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入國問禁。世法尚然。況佛弟子。何得不自慎耶。

  二十三。新食不供養三寶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穀果蓏菜茹(音如。茅根也。又乾菜也)。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二十四。不聽僧止作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僧若不聽說法讚歎。輒自作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給孤長者。每為新學比邱。教讀說法。然必先禮比邱足已。然後授法。不以師禮自居。又是僧聽教授。方敢為之。不敢輒自作也。

  二十五。不路讓僧前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邱。沙彌前行。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二十六。僧食不公分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師與眾僧。本應平等。偏好偏多。是陷師於不義也。

  二十七。養蠶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養蠶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養蠶。是殺方便。故結輕。若煑繭害命。則結重矣。

  二十八。路遇病不能視囑(上分輕戒竟)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有暇。則應往瞻視。無暇。則應作方便。或付囑已。然後可去。若置之度外。則失慈悲。故得罪也。不犯者。或自有病。或無力。或彼自有力。有瞻病人。

  二十四。勸讚善持

  善男子。若優婆塞。至心能受持如是戒。是人名為優婆塞中分陀利華。優婆塞中微妙上香。優婆塞中清淨蓮華。優婆塞中真實珍寶。優婆塞中丈夫之人。
  分陀利。此翻白蓮華。出汙泥而不染。故以為喻也。戒德遠熏。故為微妙上香。能契實相因果。故為清淨蓮華。自利利他。故為真實珍寶。雄猛威力。能勝煩惱。故名丈夫之人。

  二十五。結讚甚難

  善男子。如佛所說。菩薩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薩。名為比邱(二百五十戒。皆是摩訶衍)。在家菩薩。名優婆塞。(始從但三歸。乃至滿分戒。各當持此六重二十八輕)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不為難。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
  今時欲求如法比邱僧二十人。殆不易得。則此優婆塞戒。殆未可受。姑略釋之。以顯正法。或肯如說行持。亦即分陀利華矣。
  優婆塞戒經受戒品箋要(畢)

  附優婆塞戒經中前後摘要

  發菩提心有五事。一者親近善友。二者斷瞋恚心。三者隨師教誨。四者生憐愍心。五者勤修精進。復有五事。一者不見他過。二者雖見他過。而心不悔。三者得善法已。不生憍慢。四者見他善業。不生妬心。五者觀諸眾生。如一子想 若人。不能一心觀察生死過咎。涅槃安樂。如是之人。雖復惠施。持戒。多聞。終不能得解脫分法 夫菩提者。有四種子。一者不貪財物。二者不惜身命。三者修行忍辱。四者憐愍眾生 具足三事。則得名為法財長者。一者心不甘樂外道典籍。二者心不貪著生死之樂。三者常樂供養佛法僧寶。復有三事。一者為人受苦。心不生悔。二者具足微妙無上智慧。三者具善法時。不生憍慢。復有三事。一者多聞無厭。二者能忍諸惡。三者教他修忍。復有三事。一者自省己過。二者善覆他罪。三者樂修慈心。復有三事。一者至心奉持禁戒。二者四攝攝取眾生(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三者口言柔軟不粗 我於往昔。為四事故。捨離身命。一者為破眾生諸煩惱故。二者為令眾生受安樂故。三者為自除壞貪著身故。四者為報父母生養恩故 不清淨說法有五事。一。為利故說。二。為報而說。三。為勝他說。四。為世報說。五。疑說。清淨說法有五事。一。先施食。然後為說。二。為增長三寶故說。三。斷自他煩惱故說。四。為分別邪正故說。五。為聽者得最勝故說 菩薩若欲為眾生說法界深義。先當為說世間之法。然後乃說甚深法界。何以故。為易化故。 乃至小罪。雖為身命。尚不毀犯。是故名為戒波羅蜜 如人重病。要須眾藥和合治之。若少一種。則不能治。何以故。其病重故。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具諸惡故。要須眾戒。然後治之。若少一戒。則不能治。
  已錄受戒品箋要竟。次當略序五戒威儀經大義。按威儀經。係西土聖賢所集。應入論藏。今亦稱經者。稟佛制故。經內言戒。本應稱律。今云威儀者。前有六重二十八輕。及梵網菩薩戒故。此但專為在家應止持故也。此經前半為菩薩優婆塞放逸戒威儀。後半為離欲戒威儀。要而言之。發菩提心為本。若不發菩提心。縱能嚴持淨戒。止名俗戒。此中云捨菩薩願。即為失戒。故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