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人為自度耳。淨度菩薩云。眾生須聞十二部經。今文會之。只是感應。
  次正明發相。初約四行以判多少。常行最少故不言之。亦非全無故但云少。故前引經云。有少中多住處差別。欲定有無。二論不同。今依成論。十善是彼欲界法故。電光者。經云。初入法者。聞法得度。譬如電光。即初果也。阿難者。阿難因之得第四果。故定亦得金剛之名。
  從金剛下。釋疑。疑云。云何欲定名金剛耶。釋者。夫電光者速疾為義。以速疾故立電光名。以斷盡故得金剛稱。此名金剛以為電光。非全電光得金剛名。冏者。日圓明也。
  無所知下。斥偽。先法。次譬。譬中云灰[雨/復]火者。定火如火。定體如灰。妄計如蹈。計成墮苦如被燒然。
  若依下。二論互執。次引大論。准佛意說不同偏淨。今釋佛意通有四分者。四相別故。並有此分故云四分。欲取進分。為今文相。
  退分者。有因緣退名緣觸退。無亦任運二十五種。吐納等者。吐去也。納取也。五緣或五法。皆取呵欲棄蓋名去。調五事中有去有取。以除不調取於調故。於靜心下。因緣中云三障四魔者。通論三四。各攝十境。故得三障攝於四魔。更加天子即四魔也。
  次護分中。善以等者。具如前禪門所明。住分者。地地皆有二種住故。橫竪者。如十境互發中。
  次明四分互通之相。將向所釋。更互釋之。可以意得。次正釋。四十去三存進。為明遍故須從近說。進中復須從任運說。明發便故。於初禪中先辨八觸。次十功德。三五支。四品數。
  初八觸中。初外。次內。言一切等者。大經云。一切眾生皆有初地味禪。二家各據。故今評云。皆隨性過。專修根本。不應辨性。今兼衍意破執故說。言體用相添者。輕煖冷重是體。動痒澁滑是用。若動下。以四分判觸。既知三相。宜防於退。動觸下。十德。魔境文略。至此委明。
  釋善心中云信一切賢聖等者。如前簡性亦寄衍門。如腦者。腦即熟皮藥也。頭中髓耳。沸羹等者。冷同熱同其味不等。一觸十德。樂味永殊。如開等者。帶欲如開門。邪入如賊進。鬼復隨入。又名鬼禪。
  大論有風等者。論釋三覺。三覺於禪有成有壞。東北等者。更加風雨。讀之則便。雲長則雨。雲散則晴。恬愉者。只是悅樂。
  毗曇二十三心數者。十大善地。十通大地。忻厭隨一并覺觀二。五支起時非無餘數。故云一時。五支相強。從強得名。
  有人云下。判支不同。欲第九心者。他云欲九品心。至第九心即屬五支。云欲定前最為落漢。
  同起等者。二論不同。此且依毗曇。成論則前後。如一下。辨前後意。初有細聲為麤所蔽。麤聲過已細聲方現。
  次初開等者。次第相生而顯一心。覺是名覺支。知貴是觀支。喜樂是喜樂支。定相是一心。雖初覺具四。為初所蔽。未得四名。觀等亦然。思之可見。次分別去。譬餘支成。分別是觀。餘是三支。
  如人下。別顯一心。食時譬前四。食已譬一心。亦如下。重譬一心。對欲雖樂。反則疲極。欲如四支。不如一心。故欲入一。四皆為惱。
  若四禪下。釋疑。先疑。次今分下。釋。若進下。釋別支意。次釋支名。指在修證。更准婆沙以擬略知。論問。支是何義。論答。隨順義。圓滿義。堅固義等。隨順當地。圓滿當地。五有何義。答。覺悟名覺。細心分別名觀。慶悅名喜。恬愉名樂。寂然名一心。為對五欲故立五支。應對等者。應字須加。
  言若欲下。明二禪。先作方便。言但呵覺觀者。亦可總呵三十二為首。餘者隨去。又難斷者。呵之言。即發等者。五支滅已。唯定無支。故云禪定從一心後寂然。故云轉寂。言退禪者。捨初名退。非退失也。無前功德故云篾屑。
  若不下。禪發。混四大者。不同八觸。四大各別。故云混也。言四支者。離覺觀垢故云內諍。與喜俱發名為慶喜。受喜中樂故名為樂。樂受心息故名一心。若欲呵喜。准初禪說。言五支者。樂生捨喜名為捨。護令增長名為念。善巧離著名為慧。快樂遍身名為樂。此樂並異初二禪樂。樂謝入一心。
  次四禪。亦先設方便。言四支者。捨下勝樂名為捨。等智照了名為念。無下地染名清淨。定體無動名一心。無色四處。滅色方便如前說。
  次明亦有漏亦無漏。初來意。准禪門中根性有三。慧多定少說六妙門。不必至上地能發無漏。以遍歷一切諸禪法故。定多慧少說特勝。慧性少故。須至上地能發無漏。若定慧等者說通明。具發上下皆能得無漏。若對治者。反前說之。今明發得。隨發而判。問。今文何故不明六妙門。答。數隨已在根本中說。後四入理。非此中意。問。何故明特勝。答。修九想起過。今修特勝。勝九想故。故得名也。如律中云者。十誦律云。在婆求河。四分云。婆求園因修九想。無量比丘持刀自煞。或欲煞等。故佛改觀令修特勝。若爾。何不著前。答。依治則爾。深淺不然。
  大黃等者。無漏觀觀身貪欲如熱病。九想如瀉藥。自害如太過。未知盡漏名弱。唯專厭身如弊藥。藥本治病。今反為蔽。更修特勝。猶兼不淨。如並下。補。進發無漏如身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