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重垢罪。若作是心。我不與人而作因緣。若懶惰心。犯輕垢罪。不犯者。若是狂心。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知受已。必生愛著。若知施已生悔。若知施主。施故發狂。若慮施主。施已窮苦。若知施物。三寶所有。若知施物。劫盜所得。若知受已。多得苦惱。所謂王難賊盜死亡繫閉。惡聲流布。擯令出境界。是名不犯。

  六。隨宜說法

  菩薩他來求法。以瞋惡心。憎嫉他故。不與說者。犯重垢罪。若懶惰心。不與說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外道求法。慮還譏刺。若病若狂。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知前人不解其義。若前人不敬。不如法事。若前人鈍根。不解深法。恐生邪見。若知聞已。破失本心。壞滅正法。若知聞已。必向非器宣說其事。是名不犯。

  七。悲心教誡

  菩薩見惡眾生。犯戒毀禁。作眾罪行。菩薩自知能化為善。若惡心瞋心。捨不教者。犯重垢罪。何以故。菩薩不於身口意淨持戒人邊。起於悲心。若見惡人犯戒毀禁。作眾罪行。極生悲心。是故有犯。不犯者。若狂。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有僧限。護多人意。是名不犯。

  八。權受利人

  菩薩如佛所制波羅提木叉。及結毗尼。欲使不信者信。已信者增。此聲聞戒。及菩薩戒。等無有異。何以故。聲聞之人。順常自為。猶欲學令不信者信。信者增。何況菩薩所修學常為眾生。豈不能爾。是故名同不犯。如佛所制。聲聞之人應少欲。作少因緣事。菩薩不爾。何以故。順求自利。不為他人。是聲聞好。菩薩若爾。則不名菩薩。為他人故。所可受衣。乃至百千。從非親里婆羅門居士。盡力所求。如衣鉢亦如是。為他人故。及應乞縷。教織師織。畜憍奢耶衣。受取金銀。乃至百千。如是之事。與聲聞異。若菩薩本為眾生。而瞋惡心。少作。少因緣事。放捨眾生。獨居其所者。犯重垢罪。若懶惰心。少欲少事。居其所者。犯輕垢罪。

  九。戒息五事

  菩薩有五非法。一諂。二華。三相。四以利求利。五邪命。有此五事。以不為媿。不制不息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覺是非法。常欲制之。是名不犯。

  十。威儀自重

  菩薩戲笑散亂。高聲唱說。作非威儀。令他人笑。為眾所輕者。犯重垢罪。若是宿習。忘誤作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覺是非法。常欲制之。若外人瞋恚。欲調伏故。若人苦惱。為令懌故。若欲攝取戲笑故。若二人共諍。為和合故。是名不犯。

  十一。語須決定

  菩薩如是見。如是語。菩薩不應樂於涅槃。不應背涅槃。不應畏煩惱。不應滅煩惱。何以故。菩薩三阿僧祗往來生死故。如是語者。犯重垢罪。何以故。如菩薩樂於涅槃。畏於煩惱。比於聲聞。千萬倍不可為喻。何以故。聲聞之人。順自為己。菩薩常為一切眾生故。菩薩雖處有漏。於滅煩惱而得自在。過於羅漢處無漏者上。

  十二。自護身口

  若菩薩起身口業。應自防護。莫使他人慢墮罪。若故不自護。使他墮罪者。犯重垢罪。若不作意自護。放散所作。生他罪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外道。若隨出家。如法所作。若值多瞋惡人。是名不犯。

  十三。隨權行杖

  菩薩見前眾生。須加杖痛。然後有利。自護不治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利少苦多。是名不犯。

  十四。戒報讐

  菩薩以罵報罵。以瞋報瞋。以打報打。以牽挽者。犯重垢罪。

  十五。鬥即懺悔

  菩薩與他共鬥。及共相嫌。惡心瞋心。若憍慢心。不如法悔者。犯重垢罪。若懶惰放逸。一不求悔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彼外道要作非法。若彼喜鬥。怨更增上。若知彼人終不受悔。若向彼悔。起彼重慢。是名不犯。

  十六。允受彼悔

  菩薩共他嫌恨。他如法求悔。菩薩惡心不受。為惱他者。犯重垢罪。若無瞋心不受他悔。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惡非法。是名不犯。

  十七。修忍不瞋

  菩薩瞋他受者。瞋事不休息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若常制之。瞋心猶起。是名不犯。

  十八。權畜徒眾

  菩薩受畜徒眾。但為給事。及與衣食。是名不犯。

  十九。勤護齋戒

  菩薩起懶惰意。樂於非時食。貪著睡眠。若倚若臥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若病若犯。無巧便。若道路行極。若常制之。是名不犯。

  二十。不說世樂

  菩薩以染著心。談說世樂事者。犯重垢罪。若忘誤說。犯輕垢罪。不犯者。若有人問。正心少說。若談異聞。若談論法事。是名不犯。

  二十一。為法謙求

  菩薩樂欲坐禪。知他有法。以瞋慢心。不能下意從他求受法者。犯重垢罪。若懶惰心。不求受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病。若無巧便。若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