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說戒闍黎作法。為尊佛敕故。
  徵。佛能為一切眾生說法。獨不與羅睺羅說戒者何也。訓。佛敕舍利弗為羅睺羅說戒有三義。一。為易子而教故。二。為斷羅睺羅愛戀情故。三。為舍利弗與羅睺羅機緣相契故。是時舍利弗。承佛威光說此戒法。世尊雖不動舌。深為說之矣。
  諸德福田經。沙彌應知五德。一者。發心離俗。懷佩道故。
  【箋】謂發勇猛心。解脫凡俗。習佛菩提。懷佩道妙。
  二者。毀其形好。應法服故。
  【箋】謂剃除鬚髮。毀壞相好。去世俗衣。應著法服。具佛威儀。與道相應。
  三者。永割親愛。無適莫故。
  【箋】謂斷割情愛。不相繫戀。無有適心。歸趨異姓。和合同居。無有莫心。
  四者。委棄身命。遵崇道故。
  【箋】謂能委棄身命。無所顧惜。惟務一心。求證佛道。
  五者。志求大乘。為度人故。
  【箋】謂長懷濟物之心。專志勤求大乘之法。度脫一切有情。
  是名五德。
  【箋】蓋出家人。具此五淨德。為世福田也。
  緇門警訓。此之五德。出家大要。五眾齊奉。不惟小眾。終身行之。不惟初受。
  僧祇律。應為沙彌說十數。一者。一切眾生。皆因飲食而存。
  【箋】楞嚴。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是故佛言。一切眾生皆因食住。檇李釋曰。段食者。謂形段。以香味觸三塵為體。入腹變壞。資益諸根故。觸食者。謂觸對。取六識中相應。觸對前境。而生喜樂故。思食者。謂意思。取第六識相應。思於可意境生希望故。識食者。識即第八執持之根。由前三食。勢分所資。令此識增勝。能執持諸根六種故。
  二者。二諦。
  【箋】翻譯名義。一真諦。彰一性本實之理也。所謂實際理地。不受一塵。是非雙泯。能所俱亡。指萬象為真如。會三乘歸實際也。二俗諦。顯一性緣起之事也。所謂佛事門中不捨一法。勸臣以忠。勸子以孝。引善示天堂之樂。懲惡顯地獄之苦。
  三者。三受。
  【箋】雜阿含經。受者。領納也。謂六根之識。領受六塵之境。一受。謂於六塵違情之境。而有逼迫之苦。二樂受。謂於六塵順情之境。而有適悅之樂。三不苦不樂受。謂於六塵不違不順之境。所受非苦非樂。
  四者。四諦。
  【箋】法界次第。諦以審實為義。從聞生解。必須藉教。詮理不虗。故云審實。一。苦諦。苦以煩惱為義。一切有為心行。常為無常患累之所逼惱。故名為惱。二。集諦。集以招聚為義。若心與結業相應。未來能定招聚生死之苦。故名為集。三。滅諦。滅以滅無為義。結業既盡。則無生死之患累。故名為滅。四。道諦。道以能通為義。道有二種。一。正道。實觀三十七道品三解脫門。緣理慧行。名為正道。二。助道者。得解觀中。種種諸對治法。及諸禪定。皆是助道。此二相扶。能通涅槃。故名為道。
  五者。五陰。
  【箋】大乘廣蘊論。陰。即蓋覆。亦名五蘊。蘊即積聚。一。色陰。色即質礙。謂眼耳鼻舌身諸根。二。受陰。受即領納。謂六識與六塵相應。而有六受。三。想陰。想即思想。謂意識與六塵相應。而成六想。四。行陰。行即遷流造作。謂因意識思想諸塵。造作善惡諸行。五。識陰。識即不別。謂以眼耳鼻舌身意六種之識。於諸塵境上照了分別。此五者。皆和合集聚。覆蓋本性。故名為陰。
  六者。六入。
  【箋】法界次第。入。趣入也。謂六根為六識所依。能六塵。故名六。
  七者。七覺分。
  【箋】法界次第。覺。即覺了。謂覺了所修之法。是真是偽也。分。即支分。謂此七種法。各有支派分齊。不相雜亂。故名七覺分。亦名七覺支。擇進喜三覺分屬慧。除捨定三覺分屬定。念覺分兼屬定慧故。摩訶止觀。修此七覺。即得入道是也。一。擇法覺分。謂用智慧。觀察諸法之時。善能簡別真偽。而不謬取虗偽之法。二。精進覺分。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不行無益苦行。而於真正法中。常能專心於一。無有間歇。三。喜覺分。於心契悟真法。得歡喜時。善能覺了。此喜不從顛倒法生。住真法喜。四。除覺分。謂斷除見諸煩惱之時。善能覺了。除去虗偽之法。增長真正善根。五。捨覺分。謂捨離所見念著之境。善能覺了。虗偽不實。永不追憶。六。定覺分。謂發禪定之時。善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七。念覺分。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常思定慧均平。若心昏沉之時。當念用擇法精進喜三覺。觀察諸法。令不昏沉。若心浮動之時。當念用除覺分。除身口之過。非用捨覺分捨於觀智。用定覺分入正禪定。攝其散心。令不浮動。
  八者。八聖道。
  【箋】法界次第。即八正道。謂此八法。不依偏邪而行。故名為正。復能通止涅槃。故名為道。一。正見。謂修無漏道。見四諦分明。破外道有無等種種邪見也。二。正思惟。謂見四諦時。正念思惟。觀察籌量。令觀增長也。三。正語。謂以無漏智慧。常攝口業。遠離一切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