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常。不为新创,则不与真道相违也。魏伯阳云:“临炉定铢两,五分水有余。二者以为真,金重于本初。其三遂不入,火二与之俱。”此即不求有余,能守故常之道者也。云牙子之《参同契》,其亦体太上之《道德经》而不为新创者欤?
  
  第十六章
  (河上公注本作归根章,彭本作虚静章)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芸芸,各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致:委置也。虚:空器也。极:毕其道也。守:居也。静:无为也。笃:谨慎不失也。万物并作者,凡物皆有始生也。吾:种物之主人也。观:待也。复:返也。修身人委置元神于空器之中,则得其道。既得其道,当居闲静无事之所,谨慎而不失其道。俟空器之生物,而吾又待其返本也。故一往一来,而生变化神明焉。知此,则七返之道备矣。彼万物之芸芸而并盛者,由无作而有作,由有作而复还无作,尚能随化机以出入也。是故春生夏荣,秋敛冬藏,复枯落而还归其根。物还其根,动而复静矣,故曰静。静则复返于无物而还造化矣,故曰复命。复命,则知真常之道矣。常静者,能常应。寂然者,更湛然。故知常曰明也。世人不知真常之道在乎归根复命,一概经营造作,沉着于有为名象之中,耗损精神,故妄作招凶也。若是,夫人不可不知常乎?知常则乃容。容:涵公。公:大也。王:贵也。天:尊也。道:虚无之极也。犹言涵其元于静态之中,乃能大其造化,而入乎至圣神之域,以还乎至虚至无之真也。体合虚无,长久不坏。没身:无也,有神无身,则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残,虎兕不能噬,刀兵不能斩,何危殆之有哉?
  
  第十七章
  (河上公注本作淳风章,彭本作太上章)
  太上,下知有之;
  太上:圣人也。圣人居众人之上,故曰太上。或曰太上,上理也亦通。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不矜能,使下民不争;不好利,使下民不贪;不爱欲,使下民不乱;不争、不贪、不乱,太上有之,下民亦有之也。下知者,下民也。
  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犹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其次者,道之次也。太上之道,无为而成,不言而治。其次者,不能无为,不能无言,则亲爱而奖誉之,以兴化焉。又其次,不能以亲爱奖誉兴化,则必以法令畏之而服之焉。又其次,不能以法令畏服,则必以智巧侮之而驭之焉。言道而至于智巧,风斯下矣,其余不足观也已。故复言根心之信。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上之信足,下即以真情言之。信有不足,下即有不信者焉。而圣人必以信为治理也。贵言者,慎言也。人主躬行实政,优游感孚,不诰令而民情服,故必谨慎其令言。功成事遂,百姓皆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咸谓我之自然也。
  愚按:此章经义,可以论治世,亦可以证治身。上德以清净为修,六根皆定,无为而无以为也。其次,以爱敬为修,感而遂通,无为而有以为也。又其次,以法功控驭。又其次,以智巧察求,所谓术也,有为而有以为之道也。其极妙者莫如信,信属土也,金丹始终,纯以意土为妙用,要皆自然而然也。富哉言乎,可以治世,可以治身也。
  
  第十八章
  (河上公注本作俗薄章,彭本作大道章)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此章言治世隆污之道,然亦可悟治身之理。兹两举之,先无为之事,遂有慈惠之政,犹之失浑沦之体,遂有返还之功也。用明用术以察求,民情益深掩蔽,犹之用巧、用机以探取,药物愈善互藏也。在庭有孝慈,所以和六亲之不和,犹之入室修泰定,所以静六根之不静也。国家有忠臣,所以救昏乱,犹之玄门有真金,所以救衰惫也。然后叹上世浑穆之政,与上德无为之修,其风之邈也,久矣。
  
  第十九章
  (河上公注本作还淳章,彭本作三绝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绝:大也,又至也。至圣不用智,风尽敦庞,民多利益矣。至仁不用义,俗尽亲睦,民归孝慈矣。至巧不谋利,谋利者,皆机巧之徒。上无机巧,下无盗贼矣。圣不足于智,仁不足于义,巧不足于利。圣、仁、巧三者,若有质而无文也。浑浑噩噩,一道同风,故使民各有攸属,亦从其质实而已。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民之文亦不足也,然而美矣。
  
  第二十章
  (河上公注本作异俗章,彭本作绝学章)
  绝学无忧。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何若?人之所畏,不可畏畏(弼本作“不可不畏”,故其注亦大舛谬)。
  绝学者,道全德备也。道德全备,何忧之有?以圣人视众人,犹之唯甚直、而阿甚谀。善可爱而恶可恶,不知相去几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