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染法之所熏習。即以此心隨染。故能攝持熏習之氣。復能依熏顯現染法。即此心性能持能現二種功能。及所持所現二種染法皆依此一心而立。與心不一不異。故名此心以為法身。此能持之功能。與所持之氣和合。故名為子時阿梨耶識也。依熏現法之能。與所現之相和合。故名為果報阿梨耶識。此二識體一用異也。然此阿梨耶中即有二分。一者染分。即是業與果報之相。二者淨分。即是心性及能熏淨法名為淨分。以其染性即是淨性更無別法故。由此心性為彼業果染事所依故。說言生死依如來藏。即是法身藏也。又此心體雖為無量染法所覆。即復具足過恒河沙數無漏性功德法。為無量淨業所熏故。此等淨性即能攝持熏習之氣。復能依熏顯現諸佛功德之用。即此恒沙性淨功德。及能持能現二種功能。并所持所現二種淨用。皆依此一心而立。與心不一不異。故名此心為法身也。
  答中先明隨染法身。後明隨淨法身中乃具明染淨二分性元非二。以結前起後也。染法淨法俱名為法。以俱有功能故俱名為身。以俱為依止故。以此心性能持能現二種功能。及所持所現染淨二法。與心不一不異故。能持即業識種子。能現即業識現行。所持即染法種子。所現即染法現行。種不是現。現不是種。能不是所。所不是能。故言不一。離心無種。離心無現。離心無能。離心無所。故言不異。既法法皆心。故心是法身也。能持持於所持之氣即是種子。故名子時阿梨耶識。氣者氣類也。能現現於所現之相即是現行。故名果報阿梨耶識。相者相狀也。現行亦熏種子。種子亦熏現行。約熏現義名為種子。約熏種義名為現行。故曰體一用異。已上但約隨染明法身也。然阿梨耶中不惟具足染分。亦復具足淨分。以染淨二性更無別法。染性即淨性故。但迷時則為業果染事所依。妄成二死。悟時顯發無漏性功德法。具足淨用耳。淨法種現互熏。例前可知。
  △五釋如來藏。
  問曰。云何復名此心為如來藏。答曰。有三義。一者能藏名藏。二者所藏名藏。三者能生名藏。所言能藏者復有二種。一者如來果德法身。二者眾生性德。淨心並能包含染淨二性及染淨二事無所妨礙。故言能藏名藏。藏體平等名之為如。平等緣起目之為來。此即是能藏名如來藏也。第二所藏名藏者。即此真心而為無明[穀-禾+卵]藏所覆藏故。名為所藏也。藏體無異無相名之為如。體備染淨二用目之為來。故言所藏名藏也。第三能生名藏者。如女胎藏能生於子。此心亦爾。體具染淨二性之用故。依染淨二種熏力能生世間出世間法也。是故經云。如來藏者是善不善因。又復經言。心性是一。云何能生種種果報。又復經言。諸佛正徧知海從心想而生也。故染淨平等名之為如。能生染淨目之為來。故言能生名如來藏也。
  能藏所藏能生並是藏義。能藏雙約在纏出纏言之。所藏單約在纏言之。能生直約現前一念言之。文並易知。
  △六釋法界。
  問曰。云何復名淨心以為法界。答曰。法者法爾故。界者性別故。以此心體法爾具足一切諸法。故言法界。
  △七釋法性。
  問曰。云何名此淨心以為法性。答曰。法者一切法。性者體別義。以此淨心有差別之性故。能與諸法作體也。又性者體實不改義。以一切法皆以此心為體。諸法之相自有生滅。故名虗妄。此心真實不改不滅。故名法性也。
  初一釋約不變隨緣差別性。次一釋約隨緣不變真實性也。
  △三結成。
  其餘實際實相等無量名字不可具釋。上來釋名義竟。
  實者真實。際者邊際。心外無法。法唯是心。無邊際故名為實際。無妄想故名為實相。等者等餘法住法位及中實理心一實境界等諸名字也。

  大乘止觀法門釋要卷第一
  大乘止觀法門釋要卷第二

    明 古吳沙門智旭 述
  △三辨體狀二。初標科略指。二依科廣釋。今初。
  次出體狀。所言體狀者就中復有三種差別。一舉離相以明淨心。二舉不一不異以論法性。三舉二種如來藏以辨真如。雖復三種差別。總唯辨此淨心體狀也。
  復有三別等是標科。總唯辨此句是略指也。或問。何意三種差別以辨淨心體狀。答曰。淨心體狀不可名言。諸相即是非相故明離相。若計有相可離則非不異。若計相即是心又非不一。今言不一不異即是離於一異相也。然雖離一異相。不得再計非一非異之相。須知淨心不一不異。而一亦淨心異亦淨心。約一即是如實空義。約異即是如實不空義也。以此三義求之而淨心體狀庶可會矣。
  △二依科廣釋三。初舉離相以明淨心。二舉不一不異以論法性。三舉二種如來藏以辨真如。初中二。初正明淨心離相。二巧示順入方便。今初。
  第一明離相者。此心即是第一義諦真如心也。自性圓融體備大用。但是自覺聖智所知。非情量之能測也。故云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以名名。不可以相相。何以故。心體離名相故。體既離名即不可設名以說其體。心既絕相即不可約相以辨其心。是以今欲論其體狀實亦難哉。唯可說其所離之相。反相滅相而自契焉。所謂此心從本已來離一切相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