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然燈佛。五華奉散。布髮掩泥。躍身虗空。得無生忍。佛與授記。號釋迦文。大品亦言。華嚴城內得託。義與此同。並言斷惑。故知通佛行因之相也。或言昔為寶海梵志。刪提嵐國。寶藏佛所。行大精進。於十方佛。送華供養。既為寶藏佛父。又是彌陀之師。稱其功德。不可思議。具在悲華經中。知是別圓行因之相也。今但明得忍。乃知是通佛行因之相無疑。問。瑞應經明摩納獻華。然燈。諸文引此證二僧祇。何故妙玄證通佛行因耶。答。經中既言得不起法忍。三藏由伏惑故。無此法忍。故證通佛。而諸文證二僧祇者。以瑞應是三藏經故。淨名疏以初祇為伏。二三祇為順。百劫為無生。三十四心為寂滅。故諸文中證二僧祇也。
  【□註】發軫鈔據此。瑞應經屬方等攝。若明降生之相。蓋約三藏境本而言。
  【■記】此節與上節皆帶辨藏通教相發軫。問言。若通別圓。妙玄何故判為通教。答。非但通二。亦通三藏。隨教所說。淺深不同。一往。瑞應多屬通義。以得忍故。異前三藏。不說行因不思議相。異後別圓。況復若判屬通。必兼後二。又言。餘經說遇然燈是八地。正是通教支佛地也。明降生之相者。瑞應言。自夫人懷妊。天為獻飲食。自然日至。夫人得而享之。不知所從來。不復王厨以為苦而且辛。到四月八日夜。明星出時。化從右脅生。墮地。即行七步。舉右手柱而言曰。天上天下。唯吾獨尊。三界皆苦。無可樂者。則知就三藏境本而言也。
  【□註】此時自知等者。戒疏上(三)云。爾時雖自知作佛。而口不說。準位。在煖法性地。既有證法之信。必知作佛。修行六度。心未分明。口不向他說也(文)。
  【■記】四教義云。爾時菩薩。雖能自知我必作佛。口不稱說。謂此是用煖法智慧。修六度也。何者。因總相四念處初。所得善有漏五陰。即是性地順忍初心之位。既有證法之信。故必知作佛。而用煖解法修行六度。心未分明。不向他說也。
  【■備】集註問答云。藏加行。與通性地齊。煖在加行首。故約藏通對言耳。
  △三三祇行行。
  次從然燈佛。至毗婆尸佛。七萬七千佛。名第三阿僧祇滿。此時自知。亦向人說。必當作佛。自他不疑。若望聲聞位。即頂位。
  【□註】毗婆尸。翻勝觀。亦云徧見。
  【■記】華嚴疏云。此翻有四。淨觀。勝觀。勝見。徧見。如月圓智滿。是徧見也。魄盡惑亡。是淨觀也。既圓且淨。是勝觀勝見也。名義云。毗婆尸。亦名維衛。此云勝觀。此由釋尊於毗婆尸佛初種相好。故為七佛之首。以贊弗沙精進力故。超九大劫。故至於今。過九十一大劫也。
  【■補】七佛首之毗婆尸。居莊嚴劫末。只隔一劫。何有九十一劫。以義推之。應非七佛中也。準尸棄佛可知。
  【□註】優婆塞戒經云。於迦葉佛滿三僧祗者。隨機異說耳。
  【■記】此明戒經中三祇行滿不同。戒經第一修三十二相業品。佛為善生言。善男子。我於往昔寶頂佛所。滿第一阿僧祇。然燈佛所。滿第二阿僧祇。迦葉佛所。滿第三阿僧祇。當知此文隨機說耳。
  【■補】統紀云。按戒經佛言。我於釋迦最初發心。於迦葉佛滿三僧祇。竊詳三祇滿時。正在毗婆尸。今言迦葉者。兼百劫種相好言耳。
  【□註】此三祇等義。並出大論。俱舍婆沙。
  【■記】大論言。從過去釋迦文佛。到罽那尸棄佛。為初阿僧祇。至然燈佛。為二阿僧祗。至毗婆尸佛。為三阿僧祇。是中菩薩種三十二相業因緣也。俱舍云。第一僧祇滿。值寶髻佛。第二滿。值然燈佛。第三滿。值勝觀佛。是知大論名罽那尸棄毗婆尸者。或彼此音異也。
  【□註】此時自知等者。戒疏上(三)云。是時內心了了。自知作佛。口自發言。準望位。在頂法位中。修行六度。四諦解明。如登山頂。了見四方。故口向他說(文)。
  【■記】四教義云。是時菩薩內心了了。自知作佛。口自發言。無所畏難。我於來世。當得作佛。今謂此是頂法之位。行六度四諦。觀解分明。如登山頂。四顧分明。了了自知作佛。亦向他人說也。
  【□註】觀音玄記下四云。聲聞但於一境一門修念處等。故易成就。菩薩徧於一切境界。一一四門。復加六度。久遠熏修。使一一行。攝諸眾生。令種熟脫。故三祇內。凡化幾人。超凡入聖。自身此岸。度人彼岸。故經長劫。證位猶下(文)。
  【■記】此釋望聲聞頂位也。然此所引記文。乃是答辭。以前有問言。聲聞根鈍。尚能速入七賢四聖。菩薩智利。何故三祇猶居頂法。故今引聲聞但於一境一門等之答辭。以明菩薩望聲聞位頂法位也。
  △二百劫種相好因二。初結前生後。
  經如許時。修六度竟。更住百劫種相好因。修百福。成一相。
  【□註】輔行三下(三)云。過三祇已。百福種相。種即修也。於欲界。人中。南洲。男身。佛出世時。能種相業也。前後不拘(文)。
  【■記】四教義問。菩薩幾時種三十二相。答。極疾九十一劫。極遲百劫也。而言於欲界人中等者。乃就迦旃延小乘而論也。大論述其問云。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