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蕪也。特慧命為重耳。摭古謂大脩行人。自不圖安居大廈。非謂佛殿之可任其傾頺。且惡募強求。有違佛制。故不為也。今之住持。或不然。既未甞立志參學。終日為利夤緣。只求自己之安飽。不顧佛殿之傾頺。有之。稍圖體面者。又或仗勢假威。惡募強求者。亦有之。殊可慨矣。夫既不能莊嚴自己一體三寶。果能莊嚴世間三寶。亦還救得一半。此法彙未言之意也。雖自己可以茆廬而居。而三寶則當金碧以處。但須有子來之風。不可有催科之行耳。此摭古未言之意也。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卷第五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卷第六

    唐洪州百丈山沙門 懷海 集編
    清杭州真寂寺苾蒭 儀潤 證義
    越城戒珠寺住持 妙永 挍閱

  兩序章第六

  述曰。兩序之設。為眾辦事。而因以提綱唱道。黼黻宗猷。乃至司帑庾。歷庶務。皆所以輔弼門庭。關係甚重。故夫世出世法。無不閑習。成己成物。全體備用。尚矣。次之或守一材。效一能。盡執無忝。叢林亦嘉賴焉。序列雖分。古每易位而交執。無彼此之別。無崇卑之嫌。今則判然不相代謀。又單異內外。班列崇卑。亦時會所趣。事雖不古。理尚無舛。至於擅事權。結朋黨。獨斷而羣譁。岌岌乎不相容。豈不謬歟。此在主者。慎擇所任。復時申祖訓以戒之。納諸條約而善調之。庶幾眾無棄材。人無廢事。或馳驅於僧務。或坐禪而勤修。老祖風規當不遠於今日耳。

  執事單

東序
  都監  監院  維那  副寺  知眾  知客  知事  悅眾  值歲  知浴  典座  監收  衣鉢  湯藥  請客  侍者  知屋(帶知器)  監修  知山  莊主  庫司

列執
  化主  收供  化飯  庫頭  米頭  炭頭(兼爐頭)  担運  茶頭  行堂(碗頭)  門頭  貼案  飯頭  二飯  菜頭  火頭  水頭  磨頭  雜務  (厨房香燈)  巡山  柴頭  (山寮香燈)  淨頭  園頭  照客  知隨

西序
  首座  西堂  後堂  堂主  書記  知藏  藏主  參頭  祖侍  燒香  記錄  聖僧侍者

列執
  殿主  寮元  鐘頭  鼓頭  印房  夜巡  清眾  香燈  司水  (法堂香燈)  (藏樓香燈)  (佛塔塔主)  (塔院塔主)  (祖堂香燈)  耆舊  閒住  看病  打掃  行者  佛子  淨人

  僧值(此執不在兩序之內。當錄在單之正中央)年月日住持某甲重錄。
  證義曰。古之清規。佛法為重。故先西而後東。今之叢林。辦事為能。故先東而後西。其兩序執名。此據大槩而已。各家增減。先後隨宜。不以此為拘也。亦名執事榜。實貼齋堂。每執若干。另用小條書人名而加貼之。又客堂用大牌一塊。照齋堂單而具書之。書法從中至邊橫列。上書序執。下書列執。字須正楷。右之邊行書題。左之邊行。年月日。及住持某甲重錄。葢叢林人眾。難盡知識。或有事舉。難以稽查。一視斯單。人執了然。是故執事進退。先於此單出沒名條。使一眾了了。不致錯誤也。他如律堂講堂。另有執名。此不錄入者。原本無故。非敢遺漏也。又凡充執事。無論崇卑。咸宜竭盡心力。輔翊常住。不當以人我榮辱。自生分別。苟能取捨情忘。聖凡念寂。搬柴運水。總是禪機。執爨負舂。無非妙用。頭頭顯唯心之三昧。法法了唯識之圓融。所謂智慧了辦。行願無虧也。
  ○兩序分十寮。見首卷目錄。

  西序
  首座

  乃西序首領。表牽叢林。輔翊住持。分座說法。開示後昆。坐禪領眾。謹守條章。齋粥精粗。勉諭執事。僧行失儀。依規示罰。老病亡歿。垂恤送終。凡一眾事。皆得舉行。如衣有領。如網有綱也。雖諸方尊宿。住持能以禮致之。亦樂充此執。謂之退位為人。如文殊為七佛之師。猶助釋迦揚化。為眾上首。故此執必擇其己事已辦。眾所服從。德業兼修者。充之(在講堂。即都講之執)。

  西堂

  亞於首座。其才其德。可為班首者也。然雖居班首之位。猶同參學之人。須循謹謙雅。不可我慢貢高。貽譏大眾。在講堂。即科主之執。

  ○後堂

  位首後班。以首座居前班。為前堂。故此為後堂。扶贊宗風。為眾模範。不理常住雜務。方丈命則為之。

  ○堂主

  此執各堂有之。以掌理其本堂之事。兼理病人。然為一堂之主。亦須才德兼長。慈悲為眾者。充之。至於禪堂堂主。兼有開示之責。同稱班首。所關尤重也。
  證義曰。叢林以前四執。目之為四班首。然四中之最重者。首座也。葢長老住持事繁。不無分心之處。若其專事為人開示警策。勘辨勦絕。以不辜來學者。全在首座之得人矣。昔靈樹之於雲門。待至多年。方補此位。何其慎歟。若西堂諸位。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