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淨苦等觀法自照。更不從他異緣而別知也。
  △五五力。
  五五力(同上根名)。
  【□註】前不入故。進修五力。令根增長。則能排障。同上根名者。輔行七上(十三)云。問。名同於根。何須更立。答。善根雖生。惡猶未破。復更修習。令根增長。是故此五。復受力名。根成惡破。故名為力。(文)釋籤一(九)云。信解品云。無有欺怠嗔恨怨言。欺為信障。怠為進障。嗔為念障。恨為定障。怨為慧障。若根增長。能破五障。故名為力(文)。
  【■記】此釋釋籤引經文以明五障也。欺則忽亂浮疑。不能深忍樂欲。故障信。怠則不能勇悍深造。故障進。嗔則不善心多。不能明記正助之道。故障念。恨則心神鬱結。不能泯然攝歸念處。故障定。怨則含毒事深。不能覺察諦理。故障慧也。
  【□註】信力信諦。不為邪外諸疑所動。
  【■記】諸疑雖多。不必障定。論障定者有三。一疑自者。自念諸根暗。鈍罪垢深重。非其人乎。作此自疑。定慧不發。二疑師者。彼人威儀相貌如是。自尚無道。何能教我。作是疑時即為障定。三疑法者。如世人多執本心。於所受法。不信敬受行。若生猶豫。法不染心。今此信根。增長有力。即不為所動也。
  【■備】三疑古今通病。教中謂。疑自者。當念先世善根何限。精勤懺悔以破之。疑師者。但遵其法。不論其人。如夜行。弊人持燈。不以人故廢其照。疑法者。佛無誑語。篤信力行可也。
  【□註】進力觀諦。心無間雜。本求道果。未證不休。念力持諦。破邊邪想。不令煩惱之所破壞。定力若成。能破欲界一切諸散。能於諸禪互無妨礙。不同單修根本之相。
  【■記】定力若成。不但破欲界散。亦不同上地單修之定。以於諸禪定。互無妨礙故。如輔行云。雖用欲界語法。不礙初禪支林。或住初禪覺觀之法。不礙二禪內淨。或住二禪與喜相應。不礙三禪樂受。或與四禪捨受相應。而能教化一切眾生。縱妨四禪。不妨諸定。妨。謂妨礙。礙。謂遮止。縱有因緣不入四禪。不妨一切禪定自在也。
  【■備】辨訛曰。諸禪互無妨礙。此止觀文。彼約圓意。今明藏教。當斟解之。
  【□註】慧力。能破一切邪外等慧。能破一切見愛等執。
  △六七覺。
  六七覺支(念擇進喜輕安定捨)。
  【□註】修前不入。由定慧不調。故用七覺均調之。
  【■記】念勤。是慧。四足。是定。又得根力。成善破惡。未能入理者。由定慧不調。故以七覺均調之。
  【□註】覺。謂覺了。支。謂支分。法界次第中(十四)云。無學實覺。七事能到(文)。
  【■記】實覺者。如實覺慧也。法界云。一擇法覺。善能簡別真偽。不謬取諸虗偽法故。二精進覺。善能覺了不謬行無益苦行。常勤心在真法中行故。三喜覺。心得法喜。覺了此喜。不依顛倒法生喜。住真法喜故。四除覺。斷除諸見煩惱時。覺了除諸虗偽。不損真正善根故。五捨覺。善能覺了所捨境。虗偽不實。永不追憶故。六定覺。發諸禪定。覺了諸禪虗偽。不生見愛妄想故。七念覺。善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念。用擇進喜起之。若心浮念。用除捨定攝之。調和適中也。
  【□註】止觀七(九)云。心浮動時。以除覺除身口之麤。
  【■記】輕安。即除覺。亦名猗覺。乃猗任自在意。七覺乃入道之要。大論云。若離五蓋。專修七覺。不得入禪者。無有是處。
  【□註】以捨覺捨於觀智。以定心入禪。若心沉時。以精進擇喜起之。念。通緣兩處文。
  【■記】攝散策昏。不使偏落昏散。是念覺。前說定慧調勻。是用七覺所以。今是念覺當體。
  【□註】輔行七上(十三)云。定慧各三。各隨用一。得益便止。無假徧修。若全無益。方趣後品。念能通持定慧六分。是故念品通於兩處(文)。
  【■記】佛說教令修。如醫照方教服。着止微加一劑。不痊。方添後藥。前支未益。乃用次覺。法雖稟醫。行由自己。如得益便已。
  △七八正。
  七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精進正定正念正命)。
  【■記】正念。正定。是定。見。思惟。精進。是慧。唯語。業。命。通戒。又前七覺是分別。此八正道正行也。
  【□註】正。以不邪為義。能通至涅槃。故名為道。
  【■記】八正。亦名八聖道。出瑜伽論。
  【□註】正見。脩無漏十六行故。明見四諦。
  【■記】十六行解見五卷。
  【□註】正思惟。以正思惟。發動此觀。正語。以無漏智。除四邪命。常攝口業。住正語中。
  【■補】八犍度論曰。以邪命作口四惡行。名邪語邪命。以邪命作身三惡行。名邪業邪命。又五邪中。後四皆口業。不必專指貪求利養。凡掉戲等。皆屬邪命攝。俱舍言。觀象鬥等。佛亦立邪命中。邪受外境。虗延命故。
  【■備】辨訛曰。似不必指後四邪。以彼四種。大論名四邪業。故婆娑言。身口業中。若貪所起。皆名邪命。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