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念已下。答待正為已。終非永無。諸意同前。
  次問者。三世既無。那觀已未。現尚不住。三世者何。次答中先總非之。若過去下。別答。先牒難次。云何下。正答。若不觀者。云何聖人亦觀三世。鬼神下。引劣況勝。問鬼何以知。答。具如婆沙。鬼知女人過未心也。當知汝全不識剎那三世。如何觀心。龜毛兔角見者。汝三世無如彼二物。此取走菟水龜為喻。若飛菟陸龜。容有毛角。故大經云。如水龜毛。如走菟角。
  當知下。結。若以三世心為境者。則離斷常。何者。不常故不實。不斷故可觀。不以不實云不須觀。以不實故所以可觀。
  若起下。結斥。若起斷滅。萬行都傾。是故須觀已未二心。故汝引經不閑教旨。
  行者下。勸進。識了諸運隨起觀之。觀彼已起故云反照。
  次歷下。正明起觀。初約十二事共論檀。受即領塵。作謂為作。問。嘿何名作。答。作嘿相者不出十界。若有等者。正辨觀境。從強先觀。有塵且捨。塵即財物。無者觀作。於中先受。次作受中三觀。初空觀中先牒運境。反觀下。修觀。亦以四句推自他等成性相空。云內出不待因緣者。此逐語便。應云內出不待緣名空觀成。問。淨名云。所觀等盲。今云何言能觀如盲。答。淨名以所顯於能耳。彼是譯者之巧。巧便釋彼經。空明各各等者。眼見色時。五緣和合。謂空明根境識也。唯耳鼻舌身不假於明。餘同於眼。今文隨便。但略言之。故不云識。不同小乘根識互競。
  因緣下。次明假觀。先牒空為境。能為十界而作通因。又以無間滅意為因。根塵空明以之為緣。和合生識。眼識因緣生意識者。依初剎那生眼意識。依意識生眼識者。只由意識無間滅。因成於意根。對餘境時復生眼識。是故二識更互為因。
  眼識能見等者。此依經部得云識見。如是次第生於十界。貪染等者。貪為惑本。毀戒墮獄。毀戒具如篇聚中明。實愛云不。故墮謟誑。計我等者。誰不患。獨云在畜。語通意別。以眷屬為所。能計為我。齊聖斷者。此乃通方。他惠等者。他惠乃取。離不與取。下句顯上。成他惠義。不惠不取。故云不與不取。以禮忘財名之為惠。若為父母夫主佛法之所遮者。為不與取。他惠仍離。非時處理及量及衒賣等。別論則爾。通意可知。自餘色等一切皆爾。讓。義也。貞。正也。動中規矩。禮也。明即是智。餘名同舊。五常具五戒全。十善備。十惡息。但是欲界地居人天。餘並略也。
  觀四運下。明二乘四運。初念處觀。顯聲聞乘。無常故生滅。不淨故不住。以苦故三受。無我故不自在。因緣一句自顯支佛。
  觀己下。菩薩離三。初是六度。自愍傷己。愍彼觀他。
  所以下。釋六度相。捨不能亡一句。寄斥藏兼凡。藏同凡故。
  今觀下。通觀。言三事者。意云根塵受者為三。非施者等。引經不住。證不住塵。塵若不住。根受亦爾。餘五亦然。見根塵空。即見施者等空。義兼兩三。可以意得。
  如人下。引譬也。住相如暗。眼則無用。不見無相。若有空眼及不住。曰見三事空。是無著慧。諸見皆空。故云種種。
  直言下。重消經意。經被利根。相猶難解。今准中論以四句推。方名不住。故前文中無四相者。但離六十二為離我人。名為菩薩。非獨初果破見而已。然此但是真諦無相。言六十二見者。大經云。因於五見。生六十二。即是三世二十身并根本二。故六十二。大論廣釋。今此未具恒沙佛法。復能利他。故是通教菩薩界也。問。若通教者。何故云趣。然但云趣。不云不過及不可得。故且屬通。如玄文云。周行十方界。還是瓶處如。今一家文處處引此。一切法趣皆證圓教。但頌委知。言通義別。分別則易。
  次又觀下。通教佛界。故四德名不涉於別。於真諦中不變故常。無受故樂。非業故我。無惑故淨。
  如是下。出假也。於彼通空見十四運。故云種種。此屬別教。故云假名。若向四德屬圓。佛者屬菩薩。全無別教相狀。故通佛德。但云虗空及不染等。至此方云假名四運。
  若空下。中道四運。必於十界空假明中。方名圓中。對前成十。所以前九義當思議。餘五塵語略。但以圓心覺了三諦。
  次約六作中初空觀者。意與前同。
  次而由下。假觀。心為十界之由。而云為何事等。毀戒地獄。誑他鬼也。眷屬畜生。勝他脩羅。義讓人也。善即欲天。禪即色界。涅槃二乘。慈悲下。六度。方便下。通教。如此下。別教。空心入假。故云如此。攝空成假。方名恒沙。前辯通教既但成空。今假理亦兼於通別。前指九界。故云如是。九界即空。故成別俗。又觀一運下。中道也。問。文引捨衣。那證六作。答。正引捨服證六作檀。及引佛道以證圓中。此六作中一一具六。六中一一又各具六。即是以五嚴檀。乃至以五嚴智。諸大乘經一切皆爾。今文所用多用楞嚴。如大品中亦有六塵相攝品。攝大乘中有互顯章。今初文中云以大悲眼者。如勝天王云。菩薩行時。見諸眾生同一子想。視之無偏。名大悲眼。眾生於菩薩得無畏者。正當無財運於六作。施其無畏故得名檀。無傷損者。稱理觀之方名無損。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