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中悉有虗空。空喻真性。色喻眾生。類此可知。以是義故。如來藏性能生生死。眾生身中悉有佛性。義不相妨。
  △三釋立名疑。
  問曰。真如出障既名性淨涅槃。真如在障應名性染生死。何得稱為佛性耶。答曰。在纏之實雖體具染性。故能建生死之用。而即體具淨性故。畢竟有出障之能。故稱佛性。若據真體具足染淨二性之義者。莫問在障出障。俱得稱為性淨涅槃。並合名性染生死。但名涉事染。化儀有濫。是故在障出障俱匿性染之義也。又復事染生死唯多熱惱。事淨涅槃偏足清凉。是以單彰性淨涅槃為欲起彼事淨之泥洹。便隱性染輪迴。冀得廢斯事染之生死。若孤題性染惑者。便則無羨於真源。故偏導清升。愚子遂乃有欣於實際。是故在障出障法身俱隱性染之名。有垢無垢真如並彰性淨之號。此明第二因果法身名別之義竟。
  若論法性平等名字性空。不惟在障可名性染生死。縱令出障亦可名性染生死也。但以稱為佛性可引物情。名為染性徒增惑結。喻如荀卿性惡之論無益斯民。孟軻性善之稱有裨世道多矣。
  △三明真體在障出障之理二。初正明。二釋疑。初中三。初明體性本融。二明約用差別。三明用不違體。今初。
  次明第三在障出障之義。問曰。既言真如法身平等無二。何得論在障出障有垢無垢之異耶。答曰。若論心體平等。實無障與不障。不論垢與不垢。若就染淨二性。亦復體融一味不相妨礙。
  △二明約用差別。
  但就染性依熏起故有障垢之名。此義云何。謂以染業熏於真心。違性故性依熏力起種種染用。以此染用違隱真如順用之炤性。故即說此違用之暗以為能障。亦名為垢。此之垢用不離真體故。所以即名真如心為在障法身。亦名為有垢真如。若以淨業熏於真心。順性故性依熏力起種種淨用。能除染用之垢。以此淨用順顯真心體炤之明性故。即說此順用之炤以為圓覺大智。亦即名大淨波羅蜜。然此淨用不離真體故。所以即名真心為出障法身。亦名無垢真如。以是義故。若總據一切凡聖以論出障在障之義。即真如法身於一時中並具在障出障二用。若別據一一凡聖以論在障出障之義。即真如法身始終方具在障出障二事也。
  △三明用不違體。
  然此有垢無垢在障出障之別。但約於染淨之用說也。非是真心之體有此垢與不垢障與不障。
  用分染淨而體自平等。是故染亦不名垢障。淨亦不名不垢不障也。初正明竟。
  △二釋疑。
  問曰。違用既論為垢障。違性應說為礙染。答曰。具是障性垢性。亦得名為性障性垢。此蓋平等之差別。圓融之能所。然即唯一真心。勿謂相礙不融也。問曰。既言有平等之差別能所。亦應有自體在障出障耶。答曰。亦得有此義。謂據染性而說。無一淨性而非染。即是自體為能障。自體為所障。自體為在障。就淨性而論。無一染性而非淨。即是自體為能除。自體為所除。自體為出障。是故染以淨為體。淨以染為體。染是淨。淨是染。一味平等。無有差別之相。此是法界法門常同常別之義。不得聞言平等便謂無有差別。不得聞言差別便謂乖於平等也。此明第三在障出障之義竟。
  初一番問答。許其性障性垢之名。而無相礙不融之義。以惟一真心故。次一番問答。許其自體在障出障之義。而無平等差別互乖之情。以常同常別故。
  △四明事用相攝之相二。初以理曲明。二以事巧示。初中二。初正明相攝。二兼破餘疑。初又二。初相攝。二相即。今初。
  次明第四事用相攝之相。問曰。體性染淨既得如此圓融。可解少分。但上言事法染淨亦得無礙相攝。其相云何。答曰。若偏就分別妄執之事。即一向不融。若據心性緣起依持之用。即可得相攝。所謂一切眾生悉於一佛身中起業招報。一切諸佛復在一眾生毛孔中修行成道。此即凡聖多少以相攝。若十方世界內纖塵而不迮。三世時劫入促念而能容。此即長短大小相收。是故經云。一一塵中顯現十方一切佛土。又云。三世一切劫。解之即一念。即其事也。又復經言。過去是未來。未來是現在。此是三世以相攝。其餘淨穢好醜高下彼此明暗一異靜亂有無等一切對法及不對法。悉得相攝者。蓋由相無自實。起必依心。心體既融。相亦無礙也。
  第一章中具明性染性淨事染事淨及全理成事全事攝理全事攝事圓融無礙法界法門。但理事互攝猶可依通。以事攝事誠難思議。故躡前而起問也。答中先拂妄情所執。次以緣起依持之用而融攝之。蓋既全心起相。全相即心。安得不一相即一切相耶。
  △二相即。
  問曰。我今一念即與三世等耶。所見一塵即共十方齊乎。答曰。非但一念與三世等。亦可一念即是三世時劫。非但一塵共十方齊。亦可一塵即是十方世界。何以故。以一切法唯一心故。是以別無自別。別是一心。心具眾用。一心是別。常同常異。法界法爾。
  以別是一心故常同。以一心是別故常異。常同故言相即。常異故言相攝。同異俱不思議相攝相即。豈復有二體哉。初正明相攝竟。
  △二兼破實疑五。初破凡聖不同疑。二破聖無別相疑。三破世諦差別疑。四破世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