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云。一花冠萎落。二腋下汗流。三衣裳垢染。四身體臭穢。五不樂本座。小者。俱舍論云。一衣服香絕。二身光忽滅。三浴水沾身。四本性囂馳。五兩目眴動。大現必死。小者不定。遇緣而可救也。
  四相。
  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四恩。
  一父母。慈悲顧復之恩。二師長。有訓導願成之恩。三國王。有正法治水土之恩。四三寶。有利樂有情之恩。僧俗通俱。若能供養給事。得無量福。未來必能成佛道也。
  三有。
  欲有。色有。無色有。即三界。因果不忘謂之有。
  諸佛正法菩薩僧(至)隨願所成。
  此乃再皈依三寶也。始曰未證菩提之間誓願皈依三寶。今曰直至菩提我皈依。正法源始要終。莫不乘三寶之力。故不敢忽也。復以所修善根。非專為己。迴為法界眾生同時成佛。又願世出世間之法。隨願處所成。畢竟無諸障礙也。
  謹依瑜伽教(至)奉送印。
  化事已畢。當普奉送。先伸偈云三密證作法時。應想諸佛菩薩四生六道悉皆不現。究理言之。而實無來去。若有來去。何異常情。若無迎送。不成禮儀。謂法身如來。本無生滅。從真起化。接引迷根。以化即真。真應一際。即不來不去。故金剛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又化即真。本無去來。從真流化。現有往還。即不來相而來。不見相而見也。不來相而來。似水月之頓成。不見相而見。猶空花之忽現。譬諸幻事雖無來去。以幻力故分明可見。我今所作亦復如是。隨願智力。萬象頓彰。化事既畢。諸相奚存。緣生無性。法應爾故。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又如善財參毗目仙人。仙人執手。即入三昧。具見微妙莊嚴等事。爾時仙人還攝神通。須臾不現。此其證也。
  次誦藥叉偈。
  天阿蘇囉藥叉等。此偈出隨求孔雀等經。誦此偈者。以成善報圓滿也。意在誡勉護法神。唯當精誠護法。并衛國護民也。到此。下五佛冠。誦呪。
  金剛薩埵百字呪。
  此呪乃補闕之謂也。或行者。手印不次第。觀想不專注。真言恐誵訛。如是等過。誦此呪已。悉皆清淨。復回觀自心月輪上金色阿字。一氣默持二十一徧。則前來能想所想一一作行皆不可得。若不如是。則墮有為矣。問。初入壇時。則以[口*紇]哩字為主。此處何得又觀阿字。豈前後所主不同耶。答。[口*紇]哩字者。是大悲真體。利生妙智。故初以之為主。阿字者。無生義。亦名菩薩威力入無差別境界。如上所作。皆以如幻三昧。宴坐水月道場。降伏鏡裏魔軍。成就夢中佛事。雖有種種差別。以此字威力印之。當體亦無差別。究竟證入無生自性之涅槃也。又上來所作。皆從因緣生。而法性實無生也。中論云。諸法從緣生。亦復從緣滅。緣生法不生。緣滅法不滅。於吾體上。何曾有絲毫增益損減也。所謂燄口。豈易語哉。
  皈依三寶(至)和南聖眾。
  復皈依三寶。請求證明耳。下座。至佛前唱回向偈。
  施食功德殊勝行(至)波羅密。
  此正行者所集功德。盡以回施法界有情。同生西方無量佛剎。見佛聞法。入不退地。而證無上道也。

  施食補註

  竹窗隨筆云。燄口施食。啟教於阿難。蓋瑜伽部攝也。瑜伽大興於唐之金剛智。大廣智不空。二師。能役使鬼神。移易山海。威神之力不可思議。數傳之後。無能嗣之者。所存但施食一法而已。手結印。口誦呪。心作觀。三業相應之謂瑜伽。其事非易易也。今印呪未必精。而況觀門乎。則不相應矣。不相應則不惟不能利生。而亦或反至害己。昨山中一方外僧。病已篤。是晚外正施食。謂看病者言。有鬼挈我同出就食。辭不往。俄復來云。法師不誠。吾輩空返。必有以報之。於是牽我臂偕行。眾持撓鉤套索。云欲拽此法師下地。我大驚怖。失聲呼救。一時散去。越數日僧死。蓋未死前。已與諸鬼為伍矣。向非驚叫。臺上師危乎哉。不惟是耳。一僧不誠。被鬼舁至河濱欲沈之。一僧失鎖衣篋。心存匙鑰。諸鬼見飯上皆鐵片。遂不得食。一僧曬氈衣未收。值天雨。心念此衣。諸鬼見飯上皆獸毛。遂不得食。各受顯報。又一人入冥。見黑房中有僧數百。肌體瘦削。顏色憔悴。似憂苦不堪之狀。問之則皆施食師也。施食非易易事也信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