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第二。下品親為第三。處中境為第四。下品怨為第五。中品怨為第六。上品怨為第七。環坐一處。初起觀時。上品親次第行遍可智。第二以中品親為頭。行上品樂與中品親。中下品樂與下品親。下品樂與處中境。第三以上品樂與下品親。中品樂與處中境。下品樂與下品怨。第四以上品樂與處中境。中品樂與下品怨。下品樂與中品怨。第五以上品樂與下品怨。中品樂與中品怨。下品樂與上品怨。第六上品樂與中品怨。中品樂與上品怨。前來上品親但得上品樂。今轉頭將下品樂與上品親。第七以上品樂與上品怨。中品樂回頭與上品親。下品樂與中品親。如是七度行慈與樂。不揀怨親。每人皆得上中下三品樂。此俱舍釋文。小乘位中引。若禪門中亦明修法。謂初修時令上親人得下樂。次修令上親得中樂。中親得下樂。次修令上親得上樂。中親得中樂。下親得下樂。次修令中親得上樂。下親得中樂。中人得下樂。次修令下親得上樂。中人得中樂。下怨得下樂。次修令中人得上樂。下怨得中樂。次修令下怨得中樂。中怨得下樂。次修令下怨得上樂。中怨得中樂。上怨得下樂。次修令中怨得上樂。上怨得中樂。次修令上怨得上樂。今記文似難曉。引文注之或煩。

十二時等
  玄文云。無明是過去諸結時。行是過去諸行時。識是相續心及眷屬時。

即內宮中
  內音納。

若五陰愛生故然
  經中以然火為喻。經云。若有無常色乃至無常識。因愛故然。然者即受二十五有。若愛滅則二十五有果報不然。

破染染品等
  論中問曰。經說貪欲瞋恚愚癡是世間根本。貪欲有種種名。初名愛。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結使。依止眾生。眾生名染者。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則有貪欲。餘二亦如是。有瞋則有瞋者。有癡則有癡者。以此三毒因緣起三業。三業因緣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經雖說有三毒名字。求實不可得。何以故。
  若離於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應生於染法  若無有染者  云何當有染  若有苦無染  染者亦如是

立因緣品及邪見品。申於三藏二乘觀法。故立六因四緣用救小宗
  破十二因緣品問曰。汝以摩訶演說第一義道。我今欲聞說聲聞法入第一義道。答曰。凡夫為無明所盲。故以身口意業為後身。起六趣諸行。隨所起行者。有上中下識。入六趣。隨行受身。以識著因緣成有名色集。名色集故有六入。有六入因緣故有六觸。六觸因緣故有三受。三受因緣故生渴愛。生渴愛因緣故有四取。取四取時以身口意業起罪福。令後三有相續。從有而有生。從生有老死。從老死有憂悲苦惱種種眾患。但有大苦陰集。是故知凡夫無智起此生死諸行。根本智者所不起。但以如實見故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諸行亦滅。以因滅故果亦滅。如是修習觀十二因緣生滅智故。是二事滅。是事滅故乃至老死憂悲大苦陰皆如實正滅。正滅者畢竟滅是十二因緣。生滅義如阿毗曇修妬路中廣說。破邪見品。我於過去世為有為。無為。亦有亦無為。非有非無。即名常等諸見依過去世。我於未來世為作為。不作為。亦作亦不作為。非作非不作。是為邊無邊等諸邪見依未來世。如是等諸邪見。何因緣故名為邪見。是事今當說。然論中破因緣及破邪見兩品之中。且無六因四緣之名。況復六因四緣本是小宗之義。今詳之。以由外道計無因緣及與斷常。若佛教談六因四緣。是生死之本及破斷常者。正抉小宗也。學者更詳。

多少皆爾
  語一界為少。說三教為多。並為十界中之一。

轉行有為六度
  搜要云。應云五度。但通說六耳。

  止觀輔行傳弘決第十五
論五種涅槃
  五陰滅。

第三卷。初地即是初住
  釋偏圓中云。別教若破無明登初地時。即是圓家初住。非復別教初地。

第四卷。以思議釋不思議
  文云。思議境者。小乘亦說心生六道因果。大乘亦明心生一切法。謂十法界也。

第五卷。不思議初明一心任運具於三千
  文云。一念具十法界為作意具。為任運具。答。法性自爾。非作所成。如一微塵具十方分。

及下約十禪修觀中。行人觀法極至正助
  文中對治助開畢乃結云。行人觀治極至於此。若不悟者是大鈍根。大障罪。恐因罪障更造過失。故重下三種意耳。

魔境後明陰入十乘度曲入別
  文云。通用一意為觀者。行人根鈍。先解通意。度曲入別。中論品品別意而俱會無生。通別互舉。得意相成也。

墮世
  四肢落謝故也。

可不誤哉
  諸部雖異。別圓無異。何必曰過。又以華嚴為頓頓。法華為漸頓。亦異計也。

或見是諸佛境界
  諸佛境界可見。故四明談寂光有相。

若七生初果
  或斷欲惑上上。或上中上下等。斷未盡者。值無佛世。例名為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