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斂以金棺。阿難及諸弟子。悲哽憂恤。泣血如波羅奢花。釋梵龍天。哀號躃踊。淚若雨雨。七日迦葉自外國至。恨不覩其真像。忽槨示雙趺。然後以大自在三昧。致金棺於太虗空中。遶拘尸羅城三帀。却就闍維。八國興兵。爭分舍利。各歸建塔。豈非禮經與。景德年中。臣僚備錄百丈大智禪師規矩內二頂。亡僧長物。盡行支破。營喪具。奏聞奉敕者。編入大藏。永為法式。
  一如尊宿遷化。先沐浴著衣。就斂。置方丈中。香花供養。以遺誡偈頌。粘牌上。挂靈筵左右。請隣寺高德人主喪。或於眾尊宿中。請法眷一人主喪如無法眷。則請當寺尊宿。然後寫遺書。報官員檀越。僧官隣近尊宿。嗣法小師。親密法眷。請僧分頭項下書。
  其靈具供養。在方丈。三日後。移龕。
  一移龕之時。請尊宿一人。舉靈座。(有法語)方移下法語。西間置龕。又請一人。鎖龕。(有法語)用布幕白花燈燭。供養之物。法嗣小師。並在龕帷之後。具孝服。守龕。
  一法堂東間。用紅紫帷幕。設牀帷。衾褥臥具。前安倚卓。拂子拄杖。左邊衣架。安法衣。右邊。唾盂。水盆。淨巾之屬。
  一法堂中間。用絹幕。挂真。廣設燈燭飲食。供養之具。
  一如有遺囑。請喪主。喪主不可推託。候喪主到門。鳴大鐘。頭首知事。領大眾迎接。至寢堂安下。茶湯畢。兩班引孝子。炷香拜請。須預備孝衣等物。送喪主。
  次商議。請諸執事人。掌財。或二人。喪司維那。書記。知客。侍者。即舊人請執事。如尋常請人禮。喫茶畢。起身。燒香一炷。歸位立。稟白請人。再至爐前請。亦下拜。受職罷。點湯而退。
  次喚參頭行者。合差喪司一局。行者執役既畢。當先請維那。具單排請。頭首西堂。及西班耆舊。或諸山。執法事。移龕鎖龕之類。須分請均等。毋致嫌疑。主喪人。但可受對靈小參。并舉哀。其餘。並不可兼執。如帶行僧行人從。切不可預其職事。
  一安排龕席了。預措置舉哀。祭食。鳴鐘集眾。侍者出前人遺音。首座大眾書。主喪人拈受。首座燒香。維那宣讀罷。次請主喪人舉哀。(有法語)然後孝子。與大眾發哭數聲。孝子燒香。尊茶湯。上祭。維那宣祭文。孝子真前禮拜。歸孝帷。主喪燒香禮真。次兩班燒香禮真。喪主就孝幃。弔孝子。孝子禮三拜。主喪答一拜。次知事頭首大眾。弔孝子罷。伴真喫湯。
  兩班。朝暮赴真前燒香。龕前諷經。就喪主問訊。齋粥隨眾供養。
  一凡弔慰人到。外知客先問所從來。親踈高下。却遣人報內知客。送孝衣巾與之。却受祭儀。內知客。引到真前。燒香下祭。次到靈龕靈牀。兩邊燒香。復來真前展拜。宣文。
  如不帶讀祭文人來。却是本寺維那。或書記代宣。次弔慰孝子。及知事頭首。與主喪人茶湯。孝衣巾。多簡在人。
  一自舉哀。初夜茶湯設供  念誦。並隨家豐儉。
  一主喪。須當計會亡者衣鉢多寡。默作三分均之。一分。準喪司孝衣諷經燈燭之費。一分歸常住。陪貼供養羞設。一分俵大眾看經。并結局用。主喪當與掌財商量。毋令欠乏。以致紛紜。逐日令喪司。具帳目清潔。仍預措置管徒一局人。酬勞嚫資。
  一諸處下祭。贈掌財。當分明具帳目。候使用外。餘物歸常住。
  一分俵孝衣。
  孝子。布裰巾坐具  主喪。絹裰巾。  知事。裰巾  頭首。裰巾。  耆舊內外執事。裰巾  方丈近事行者。裰巾。  行堂眾行者。腰帛  隣封尊宿。裰巾。  遠近檀越。抹帛  作頭執事人。布衫巾。  諸莊甲頭。布衫巾  火客布巾。
  已上孝衣。有無輕重。又在主喪。孝子。知事。臨時較議。
  一法事次第。
  移龕  鎻龕  挂真  舉哀  奠茶  奠湯  對靈小參  起龕  門首挂真  門首奠茶  門首奠湯  秉炬  提衣  舉骨  入塔  歸祖堂如停龕多日。或法事人多。每日奠茶湯
  一奠祭次第。  知事  頭首  喪主  大眾  耆舊  諸莊  鄉人  法眷  諸山  施主  侍者  小師  行者  莊客
  一大夜小參。隔日。知事同孝子。請主喪人。對靈小參。稟云。(堂頭和尚。既已圓寂。某等悲哀失恃。敢請喪主和尚。來晚對靈小參。萬望慈悲。特賜開允)。
  一大夜念誦。堂司於齋後。挂牌。昏鐘鳴。眾集。小參罷。上首知事。燒香。獻茶湯食畢。維那出。揖兩班燒香畢。維那轉身。對靈念云。(白大眾。堂頭和尚。已歸真寂。眾失所依。但念無常。切勿放逸。仰憑大眾念。清淨法身云云)諷大悲呪畢。回向云。(上來念誦諷經功德。奉為堂頭某人和尚大禪師。伏愿曇花再現。重敷覺苑之春。慧日長明。永燭昏衢之夜。再勞大眾念。十方云云)知客平舉楞嚴呪畢。回向云。(上來諷經功德。奉為堂頭和尚。增崇品位。十方三世云云)。
  一舉龕。念誦云。(金棺自舉。遶拘尸之大城。幢旆搖空。赴茶毗〔葬云難提〕之盛禮。仰憑大眾。稱誦洪名。用表攀違。上資覺路念。清淨法身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