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讀末後祭文訖。諷大悲呪。回向。
  專使進前。兩展三拜。謝住持。次問訊。謝兩班大眾。次兩班大眾。慰住持人。山門當管待專使而去。兩班相伴。
  ○隣封當代歸寂。如請主喪。一看亡者遺言。二看其徒虔請。尤宜審及。
  若亡者遺言。固不可辭。非其徒虔請。如得回互。最逃謗議。切不可有心希酬謝也。事稍違式。多致爭訟。有玷法門。如圓悟與寧道者。主開福之喪。接月菴果一人。便是承當後事之標格也。若赴其請。彼寺有首座。請同主之。如無首座。請以次一人。次請喪司執事一局人(詳見前篇)。
  遺書式 某幾處住山。無補宗教。一疾忽作。有負叢林。偶風火以交煎。望雲峯而增戀。  面違弗及。 珍重是祈。
  某寺住持。屬末比丘某。 右某。叨濫住山。有愧 同門之友。因循老病。將為異世之人。敬奉手書。聊伸。
  面訣。顗 親聞之 嫡似。將 力荷於 先師。匇匇遂行。伏惟 珍重。 右謹具呈。 今月 日某啟。
  封皮 手書。拜上 某處堂頭和尚。 某州某寺住持。屬末比丘某。謹封。
  某住山無補。依 鄰壁之有光。夢境元空。幸世緣之已了。莫諧 面別。但切心馳。祈 佛日以 揮戈。使 宗風而益振。
  訃狀式 某寺喪司比丘某。 右某啟。山門不幸。今月某日。禍延 堂頭和尚。遽爾歸寂。謹以訃告。謹狀 年 月 日。某寺喪司比丘某狀。
  訃告 某寺堂頭和尚。 某寺喪司比丘某。謹封。

  十六 亡僧

  亡僧津送。雖諸方堂司有板帳。其諸法度清規。詳略可驗。有不可不知處。略而舉之。
  亡僧不問衣鉢有無。須令津送合儀。若耆舊。衣鉢稍豐。然須請兩班商議。稟住持裁度。別為羞設。不宜作修造名色打錢。至於生事。失外觀者。多因此也。要知亡僧之物。只合俵眾看經。清規未甞說及他用。若住持與之主行。其它人必不敢覬望。雖然積錢多者。當思。釋子每日受用。一韲一粟。莫非常住。一向俵眾。而無補常住。亦為不可。在住持人。與職事人。合禮區處。俾生者見之感激。死者瞑目無憾。則善矣。
  或全無衣鉢者。常住亦當出物。力津送佛事。禮儀一同。蓋送死一節。乃互相先後。惟仁者以是為重。如耆舊動使什物。欲打歸常住公界。或頭首寮缺典。即時令行者批。上交割簿。庶免去後為他人所有。致無分曉。
  或西堂。唱衣錢多。又不可以板帳事例為拘。當與添佛事。如提衣挂真茶湯之類。仍與之齋僧。
  位牌當書。前住某處和尚。不得標雙字名。
  或耆舊衣盂多者。亦當添奠茶湯。挂真佛事不妨。但不當提衣。住持。或致祭。如有小師在側。當與孝衣答拜。以表父子之義。(此西堂可用。餘人不可)諸方亡僧版牌中。有伴龕監化錢二項。古人措置。深有意焉。如大寒隆暑。多不曾監伴。但來討錢。四方孤客。身殂命謝。非公界人與之提點。其賴者誰耶。凡洗浴著衣入龕。而公界人。悉當究心可也。
  龕前念誦。齋罷。堂司行者。報寮挂牌。至昏鐘鳴。眾集。住持至。燒香一炷。歸知事上手立。(知事預點茶湯。表山門祭)維那出。燒香一炷。轉身。請法事人。鎖龕了。維那出。揖住持。出班燒香。次揖兩班燒香。轉身問訊住持。歸位畢。維那出位。朝龕。念云。(切以。生死交謝。寒暑迭遷。其來也電擊長空。其去也波停大海。是日即有新圓寂某甲上座生緣既盡。大命俄遷。了諸行之無常。乃寂滅而為樂。恭裒大眾。肅詣龕帷。誦諸聖之鴻名。薦清魂於淨土。仰憑大眾念。清淨云云)舉大悲呪。回向云。(上來念誦諷經功德。奉為新圓寂某甲上座。伏愿。神超淨域。業謝塵勞。蓮開上品之花。佛授一生之記。再勞尊眾念。十方云云)知客平舉楞嚴呪畢。回向云。(上來諷經功德。奉為某上座。莊嚴報地。十方云云)住持歸知事上手立。江湖道舊鄉人。次第設祭。末後舉大悲呪。回向。與知客同。
  次日送亡。白槌。維那於早晨。遍粥槌後。再打一下云。(白大眾。粥罷。普請送亡。除守寮直堂外。竝皆齊赴。謹白)又打槌一下。過聖僧前。問訊。次住持前問訊。轉身。板頭問訊。合掌巡堂一帀。至外堂。巡訖。歸聖僧前。問訊而出。
  或遇 聖節內。不可白槌。只是行者。覆住持及頭首知事。粥罷。報堂云。(請首座大眾。聞鐘聲。延壽堂諷經)。
  舉龕念誦(宜略緊念)云。(欲舉靈龕。赴茶毗之盛禮。仰憑大眾。誦諸聖之洪名。用表攀違。上資覺路念。清淨云云)念佛罷。維那燒香一炷。請法事人。起龕。
  送亡儀式。隔日齋罷。報寮挂牌。
  當日粥罷。預提點。持幡花。備鼓樂之類。候舉龕法事畢。大眾出。立於三門內。俟擡龕先出。維那於三門外。當中面北。合掌而立。住持及頭首大眾。次第作兩行相排。合掌而出。却各執花柳。侍者知事。在末後行。
  涅槃臺念誦。大眾立定。維那燒香一炷。轉身。請住持秉炬。(直歲度火炬。無直歲。則監作行者度)法事罷。維那面龕念云。(是日則有新圓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