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善笑、好歌樂、妄行不休者,得之大恐,治之取手陽明、太陽、太陰。狂,目妄見、耳妄聞、善呼者,少氣之所生也,治之取手太陽、太陰、陽明、足太陰、頭、兩顏。狂者多食,善見鬼神,善笑而不發於外者,得之有所大喜,治之取足太陰、太陽、陽明,後取手太陰、太陽、陽明。狂而新發,未應如此者,先取曲泉左右動脈,及盛者見血,有頃已,不已,以法取之,灸骨骸二十壯。
  風逆暴四支腫,身漯漯,唏然時寒,饑則煩,飽則善變,取手太陰表裏,足少陰、陽明之經,肉情取榮,骨情取井、經也。
  厥逆為病也,足暴猜,胸若將裂,腸若將以刀切之,煩而不能食,脈大小皆澀,暖取足少陰,清取足陽明,凊則#4補之,溫則寫之。
  厥逆腹脹滿,腸嗚,胸滿不得息,取之下胸。二脅咳而動手者,與背臉以手按之立快者是也。內閉不得搜,刺足少陰、太陽與骸上以長針,氣逆則取其太陰、陽明、厥陰,甚取少陰、陽明動者之經也。少氣,身漯漯也,言吸吸也,骨痠體重,懈惰不能動,補足少陰。短氣,息短不屬,動作氣索,補足少陰,去血絡也。
  【音釋】
  倦攣上音權。顏口感切,饑黃起行。唏許幾切,笑也。
  熱病第二十三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變,志不亂,病在分腠之問,巨針取之,益其不足,損其有餘,乃可復也。痱之為病也,身無痛者,四支不收,志亂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也。病先起於陽,後入於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浮而取之。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寫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寫。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短一本作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問。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搜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5,喘甚者死。
  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賸#6刺之。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苛#7斡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熱病先身澀,倚#8而熱,煩悅,乾唇口隘,取之皮#9,以第一針,五十九,腹脹口乾,寒汗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熱病嗑乾多飲,善驚,外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青,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
  熱病面青腦痛,手足躁,取之筋問,以第四針,於四逆,筋璧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
  熱病數驚,痣癥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寫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暝,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病不食,齧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
  熱病頭痛,顯顓,目痣脈痛,善鈕,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臉及下諸指問,索氣於胃胳#10,得氣也。
  熱病挾臍急痛,胸脅滿,取之涌泉與陰陵泉,取以第四針,針嗑裏。
  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寫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熱病者脈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日汗不出,大顏發赤喻者死;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日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日汗不出,嘔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日咳而趣,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日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德癥,齒噤齡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瘠;五指問各一,凡八瘠,足亦如是;頭入髮一寸傍三分,各三,凡六瘡;更入髮三寸邊五,凡十瘠;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瘠;巔上一,囪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
  氣滿胸中喘息,取足太陰大指之端,去爪甲如建#11葉,寒則留之,熱則疾之,氣下乃止。
  心疝暴痛,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
  喉痹舌卷,口中乾,煩心心痛,臂內廉痛,不可及頭,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
  目中赤痛,從內始,取之陰嬌。
  風痙身反折,先取足太陽及胭中及血絡出血;中有寒,取三里。
  瘧,取之陰嬌及三毛上及血絡出血。
  男子如蠱,女子如怛,身體腰脊如解,不欲飲食,先取涌泉見血,視駙上盛者,盡見血也。
  【音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