麤。原欲福利於彼。故被辱不瞋。猶加善願。令入菩提。若以瞋對。永失彼信。自違息慈之行。則兩皆俱損矣。增一經云。佛告諸比丘。施主能施四事。能成戒定慧。多所饒益。故諸比丘。應當恭敬慈心于檀越。小恩尚不忘。何況大者。應三業精進。使彼施主福不唐捐。終獲大果。名稱流布。亦如迷者得指路。怖者與無畏。乏者與糧。盲者得眼等。食訖說伽陀者。即是施頌。或誦飯食已訖頌。及所謂布施者頌。準如律教。出家五眾。每于食了之時。皆須誦一兩伽陀。報施者恩。隨于靜處。或坐或立。或可經行。先誦小經。一紙半紙。次誦伽陀。諸以寺舍房宇布施眾僧。造寺之主。及護寺天神。國主百僚。師僧父母。因緣眷屬。及一切眾生。若先亡者。願生西方。見阿彌陀佛。或生兜率。見慈氏如來。脫屣塵勞。悟無生忍。其現存者。願無病長壽。福智莊嚴。願我自身。無諸障惱。常持淨戒。不犯尸羅。于小罪中。心生大懼。于所犯罪。盡皆發露。盡未來際。不失信心。逢善知識。願生中國。離於人難。常存正見。至求解脫。恒與眾生。作不請之友。或生西方。得蒙記莂。即以此福。並施一切。同出有流。證無上果。若於每日不作此念誦發願者。是懈怠人。不消信施。
  二師如父母  應以法利育  求寂念師德  過於父母恩  生長我戒身  養吾智慧命  非師之功力  其誰而能之  是故須勤事  尊重如世尊  師名及字號  不應輕稱舉  若他詢問時  云我因事至  乃說師之名  師名為某甲
  此頌明知恩重德也。然世間之恩大者。無過父母。出世之恩大者。無過師長。故師有生戒身之恩。養慧命之德。妙因由斯而成。法身因之而立。比於世間恩。功莫大焉。或師有所未聞之法。應以自所聞者。而為說之。并以四事供養。故云應以法利育。法雖佛說。非人莫弘。能弘道者。師也。故云尊重如世尊。大論云。菩薩因師得菩提。云何不敬師。若不敬師。則失大利。如井無繩。水無由得。若依善師。三學增長。如樹大根。枝葉增長。是故佛說敬師如佛。若見師過。或實不實。其心自壞。失法勝利。善師無過。設有過者。不預於我。我從師求般若。故常須尊重。如律所教。弟子以四心看事和尚。一親愛師。二敬順師。三畏難師。四尊重侍養承接。如臣子之事君父。如是展轉相敬尊重瞻視。能令正法久住。若人問師名。應言我今因問至。乃敢說師名。師名上某字。下某字。若問字號。當直云某甲和尚。故云不得輕稱舉。
  二師年戒臘  及與本生處  國土州縣名  一切咸應識
  此頌二師年臘生處。二師者。和尚。阿闍黎也。外國稱和尚。此翻為力生。謂由師力。生長法身。出功德財。養智慧命也。若梵音。應云鄔波馱耶。此言親教師。謂親從師受教出世法也。阿闍黎。梵音正云。阿遮利耶。此言軌範師。謂能教弟子法則也。年謂生年。歲月日時也。戒臘謂出家受戒年月日也。本生處者。謂生於某國某州某縣也。如是師年戒臘生處。一切皆須知之。故云咸應識。
  自所受戒年  月日并時影  一一皆須記  勿使失次第
  此頌自得戒年月日時也。時謂此方支干。以一晝夜。分為十二時。時分八刻。影謂佛法中立表量影。以四指之杖。豎於日中。午前則影倒西。午後則影倒東。影滿四指。名一人影。餘一指半指。並須記識。若滿八指。名二人影。猶須分其午前午後。佛法俗法。悉任記之。
  如是依教持  自利而利彼  正法日增長  是為真佛子
  此頌總結十戒儀軌等法。如是依教持者。謂從初不殺。至後勿使失次第。咸須依教奉持。由信重奉持故。則正法常存。自利利他故。是為真佛弟子也。

  沙彌學戒儀軌頌註(終)
  ○附錄

沙彌  係         府  縣人    年   月   日  時生     年   月   日 時出家剃染受沙彌戒和尚諱  號   係府  縣族姓子          年月  日  時生       年出家為沙彌   年  月  日   時受具足戒阿闍棃諱   號     係 府    縣族姓子       年 月  日  時生       年出家為沙彌   年  月  日   時受具足戒同師稟得戒賢者

  ○沙彌學戒儀軌頌音釋
羅睺羅
  此云覆障。亦云執日。

縵衣
  縵者。總為一幅。並無壇隔割截之相。凡受十戒者。皆著此衣。今以法末人訛。不解沙門所宜之服。至令沙彌披著此比丘五條七條之衣。故百一羯磨云。求寂之徒。縵條是服。而有輒披五條。深為罪濫。神州之地。久扇斯風。此成非法。勿令披著也。


  翻者。謂翻譯彼西國之言。而為此方東華之語。

六和敬
  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

四大
  一切眾生。具此四大。一地。二水。三火。四風。堅屬。地濕屬水。煖屬火。動屬風也。

六情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