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曰。應以聲聞得度者。故現聲聞。
  餓鬼聞碗鉢聲。則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靜。況過午乎。
  【箋】餓鬼因中侵奪眾食。以自活命。令眾饑惱。在碗鉢上造業。即於碗鉢上受報。所以食時。不得碗鉢作聲。以慈悲故。
  昔有高僧。聞隣房僧午後舉爨。不覺涕泣。悲佛法之衰殘也。
  【箋】高僧以佛法為己任。故聞午後舉爨。知法運垂秋。故涕泣而悲嘆也。
  今人體弱多病。欲數數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稱晚食為藥石。取療病之意也。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慙愧。念餓鬼苦。常行悲濟。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幾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彌重。噫。可不戒歟。
  【箋】雲棲。為愍病者老者之苦。乃體仰佛慈故開。此篇。當時先輩論議不一。謂律中過午。且不容藥石。況以晚食為藥食也。然藥食。古人仍語。與雲棲何有。四分別眾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作衣時。施食時。道行時。乘船時。大眾集時。沙門施食時。此是時。茲律文昭著。佛意宛然。則知雲棲不肯誤人。亦不自誤。大約律法遮處。不得不嚴肅。而開時。不得不方便。後人勿以方便為繇。乃以無病為病。未老先老。恣意食噉。而違佛制也。
  論。刼初聖人。以一日不食為齋。世尊制日中一食。佛斷六趣因。令同三世佛。故制日午為法食正時也。及難陀母。奉粥上佛。佛應許比丘食粥。
  【箋】事見粥有十利。
  以白色明相。為食粥正時。
  【箋】婆沙論。明相有三。初。日照剡部樹身。天作黑色。二。日照樹葉。天作青色。三日過樹。天作白色。三色中取白色為正。須舒手見掌文分明。始得食粥。
  蓋身為如來弟子。志求涅槃。豈得下同惡趣。旦時天食。聊可同之。
  【箋】毗羅三昧經。佛為惠法菩薩云。食有四種。早天食時。午法食時。暮畜生食時。夜鬼神食時。佛斷六趣因。令同三世佛故。日午時。是法食時也。過此以後。同於下趣。非上食時。故曰非時。
  是以輪傾一瞬。晷踰一髮。咸制所斷。
  【箋】瞬。目動也。二瞬。名一彈指。摩訶僧祇律。若日過午一瞬。則不當食。日晷過午一髮許。則不當食。
  夫葷羶酒醴。列在戒條。非時不食。斯名齋法。今之方袍圓頂。未甞一日持齋。薄暮豪餐。中宵大嚼。羹粒狼籍。匕箸縱橫。使彼按律自繩。亦難寬貸。佛言。諸婆羅門不非時食。況我弟子。知法行法。而當爾耶。凡如此者。非我弟子。
  【箋】舍利弗問經。舍利弗言。有諸檀越造僧伽藍。厚置資給。供出家人。非時就典。食者索食。與者食者。得何等罪。檀越得何等福。佛言。非時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盜人。非時與者。亦破戒人。亦犯盜人。盜檀越物。非施主意。施主無福。如失物故。但有發心置立之善。舍利弗言。持受時食。食不盡者。非時復食。或有時受至非時食。復得福否。佛言。時食淨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僧伽。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導師。其不淨者猶為破戒。劫盜餓鬼之罪窟。非時索者。非時輒與者。是名退道惡魔。名惡道破器癩病人。壞善果故。諸婆羅門不非時食。外道梵志。亦不邪食。況我弟子。當知法行法。若盜與盜受。一團一撮。片鹽片酢。皆死墮焦腸地獄。
  明訓昭然。莫之或省。是誠河心。似此挈坯當瓶。破多固少。摶霜作器。毀易持難。不思信施難消。亦任福田彌薄。觀律中載一比丘患病。佛教以種種治法。猶不及於食噉。
  【箋】五分律。有比丘。服吐下藥。不及時食。腹中空悶。諸比丘以是白佛。佛言。以酥塗身。猶故不差。佛言。酥和麨塗身。猶故不差。佛言。以暖湯澡灑。猶故不差。佛言。以暖湯飲。能延至曉。一切不得過時食。
  則病且不開。何況無病。又外書載僧智燈。死已復活。傳午後服藥。後人增加。非佛本意。
  【箋】酉陽雜爼。貞元中。荊州天崇寺僧智燈。常持金剛經。遇疾死。弟子啟手足猶熱。未敢殮。經七日。却活云。初見冥王。合掌下階。訊曰。因公持經功德。更延壽十年。勉脫生死。又問人間眾生。中晚以藥為食。食薏苡仁。大違本教。燈曰。律有開遮故。王曰。此後人加之。非佛意也。今荊州僧眾。中後無飲藥者。
  則藥且弗聽。何況非藥。乃縱情非法。漫不加意。詢及持犯云何。惘然若夢。而閻羅老子究心佛律。政爾精熟。安可搆愆向盡。斂罪待終。是猶抱薪而馳烈燄。負石而躍春冰。希心倖脫。其可得乎。若後岡齋時小過。枵然竟日。
  【箋】高僧傳。齊釋僧侯。自蜀還都。於後岡創立石室為安禪之所。自息慈以來。至於捨念。每日影小蹉。輒空齋而過。
  順公疾危誤食。吐粒而終。
  【箋】高僧傳。梁山陰雲門寺。釋智順。疾甚不食多日。一食中竟。弟子曇和。以順絕谷日久。密以半合米雜煑。以進。順咽而還吐。索水洗澡。語和云。汝永出雲門。不得還住。
  斯真能剋躬嚴意。寧復慮冥司相抗難哉。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箋】涅槃。如恩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