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了分明也。
  客曰。地獄之說。不過勸人為善耳。豈真有哉。
  答曰。人世既有牢獄。冥府何獨無之。佛不作誑語欺人也。
  客曰。我看地獄。即在陽世。如乞丐枵腹之流。即是餓鬼。囚徒枷鎖羈身。即成地獄。劒樹刀山。即畜生宰割之頃是。鑊湯爐炭。即畜生煎熬之時是。
  答曰。此言似是。而實非也。謂陽世亦有地獄則可。謂地獄即在陽世則不可。譬如愚癡之人。可以比之畜生。豈此人之外。更無披毛戴角之畜生耶。
  客曰。地獄固有。但載在外書。儒者不當出口。
  答曰。口欲諱之。不如身先避之。得其避之道。雖逢人勸勉可也。否則絕口不談。果能必地獄中。無儒者耶。

  釋持齋斷肉之疑(七問)

  客曰。殺傷物命。罪固大矣。至於食肉。宜若無罪。而經言食肉。必得惡報。冥法何其苛與。
  答曰。非獨冥間。世間法律亦然。殺生譬之劫盜。食肉譬之窩贜。窩主與盜。相去幾何。人特未之思耳。
  客曰。衣食皆係前定。福多則所享亦多。持齋者。乃口結期者結七日之期也。若獨自結期。可用乾粮。水菓。生姜。蔴油。四種為食物。燼香。燈油。蒲團。坐椅。棉衣。風帽。淨桶。草紙。八種為用物。除十二種外。一概不留。便可七日中。不與人來往。暢然念佛也。若有五六人。同發心結期者。則必延請護七師一位。嚴立條規。約束在前。起七日。一切起居。飲食。香花。燈果。護七師。照應全備。則同七者。亦可於七日。至心念佛也。若局於情見。不知修行利害者。未可草率為之。

  聚會持名

  四五人偶然同聚作念佛會者。務先約束。而後開口單念四字。一字一魚。用小引磬。專擊陀字。不得參差錯落。反致紛心。

  成就他人持名

  或靜處安置。或同結念期。或告以淨土之事。或借以淨土之書。或破其念佛之疑。或堅其念佛之志。一切功德。此為勝矣。若於人臨命終時。為之念佛。或令病人。記取阿彌陀佛四字。隨憶隨念。得見如來。使此人氣盡往生。是成就其法身慧命矣。

  難中持名

  凡難中。有發心念佛者。必有奇應。雖遍地干戈。一鄉疫癘。而求佛呵護者。一即一安。百即百安。非佛之有私也。亦平等光中。無心而應也。何以故。動念發聲。覺阿彌陀佛。光明住我頂上。則自然念念具足。念念堅固。念念長久。佛光所加。吉神擁護。自能離難。勿轉念也。

  夢中持名

  願力堅。功夫熟。晝既綿密。夜間亦然。則夢中自能念佛。此往生的兆也。當調和精進。勿退勿狂。

  病中持名

  病者。死之機也。死者。凡聖淨穢之關也。病中當作死想。勤念佛名。決定待死。必有光明接引。遂我往生之願。若於病上。界一停想。則一切愛戀恐怖。煩惱安排。種種雜念。一齊現前。生死關頭。如何濟事。昔有一僧病甚。呼啊[口*耶]。自覺其非。即念阿彌陀佛。如是痛不自止。一聲啊[口*耶]。一聲阿彌陀佛。晝夜不絕。病愈。謂人曰。我病中念啊[口*耶]。念阿彌陀佛。今病好。阿彌陀佛尚在。
  武帝為非。不知將來。亦定有捨身之日在。毀謗佛法者。捨身於地獄也。貪於財色者。捨身於餓鬼也。癡於情欲者。捨身於畜生也。恐求如武帝之捨身同泰寺。不可得矣。至於天下之失。正因能捨身。不能捨心之故。倘能捨心出世。則視天下如敝屣。何至垂暮之年。招納侯景。圖取中原乎。則知三日捨身。未免有求福之念。而不忍捨天下也。豈真並天下而捨之乎。
  客曰。吾儒既誦法孔子。當以排斥異端為己任。子反左袒之。何耶。
  答曰。夫世所謂異端者。異乎聖人之大端也。如惻隱為仁之端。無之則異端矣。羞惡為義之端。無之則異端矣。聖人無意必固我。有之則異端矣。佛之五戒。即五常也。今人謗佛者。聞慈悲之說。出於佛氏。必反乎其說。而吾人之仁喪。聞盜婬之戒。出於佛氏。必反乎其戒。而吾人之義亡。聞妄言之戒。出於佛氏。必反乎其戒。而吾人之信。遂於是而滅。豈非欲衛道。而反害道耶。況聖人之道。大公無私。由堯舜以迄孔子。不聞互相排擊。至孟子之距楊墨。距其為我害仁。兼愛害義也。佛氏之自他俱利。正所謂仁義交盡者也。豈楊墨比乎。後人不察。混佛氏與楊墨。而一之。而距之。憤憤之氣。愈出愈烈。自今以後。不知何所底止。吾為此懼。故為言及於斯。知我罪我。又何計焉。

附錄鄭韋庵先生戒殺放生詞(七首)調寄西江月

  天道好生惡殺。人當戒殺放生。莫因口腹動刀砧。折盡平生福分 水國魚蝦龜鱉。林間走獸飛禽。與人同此一心靈。害命終須索命。
  一命須償一命。千刀還報千刀。千生百劫怎能消。劫數紛紛自造 不必求籤問卜。當知在劫難逃。欲求赦宥到天曹。戒殺功勳最妙。
  前世殺他是我。今生殺我是他。顛顛倒倒做冤家。何日纔能放下 不若我先戒殺。善心一發無涯。吉神呵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