,书见在。”取验之,但言“金城坊中有一空宅”,更无他语。昶乃往金城坊应空宅并搜之,果至一宅,封锁甚密,即时打开,婢及投化高丽皆在,乃是投化高丽与捉马奴藏之。敕斩于东市。旧不着出处。按:唐书郭正一传云,正一与郭待举、魏玄同、岑长倩并相高宗、唐平章事自正一等始。正一为中书舍人,不当出征高丽;酷吏周兴诬而杀之,非为婢所毒也。其征高丽者有郭待封,乃孝恪之子,武将,其后副薛仁贵伐吐蕃,败绩贬死,附见薛仁贵传中,亦无为婢所毒事。此盖小说所载,传闻缪说,不足信者,姑取其事之迹可也。
按:昶唤舍人家奴,取少年端正者三人,布衫笼头,欲以谲取之也;又传卫士四人,问 “十日以来,何人曾觅舍人家”,欲以迹求之也。虽兼用二术,然谲贼不效,而迹贼效矣。譬犹得雀者网之一目,而不可以一目之网捕雀也。昶虽小人,而善捕贼,与苏无名、董行成类矣,特着其事,以劝能者,不为无补也。

刘崇龟换刀

已见释冤门。

府从事发瘗

已见释冤门。

桑怿闭栅(虞诩一事附)

桑怿崇班,初以右班殿直,为永安县巡检。明道末,京西旱蝗,有恶贼二十三人。枢密院召怿至京师,授以贼名姓,怿曰:“盗畏吾名必溃,溃则难得矣。宜先示之以怯。”至则闭栅,戒军吏不得一人辄出。居数日,其下不知所为,数请出自效,辄不许。夜与数卒服盗服,迹盗所尝行处,入民家,老小皆走,独一媪留为治饮食,如事群盗。怿归,闭栅三日,复往,自携具就媪馔,而以余遗媪。媪以为真盗,乃稍就,与语及群盗,媪曰:“彼闻桑殿直来,皆遁去。近闭营不出,知其不足畏,今皆还矣,某在某处,某在某所。”怿又三日往,厚遗之,遂以实告曰:“我桑殿直也,为我察其实勿泄,后三日复来。 ”又三日而往,媪尽得居处之实,以告怿。明日,部分军士,尽擒诸盗,其尤强梁者,怿自驰马取之。见本传。
按:怿先闭栅谲贼,使不走;乃因媪迹贼,使不觉;然后悉擒之;皆兵法也。
后汉虞诩为朝歌长时,贼宁季等数千人攻杀长吏,屯聚连年,州郡不能禁。诩到官,既诱令劫掠,伏兵杀之;又潜遣贫人能缝者,佣作贼衣,以采线缝其裾为识,有出市里者,吏辄擒之。贼遂骇散,咸称神明。出后汉书本传。是亦兵法也。然于迹贼之术,悉皆有所考焉,顾用者如何耳,故并着之以备采择也。

  谲贼
苏秦车裂

苏秦在齐,大夫与之争宠,使人刺之,不殊而去,求贼不得。秦且死,谓齐王曰:“臣死之后,王车裂臣以F于市,曰苏秦为燕作乱于齐,如此则刺臣之贼必得矣。 ”王如其言,贼果出,乃诛之。旧出春秋后语。

陆云录妻

晋陆云,为浚仪令。民有被杀而主名不立者,云录其妻,而无所问。十许日,遣出,密令人随其后,谓曰:“不出十里,当有男子候之与语,便缚来。”既而果然。问之具服,云:“与其妻同谋杀之,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