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基址。既已堅固其戒基。則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知見身。皆當得之。然後可稱全見佛身也。末句結云。徒自迷癡。貴身賤法者。葢言悟而生慧者。必貴法賤身。迷而墜癡者。乃貴身賤法耳。

  ○淨修三業第五

  貪瞋。邪見。意業。妄言。綺語。兩舌。惡口。口業。殺。盜。婬。身業。夫欲志求大道者。必先淨修三業。
  人生日用所有之業惟三。曰身口意。猶如大地。因倒因起。若修三品十善。以之為出世因。則因起也。以之為三品十惡。則因倒也。故出塵之士。三業不可以不修。不可以不淨。不可以不階乎至淨也。
  然後於四威儀中。漸次入道。乃至六根所對。隨緣了達。境智雙寂。冥乎妙旨。
  前言淨修三業為助行。此言四儀入道為正修。正修之德不出境智。智為能觀。境為所觀。此之境智。又不外乎日用之間。六根所對。故止觀明陰入處界。楞嚴備二十五門。莫非其事。然正修之方。妙在隨緣了達。境智雙寂。此下文所明事理不二。三觀一心之旨。如是圓修。方契妙旨。
  云何清淨身業。深自思惟。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檢攝三愆。謂殺盜婬。
  淨身業中。有別明總明。別總二文。皆有止善行善。於別明中。先殺次盜三婬。下文先言殺中止善。
  慈悲撫育。不傷物命。水陸空行。一切含識。命無大小。等心愛護。蠢動蜎飛。無令毀損。
  於身殺業。欲行止行二善。要先以慈悲撫育為本。次以不傷物命為行。水陸空行。此明物命所依之處廣也。一切含識。此言能依之物命眾也。命無大小。等心愛護。此舉護生之念等也。凡是蠢動蜎飛。一切無令毀損。乃止善之大者也。
  危難之流。殷勤拔濟。方便救度。皆令解脫。
  此明行善。謂不但不殺。兼能放生。危難之流。則所濟之境亦廣。凡是物命。不問人畜。但在危難。莫不殷勤而拔濟之。方便而救度之。皆令解脫。則有二意。一因解脫。即贖其身命。却放逍遙。二果解脫。即為稱唱佛名。歸命說法。植了因種。命終生天。獲花報之樂。將來授記。得成佛之因。道人運心。志雖普廣。力有不及。量力而行。全之者上。如其不然。甯可虧於前業。不可缺於後事。葢生誰無死。徒贖命則才免於一生。死有所因。獲聞名。則終超於永死故也。
  於他財物。不與不取。乃至鬼神有主物。一針一草。終無故犯。
  此盜業中。止善也。於他財物。不與不取。則所制之戒廣。乃至一針一草。終無故犯。則所限之物嚴。十誦律有六種盜心。謂苦切取。謂乞憐狀。輕慢取。有現威狀。以他名字取。謂我是善知識。觝突取。謂慢罵使伏己。受寄取。謂昏昧他寄附。出息取。謂以錢責人之息者。五分律有四種。謂諂心。曲心。瞋心。恐怖心。四分律有十種。謂黑暗心。謂不知因果。邪心謂不識正理。曲戾心。謂諂附。恐怖心。謂恐失之。常有盜他物心。既言常有。則不問多寡。必欲盜耳。決定取。若以力強取。不問可否。寄物取。恐怖取。謂以言恐之。如談他地獄搖撼之事而取財。見便取。謂伺其可取之便而盜之。倚託取。謂假借權勢。摩得伽論有三。強奪取。軟語取。施與還取。皆犯盜戒。
  貧窮乞丐。隨己所有。敬心施與。令彼安隱。不求恩報。
  此盜業中。行善也。謂不但不盜。兼能布施。然世出世間。其所行施同。所用心異。貧窮乞丐。隨己所有者與之。令彼安隱。則因彼悲田。成我大悲拔苦。大慈與樂之心也。敬心施與者。則能視彼悲田以等乎敬田也。又不求恩報。則心無所住。不著三有。此其所以為出世間之施也。
  作是思惟。過去諸佛。經無量劫。行檀布施。象馬七珍。頭目髓腦。乃至身命。捨而無恡。我今亦爾。隨有施與。歡喜供養。心無恡惜。
  石壁云。思齊上聖。久而彌堅。瑜伽云。愚夫修少時。懈怠疑已久。聖經無量劫。勤苦為須臾。
  於諸女色。心無染著。
  於婬業中。先明止善。於諸女色。先指欲境也。心無染著。誡弗生貪也。
  凡夫顛倒。為欲所醉。躭荒迷亂。不知其過。如捉花莖。不悟毒蛇。
  此言愚人迷欲。因之起過。顛倒者。計不淨以為淨。如以首而為其尾也。為慾所醉者。以色而為酒。飲之不覺其醉。葢世間愚人。慾上又加之慾。躭荒迷亂。不知其過。如醉又加之酒。顛倒瞑眩。不覺其非。如捉花莖。不悟毒蛇者。喻上躭色不顧惡道。涅槃云。如妙花莖。毒蛇纏之。譬如有人性愛花色。不見花莖毒蛇過患。
  智人觀之。毒蛇之口。熊豹之手。猛火熱鐵。不以為喻。柱銅鐵床。焦背爛腸。血肉糜潰。痛徹心髓。作如是觀。惟苦無樂。
  前明愚人之相。今明智者之觀。即以女人之口。為毒蛇之口而螫人。即以女人之手。為熊豹之手而傷命。即以女人之身。為猛火熱鐵抱之而燒人。又以女人之身。冷煖細滑之觸。以為銅柱鐵床。焦爛糜潰於其身。何以故。居因。則能敗國亡家。殞身喪命。致尫瘵虗勞等病。至果。則為地獄銅柱鐵床焦灼身體等報。能作如是觀者。則惟苦而無樂也。
  革囊盛糞。膿血之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