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證他。喻如水不能自滅其波也。
  △三明他不相止。
  若言妄念前後自相抑止。久久即息。故名為證他者。為前止後。為後止前。若言前念止後念者。前在之時後識未生。後若起時前念已謝。不相逐及。云何能止。若言後念止前念者。亦復如是不相逐及。云何能止。
  前之二文是破以自證他。此後二文乃破以他證他也。以前後妄念皆名他故。然前後既不相及。云何能相抑止。設非以意識依止本識而修止觀。決無證入之方便矣。
  △四明嫌非方便。
  若前念起時即自嫌起。嫌起之心熏於本識。令不起後念者。心不自見。云何自嫌。若後念嫌前。故能嫌之心熏於本識。令不更起後念者。能嫌之心嫌前心時。為知前心是空故嫌。為不知是空故嫌。若知是空。即是無塵智也。汝云何言不須此智。又若知是空。則應不嫌。若不知前念空者。此心即是無明。何以故。以其前念實空而不能知故。又復不知前念空故。執有實念而生嫌心。即是妄想。何以故。以其於空妄起實有想故。此能嫌之心既是無明妄想故。即是動法。復言熏心。此乃亦增不覺。重更益動。生起之識於是雲興。而言能令後念不起者。蓋是夢中之夢。未醒覺也。故作斯說。彷彿不睡者。必應不言如此。
  起時非嫌時。嫌時非起時。故云心不自見。云何自嫌。若後念嫌前令不更起後念。是則可爾。然知空則應不嫌。嫌則轉增不覺動法。云何捨無塵智而反墮無明窠臼耶。先約證破竟。
  △次約修破二。初正破。二判簡。今初。
  又復若言不作心念諸法。故念不起者。為淨心不作心念。為是意識不作心念。若是淨心不作心念者。本來何因作心念法。今忽何因不念法也。若是意識不念法者。意識即是其念。若言意識不作心念法者。為對見法塵而不念。為不對見法塵而不念。為對而不見而不念。為全不對塵名為不念。若不對塵。云何說為意識。何以故。以識者必識所識故。若對而不見。即是頑瞽之法。若見而不念。為何所因而得不念。為知空故所以不念。謂為有故所以不念。若知是空。是無塵之智。對而不見。見而不念。二俱無妨。何故汝言不須此智。若謂為有即不能不念。又復謂有之時即已是念。又復謂為有故。即是無明妄想。而復不念。譬如怯人閉目入闇。通理開眼而入。唯有外闇倒生怕怖。閉目而入。內外俱黑反謂安隱。此亦如是。念前法時唯有迷境無明而生嫌心。不念之時心境俱闇反謂為善。又復若不作意念法。心則馳散。若作意不念諸法。作意是亂動。非寂靜法。云何得名證心也。
  先雙徵。次雙破。初破淨心不作心念。可知。次破意識又二。初總破。謂意識即是念。云何名為不作心念。二別破。謂縱令意識不作心念法者。於四句中屬何句耶。若不對塵不名意識。先破第四句也。若對而不見是頑瞽法。次破第三句也。此下總破前二句。知空則二俱無妨。謂有則二俱有過。並如文可知。
  △二判簡。
  但以專心在此不念。故即以此不念為境。意識為此境所繫故。於餘境界無容攀緣。是故惑者不知此事。便謂於諸法無復攀緣。遂更深生寶玩將為真法。是以策意相續不休。以晝夜久習熟故。不須作意自然而進。但不覺生滅常流剎那恒起。起復不知。無明妄想未遣一毫。又不解自身居在何位。便言我心寂住。應是真如三昧。作如是計者。且好不識分量也。雖然。但以專心一境故。亦是一家止法。遠與無塵之智為基。近與猨猴之躁為鎻。比彼攀緣五欲游戲六根者。此即百千萬倍為殊為勝。但非心體寂照真如三昧耳。是故行者為而不執。即是漸法門。若欲成就出世之道。必藉無塵之智也。
  但以專心等。是敘其修證之相。但不覺生滅等。是判其以妄濫真。雖然但以等。是收其不無勝力。但非心體等。是簡非圓頓法門也。上來分科解釋以何依止竟。
  △三總結。
  此明止觀依止中以何依止竟。上標五番建立中第一止觀依止訖。
  △二明止觀境界三。初標。二釋。三結。今初。
  次明止觀境界者。謂三自性法。就中復作兩番分別。一總明三性。二別明三性。
  若論自性清淨如來藏心。不惟非分別。及依他境界并真實性。亦無所施其名目。秪因迷真成妄。今約返妄歸真。故得以三性為所觀境也。
  △二釋為二。初總明三性。二別明三性。今初。
  所言總明三性者。謂出障真如及佛淨德。悉名真實性。在障之真與染和合。名阿黎耶識。此即是依他性。六識七識妄想分別。悉名分別性。此是大位之說也。
  一往略判。故名大位之說。若欲委細。須別明也。
  △二別明三性二。初別明。二合辨。初中三。初別辨真實性。二別辨依他性。三別辨分別性。初又三。初標章。二各釋。三合結。今初。
  所言別明三性者。初辨真實性。就中復有兩種。一者有垢淨心以為真實性。二者無垢淨心以為真實性。
  △二各釋二。初釋有垢淨心。二釋無垢淨心。今初。
  所言有垢淨心者。即是眾生之體實。事染之本性。具足違用。依熏變現。故言有垢而復體包淨用。自性無染。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