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為序位。影堂不時洒掃。凡上供。入厨庫取供。朔望取香燭油。早晚點路燈。開山祖塔上供。祖侍跪獻。(一)茶果。(二)箸。(三)菜。(四)點心。(五)湯。(六)飯。(七)清茶。其餘塔前上供。祖侍提茶。凡諸祖忌辰。預白方丈上供。列祖忌辰單。實貼本寮。失誤祖忌不白者罰。

  燒香

  乃侍寮之首領。凡住持說法。如上堂小參等。鳴三陣引磬時。出位拈香三瓣。展大具三拜。起具問訊歸位。又上堂。上供。祈禱。掃塔。小參等事。當預燒爐候用。雙手高捧齊眉。在住持前行。
  證義曰。古人親近知識。多在侍寮。以長老尋常接人機語。不離左右。可以隨處薦取故也。昔南泉垂問。來日設馬祖齋。馬師來否。洞山對曰。待有伴即來。雲居侍者持燈至。見影在壁上。僧問兩個相似時如何。雲居曰。一個是影。今祖侍中。有此伶俐漢否耶。溈山侍百丈次。丈云。汝撥爐中有火否。溈撥云。無火。丈撥得少火。示云。此不是火。溈發悟。今燒香中。有此伶俐漢否耶。

  記錄

  外則書記。內則記錄。凡遇小參上堂等事。則傳牌。出門。則執杖請拂。方丈說法。則寫法語實貼。班首秉拂。則寫牌懸掛。一一皆其所執。故長老語錄。多出其手也。此執以謹慎精細為要。
  證義曰。叢林中得文字法味者。首推記錄。資須敏達。品重恪恭。雲棲崇行錄云。唐。終南山。至相寺。智正禪師。住山二十八年。不涉世諦。弟子智現。伏承法教。正。凡有著述。瑞坐思惟。現。執紙立侍。隨出隨書。常鎮日不坐。一日足疼心悶。不覺仆地。正曰。昔人翹足七日。汝今纔立顛墜。心輕故也。噫。古人忘軀為法。風規若此記錄之執。不當如是耶。

  衣鉢

  外則監院。內則衣鉢。掌理常住莊嚴法器財物等事。故須老成者為之。立心端謹。遇事通融。庶幾上下雍肅。故輕佻與拘執之人。俱不可用。所有寮規。當執記取。凡七條。
  莊嚴法器。出入清楚。  銀錢出入。隨登賬目。每月兩算。  果品食物。愛惜收藏。精潔奉客。  住持公出。內外照應。更須留心。  客至方丈。所為某事。自有知客交明。監院定奪。唯或點。或飯。見機欵待。香信禮物。不得私開。  待同寮。及行者等。須端嚴正直。不得言語嬉戲。  客房物件。或用。或藏。各得所宜。不致損失。
  ○年月日方丈示。
  證義曰。衣鉢為住持心腹之人。行住相隨。財物重托。凡住持名譽。資財損益。全在此執。不可不慎。摭古云。石窗恭師。道行孤峻。優於才力。久依天童宏智。細大執務。靡不歷試。歸省時。其母曰。汝為人主事。苟不明因果。將累我於地下。恭曰。某於常住。毫髮不欺。無足慮也。噫。充執務而能毫髮不欺者。斯無愧矣。

  湯藥

  外則典座。內則湯藥。應時供奉住持湯點。左右應接。佐助衣鉢。撫恤行者。此執須豐儉得宜。尤嚴戒背眾飲食。

  ○請客

  外則知客。內則請客。此執原在禪堂。輪日二人在方丈。一為當值。不離丈室。凡客來。一面接待。遂白住持。或須齋點。聽衣鉢語。報廚庫房。不得貽誤。或有信物。清交衣鉢。粥飯過二堂。一為監值。早晚法座焚香點燈。亦隨侍住持。不相離遠。以禮儀閑雅為要。
  證義曰。按僧護經。梁皇懺等載。一沙彌盜果子七枚。一人盜餅二番。一人盜石密漿少許。俱受三途苦報。緣此是常住物。或私食。或私與人。俱犯盜戒。又禪宗秘要云。僧照禪師。南嶽高弟。辯才無礙禪定第一。嘗用眾鹽一撮作齋。飯後入定。忽見相起計三年。增至數十斛。急賣衣買鹽償眾。其相方滅吁。可畏也。

  侍者

  隨侍之義。有通。有別。通則自燒香起。至聖僧止皆名侍者。別則此執。專侍住持。以勤謹為要。每日先於方丈。及法堂內。佛前裝香換水。拭桌掃地。一切齊潔已。然後伺候住持。盥沐茶湯。收換衣履早晚問安出入侍立。服勞執役。先意承迎客至奉茶齋堂出生有事二板赴客堂議事。送執與客堂同安列執。領是住持。上下通話。如孝子之事親則得矣。此執不得過幼以年長者充之。
  證義曰。古來一切高人。其初侍師側時。皆能忍難忍之勞苦方可得無得之妙法。此乃重法輕身。自古然也。具如律藏。及沙彌要略說。文雲棲崇行錄云。唐。招賢通。少為六宮大使。因詣鳥窠。求出家。窠不納堅求。乃為剃落執侍左右。勤劬不替。經一十六年不蒙開示。欲辭去。窠問。何之。曰諸方學佛法去。窠曰。佛法此間亦有少許。遂拈起布毛吹之。通忽。大悟。因號布毛侍者。蓮池云。人見侍者於布毛下悟去。不知一十六年忍勞之力也。匪多載辛勤。焉有今日事。遇明師者幸無以躁心乘之。

  聖僧侍者

  堂內安單。住持落堂。拂座。獻茶。拂拭竹篦香板。打七照應住持面前香爐。及放參茶果等事。二時過堂。及晚課出生。
  ○已上侍寮共八執。俱禪堂貼單(以上第三寮竟)。
  證義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