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佛體同。能同能別。自在無礙。一一境中纖塵之內。佛身出現。剎海重重。佛身無盡。佛身毛孔。亦復如是。境界重重。互相徹入。不論如是情與非情。
  九與諸三乘得果別。聲聞觀苦集二諦深生厭離。作無常不淨白骨等觀。知身空寂。智滅身亡。不生悲智。名之為滅。以此滅處名為涅槃。設從空起。亦無三毒。如呪毒蛇。呪力持故。毒不得起。以脩人無我法。三毒業空。滅伏諸苦。名為道諦。楞伽云。譬如昏醉人。酒消然後覺。彼覺法亦然。得佛無上身。言若知過回心。亦成佛也。緣覺人知十二緣自體皆空。身心無主。性恒無我。以無我故。十二緣滅。任性逍遙。不趣聲聞之寂。亦無菩薩悲智。權小菩薩但說六波羅蜜。未說方便等四波羅蜜。不能入生死海。猶脩假真如觀。破空有二執。成不生不滅法門。九地以來未明佛性。為脩假智乃成障故。此華嚴為上上根人頓示本法。十住初心便同諸佛。以依本智法。即無所脩故。本無障故。任運悲智。不作而成。隨緣六道。無非法界。了緣生法。自體恒真。更無脩作。所有念慮。皆從智生。但知任運對現色身。說法應機。如響相對。恒處生死流。法身恒寂。雖經多劫。體不移時。入死出生。非沒生也。故五地脩十種四諦觀。六地脩十種十二緣。故十方佛皆說四諦法輪。以知苦集元是根本智故。不同三乘有欣厭故。
  十付法流通別。三乘之教付囑諸聖。及諸凡夫。以法未真。易信解故。且令聖凡共質令教流行。此法界根本法輪出情難信之教。要待入證。生在佛家。為佛真子。方是流通。但有聖說無入證者。不名流通。但有凡夫說教。無入證者。亦非流通。為自法不明。疑情猶在。不破自他闇。未能決定知佛意故。故付大心凡夫入證位者。令諸凡夫直下自信。證十住位。生在佛家為佛真子。有是流通。
  △第四成佛同別者。夫智身寥廓。總萬像以成軀。萬像無形。與智身而齊體。違真相隔。得本形同。只為乖本相殊。致使化儀差別。今約人天權實之流。分為十種。一佛身別。如經說有九十七種相。及無盡相身。非三十二相等。
  二成佛時別。如云如來不出世。亦無有涅槃。即是法界無始終前後之時。不出不沒不成不壞。如來常住在世常轉法輪。能如是知。即是佛出興也。非如化佛逾城出家成道等。
  三菩提樹別。即高顯殊特莊嚴寶樹。如金剛藏身中所見之樹。意明徧一切處之樹。非化佛木樹高下但稱人間。
  四座別。妙寶蓮華師子之座。非藉草也。
  五大眾別。皆智圓多劫一際無前後時眾也。
  六示相別。權乘中八相成道等。此一乘即以初發心住會法身本智以為正覺。情絕始終。不見時遷。及以不遷。不乖當念。蘊功即佛。應真自性常轉法輪。法華經云。吾從成佛已來經無量阿僧祇劫。此是迴彼三乘。就實而論。其實如來不出不沒不成不壞。常住在世。
  七轉法輪別。毗盧遮那一乘法輪。所謂佛乘。法華經云。佛乘唯有一。無二亦無三。乃至乘如來乘直至道場是也。如龍女剎那成佛雖有轉相。亦是一乘之門。有說龍女是化者。苦哉飜成謗也。
  八說法處別。化佛說法或塵苑或給園。皆有處所往來。此經十處十會及一切塵中。佛身佛國重重無盡常轉法輪。不去不來不出不沒。
  九大會莊嚴別。十方來眾皆云十佛剎塵。位位地地十百千以次增多。為明無盡。一一眾會皆徧法界。一一塵中眾會重重。皆與法界虗空等。乃至於一小眾生身中成道說法眾海重重。其彼眾生不知不覺。如是眾會皆為諸佛菩薩性徧一切處。身土眾會皆徧一切處。
  十所授法門別。為法界自體法身古佛迷在無明。頓以方便三昧而令現之。十住初心全得佛果。一念一時一際一法界門。頓収文殊普賢萬行理事。更無情量。卷舒延促。不廢隨俗時劫日月歲數。然其歲劫當自不移。了知苦諦本來聖諦。元無諸苦。亦無涅槃。如是信解。如是證入。以少方便。疾得菩提。即以智幻門幻生其身。等眾生界。同眾生事。即以無礙念門。了眾生根。即以師範門。以成軌則。即以眾藝門。訓誨眾生。即以無依道場門。法無所著。即以無念門。念而不著。即以淨智光明門。恒照無礙。安立諸法。度脫眾生。即以無盡相門。不壞色身。即以誠願語門。出言誠諦。即以幻住門。常住世間。成就眾生諸根解脫。此十法是善財等覺位內善知識利安眾生之門。令諸學者頓脩悟入。以此十法善住世間。非如三乘厭苦樂滅。亦非留惑樂空出纏。別求淨土。
  △第五見佛差別者。情存相隔。見絕體齊。身立影生。情留佛異。佛由情應。以此乖真。心盡情亡。智身自稱。隨緣無作。動寂俱真。如是相應。名毗盧遮那也。只可歸真去假。不可滯假亡真。略立十種差別。使創信者返末而還源也。
  一人中見佛但有三十二相。
  二諸天見佛八十種好。
  三諸龍見佛或同人見。或見但為大龍王。餘畜例然。
  四諸仙見佛但為大仙。
  五外道見佛與己同類。
  六八部神等見佛與己為王。
  七小乘人見佛為大聲聞。
  八緣覺人見佛還為緣覺。
  九權教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