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而大腸,六府不調,其陽明脈小,而太陽脈大,必審調之,其血易脫,其氣易敗也。太陽之人,多陽而少陰,必謹調之,無脫其陰,而寫其陽,陽重脫者易狂,陰陽皆脫者,暴死不知人也。少陽之人,多陽少陰,經小而絡大,血在中而氣#12外,實陰而虛陽,獨寫其絡脈則強,氣脫而疾,中氣不足,病不起也。陰陽和平之人,其陰陽之氣和,血脈調。謹診其陰陽,視其邪正,安容儀#13,審有餘不足,盛則寫之,虛則補之,不盛不虛,以經取之。此所以調陰陽,別五態之人者也。
  黃帝曰:夫五態之人者,相與毋故,卒然新會,未知其行也,何以別之?少師答曰:眾人之屬,不如五態之人者,故五五二十五人,而五態之人不與焉。五態之人,尤不合於眾者也。
  黃帝曰:別五態之人奈何?少師曰:太陰之人,其狀雜雜然黑色,念然下意,臨臨然長大,胭然未樓,此太陰之人也。少陰之人,其狀清然竊然,固以陰賊,立而躁臉,行而似伏,此少陰之人也。太陽之人,其狀軒軒儲儲,反身折胭,此太陽之人也。少陽之人,其狀立則好仰,行則好搖,其兩臂兩肘,則常出於背,此少陽之人也。陰陽和平之人,其狀委委然,隨隨然,顯顯然,愉愉然,嗾嗾然,豆豆然,眾人皆曰君子,此陰陽和平之人也。
  【音釋】
  提上紙切。黯直稔切。嗾辭綠切。
  黃帝內經靈樞集注卷之二十竟
  #1脈:《甲乙經》卷十二第三作『肺』。
  #2陷:《甲乙經》卷十二第三作『滿』。
  #3泉脈:此二字原空缺,據趙府居敬堂本補。《太素》卷五作『雲氣』。
  #4少:《太素》卷九《脈行同異》作『其』。
  #5上二寸:《太素》卷九《脈行同異》作『上行三寸』。
  #6少陰:《太素》卷九《脈行同異》作『太陰』。
  #7以:《甲乙經》卷五第七作『已』。
  #8內果:《甲乙經》卷五第七作『肉裏』。
  #9病:趙府居敬堂本作『疽』。按音釋出『疽』字,此作『拘』是。
  #10和:《甲乙經》卷一第十六作『抑』。
  #11宜:《甲乙經》卷一第十六作『宣』。
  #12氣:《甲乙經》卷一第十六『氣』下有『在』字。
  #13安容儀:《甲乙經》卷一第十六作『安其容儀』。
  黃帝內經靈樞集注卷之二十一
  官能第七十三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九針於夫子眾多矣,不可勝數。余推而論之,以為一紀,余司誦之,子聽其理,非則語余,請正其道,令可久傳,後世無患,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岐伯稽首再拜曰:請聽聖王之道。
  黃帝曰:用針之理,必知形氣之所在,左右上下,陰陽表裏,血氣多少,行之逆順,出入之合。謀伐有過。知解結、知補虛寫實,上下氣門,明通於四海,審其所在,寒熱淋露以輸異處,審於調氣,明於經隧,左右肢#1絡,盡知其會。寒與熱爭,能合而調之;虛與實鄰,知次而通之;左右不調,犯#2而行之;明於逆順,乃知可治。陰陽不奇,故知起時,審於本末,察其寒熱,得邪所在,萬刺不殆,知官九針,刺道畢
  矣。
  明於五輸,徐疾所在,屈伸出入,皆有條理。言陰與陽#3,合於五行,五藏六府,亦有所藏,四時八風,盡有陰陽,各得其位,合於明堂,各處色部,五藏六府,察其所痛,左右上下,知其寒溫,何經所在。審皮膚之寒溫滑澀,知其所苦,膈有上下,知其氣所在。先得其道,稀而疏之,稍探以留,故能徐入之。大熱在上,推而下之;從下上者,引而去之;視前痛者,常先取之。大寒在外,留而補之;入於中者,從合寫之。針所不為,灸之所宜。上氣不足,推而揚之,下氣不足,積而從之,陰陽皆虛,火自當之。厥而寒甚,骨廉陷下,寒過於膝,下陵三里,陰絡所過,得之留止,寒入於中,推而行之,經陷下者,火則當之,結絡堅緊,火所治之。不知所苦,兩矯之下,男陰女陽,良工所禁,針論畢矣。
  用針之服,必有法則,上視天光,下司八正,以辟奇邪,而觀百姓,審於虛實,無犯其邪,是得天之露,遇歲之虛,救而不勝,反受其殃。故曰:必知天忌,乃言針意。法於往古,驗於來今,觀於窈冥,通於無窮,粗之所不見,良工之所貴,莫知其形,若神髻露。邪氣之中人也,酒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其身,若在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是故上工之取氣,乃救其萌芽;下工守其已成,因敗其形。
  是故工之用針也,知氣之所在,而守其門戶,明於調氣,補寫所在,徐疾之意,所取之處。寫必用圓,切而轉之,其氣乃行,疾而徐出,邪氣乃出,伸而迎之,遙#4大其穴,氣出乃疾。補必用方,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安以靜,堅心無解,欲微以留,氣下而疾出之,推其皮,蓋其外門,真氣乃存,用針之要,無忘其神。
  雷公問於黃帝曰:《針論》曰: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何以知其可傳?黃帝曰:各得其人,任之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