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
  (如是三說。持物與之。彼應禮謝而受。然後酌處餘物輕重。一一分派。輕物。准毗尼母云。若但四人。應作直分羯磨。當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白如是。
  大德僧聽。比丘(某甲)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誰諸長老忍。僧今分是衣物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分是衣物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如是白已。分為四分。看病者亦在其內。後來比丘不得分)。

  十二三二人分法

  (毗尼母云。四人共住。一人死。應作展轉分。捨衣已。若無看病人則已。若三人中有一人看病者。彼亦如上持物至公所。向餘比丘作禮已。如是白云)。
  二大德憶念。(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眾應分。
  (如是三說。餘二比丘應酌量處分。若應賞勞者一人。白第二人云)。
  大德憶念。比丘(某甲)命過。所有衣物。現前眾應分。我等持(某)物。與(某甲)看病比丘。
  (如是三說。持物與之。待彼受已。其輕物。准本律。應彼此三語受共分。一人白云)。
  二大德憶念。比丘(某甲)命過。所有衣物應屬我等。
  (如是三說。餘二人展轉之語。亦如上白。若但二人分者。惟除去二字。餘詞同上。若二人中有一人看病者。量德賞物。直付與之。但除白詞不說。律云。三語未了。分物未入手者。須一與分。知事者。罪福因果。善須稱量)。

  十三心念取物法

  (毗尼母論云。一相應法者。二人共住。一人死。在者應取彼衣物。當心念口言)。
  此(某甲)亡比丘衣物。應屬我。
  (作此三說已。手執物故。後來比丘不得分。此但略記儀式。廣如分衣揵度中詳明)。

  ○第四與覆藏行篇(二種)
  初與但覆藏羯磨(十五法)
  一露罪方便法

  (如律所明。若比丘犯僧殘罪已。或覆。不覆。應當具慙愧心。向清淨比丘。或知事人前說罪。其知事人。然後引犯者至羯磨寮。請羯磨師出。知事人云)。
  展具 作禮羯磨師三拜 問訊 長跪 合掌。
  (其羯磨師。從初篇問起。乃至第五。逐一問竟。犯者如實答已。一拜而起。其知事人。同羯磨師。引彼到方丈門外立。羯磨師在公位前立。知事人入室請和尚出。登座已。羯磨師合掌。作如是言)。
  有(某)大德。犯僧殘罪發露。頂禮和尚。
  (說已。一拜。問訊。左側立。知事人亦禮一拜。右側立。然後教犯者進門。呼云)。
  問訊展大具 脫鞋 至誠頂禮和尚三拜 問訊 長跪 合掌。
  和尚問云。你是那一年的戒。既受戒已。受了檀越信施。云何不持戒。以何因緣而犯此事。直說。莫要打枝遶。(犯者如實答云)我(某甲)是(某)年(某)期戒。一時業障心起。不能制伏。故犯此戒。求和尚慈悲懺悔。(又問云)初篇四根本有犯否。(犯者如實答已。知事人呼云)起立 禮謝和尚三拜起具 問訊。
  (其羯磨師。與知事人。如前禮辭而退。和尚入室已。犯者禮謝羯磨師畢。然後到堂中禮謝知事人。請文熟讀。其知事人。再細問犯者。是某年某月某日。而犯此罪。或一或二。及與眾多。有覆。無覆不論年月。唯算日數。有日算日。不得狥情。總算日數有幾千。幾百。幾十日已。再詳問。彼故妄無知。五品小罪。具與不具。一一如上稱量定已。令彼暫司。其寫文式。先寫乞羯磨文。次寫請懺悔主。及四品從生根本小罪。并故妄。無知。波逸提法。後寫白行行法。如上斟酌寫清楚已。方授與欲。令其熟背)。

  二鳴椎集眾法

  (犯者背熟文已。徃堂中。禮白知事人。其知事人。先令彼背遇。語詞不謬者。然後通白和尚。引彼頂禮。及徃各堂。眾寮。禮請大眾師畢。再到方丈請問何時作法。如時定已。先應差人索欲。時至打揵椎。如懺摩法打鼓。五十四下。大眾聞之。各整威儀至作法處。眾齊集已。知事人應先觀察眾中。有未受具戒者遣出。方去知會侍司。請出和尚至作法處。知事人云)。
  大眾頂禮和尚。(尚云)免禮(知事人呼犯者向上)。展大具 脫鞋 先頂禮和尚三拜。(尚云)普禮僧足。大眾齊合掌(拜已。知事人云) 問訊 長跪 合掌。

  三呈白犯緣法

  和尚云。說你犯戒的因緣(犯者即高聲實情對眾云)。
  我(某甲)。從(某)年求戒以來。至(某)年。(某)月。(某)日。一時愚癡。業障心起。不能制伏。故犯此戒。今求和尚大眾師傅慈悲。

  四乞允羯磨法

  和尚云。大眾知道了。先乞羯磨法(大眾合掌。犯者三乞)。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覆藏(若干)日。我(某甲)比丘。犯(某)僧殘罪。隨覆藏(若干)日。今從僧乞覆藏羯磨。願僧與我(某甲)比丘。隨覆藏(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