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忍能止诤  是法可尊贵

  嗔向慧真人  口说无赖言

  诽谤牟尼圣  是下贱非智

  

  又佛本行经。佛为五比丘说偈云。

  一月之中千过斗  一斗百倍得胜他

  若能归信佛世尊  能胜于彼十六分

  一月之中千过斗  一斗百倍得胜人

  若能归信法正真  能胜于彼十六分

  一月之中千过斗  一斗百倍得胜他

  若能归信一切僧  能胜于彼十六分

  一月之中千过斗  一斗百倍得胜人

  若能思惟法性空  能胜于彼十六分

  

  又杂宝藏经云。昔有一婢。禀性廉谨。常为主人典麦豆。时家有一羝羯伺空遂便啖食麦豆。斗量折损为主所嗔。信已不取皆由羊啖。缘是之故婢常固嫌。每自杖捶用打羝羯。羯亦含怨来抵触婢。如此相犯前后非一。婢因一日空手取火。羊见无杖直来抵婢。婢缘急故。用所取火着羊脊上。羊得火热所在触处。突烧村人。延及山泽。于时山中五百猕猴。火来炽盛不及避走。即皆一时被火烧死。诸天见已而说偈言。

  嗔恚斗诤间  不应于中止

  羝羊共婢斗  村人猕猴死

  

  颂曰。

  富贵诤人我  贫贱自然羞

  强弱相辜负  斗讼未曾休

  耻恨相侵夺  觅便报其仇

  怨结常对值  累劫常苦愁

  

  

  感应缘(略引二验)

  汉景帝时白颈乌斗

  汉中平年中有雀斗

  

  汉景帝三年十一月有。白颈乌与。黑乌群斗楚国莒县白。颈不胜堕。泗水中死者数千刘。向以为近日黑祥也。楚王伐逆无道刑辱申公。与吴谋反。乌群斗者师战之象也。白颈者小。明小者败也。堕于水者将死水地。王伐不寤。遂举兵应吴与汉大战。兵败而走。至于丹徒为越人所斩。堕泗水之效也。京房易传曰。逆亲亲厥妖日黑。乌斗于国。燕王旦之谋反也。又有一乌一鹊。斗于燕宫中。堕地死。五行志。以为楚燕背骨肉。蕃臣骄恣而谋不义。俱有乌鹊斗死之祥。行同而占合。此天人之明表也。燕阴谋未发。独王自杀于宫。故一乌而水色者死。楚亢阳举兵。军师大败于野。故乌众而金色者死。天道精微之效也。京房易传曰。颛征去杀厥妖乌鹊斗也。

  汉中平三年八月。怀陵上有万余雀。先极悲鸣已因乱斗相杀。皆断头悬着树枝枳棘。到六年灵帝崩。夫陵者高大之象也。雀者爵也。天诫若曰。怀爵禄而尊厚者。自还相害至灭亡也(右二验出搜神记)。

  

  法苑珠林卷第五十七

  

  

  

  法苑珠林卷第五十八

  

  西明寺沙门释道世撰

  

  谋谤篇第六十七(此有五部)

  述意部

  咒诅部

  诽谤部

  避讥部

  宿障部

  

  述意部第一

  

  夫心者众病之源。口者臧否之本。同出异名祸福殊泒。故知身口三业。无非构祸之因。眼耳六情。悉为招衅之首。致使谋谤圣凡抂压良善。横受三根长辞七众。但死生有命富贵由业。纵加鸩毒毒不能伤。异道兴谋谋不能害。徒起谤心虚施祷祀。故班婕好云。修善尚不蒙福。为邪欲以何望。若鬼神有知。不受佞邪之诉。若其无知。诉之何益。良由雪山之药。真伪颇辩。庵罗之果。生熟难分。故如来在世尚不免谤。况今是凡。岂逃斯责。责是宿殃时来须受。此亦己事。何得恨他。然虚谤之罪。自加涂炭。如唇口是弓。心虑如弦。音声如箭。长夜空发徒染身口。特须自省缄口慎心也。

  

  咒诅部第二

  

  如大方广总持经云。佛言。善男子。佛灭度后。若有法师。善随乐欲为人说法。能令菩萨学大乘者及诸大众有发一毛欢喜之心乃至暂下一渧泪者。当知皆是佛之神力。若有愚人。实非菩萨假称菩萨。谤真菩萨及所行法。复作是言。彼何所知。彼何所解。若彼此和合则能住持流通我法。若彼此违诤则正法不行。此谤法之人极大罪业。堕三恶道难可出离。若有愚人。于佛所说而不信受。虽复读诵千部大乘为人解脱获得四禅。以谤他故七十劫中受大苦恼。况彼愚人实无所知而自贡高。乃至诽谤一四句偈。当知是业定堕地狱永不见佛。以恶眼视发菩提心人。故得无眼报。以恶口谤发菩提心人。故得无舌报。

  又贤愚经云。昔佛在世时。有微妙比丘尼得阿罗汉果。与诸尼众自说往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