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右,痛在右,取之左,餘如此例。
  病新發者,取五日已。
  素有此病而新發,先刺之五日,乃愈#1已。
  邪客於手少陽之絡,令人喉痹舌卷,口乾心煩,臂外廉痛,手不及頭,
  以其脈循手表出臂外,上肩入缺盆,布擅中,散絡心包;其支者,從羶中上出缺盆上項,又心主其舌,故病如是。
  刺手中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
  謂關衝穴,少陽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左右手皆刺之,故言各一痏。痏,瘡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關衝穴出手小指次指之端,今言中指者,誤也。
  壯者立已,老者有頃已。左取右,右取左,此新病數日已。
  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
  以其絡去內踝上同身寸之五寸,別走少陽,其支別者,循經上睪結於莖,故令人卒疝暴痛。睪,陰九也。
  刺足大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瘠,
  謂大敦穴,足大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厥陰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左取右,右取左。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頭項肩痛,
  以其經之正者,從腦出別下項;支別者,從膊內左右別下。又其絡自足#2上行,循背上頭。故頭項肩痛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其支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王氏云經之正者,正當作支。
  刺足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瘠,立已。
  謂至陰穴,太陽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角如韭葉。
  不已,刺外踝下三瘠,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
  謂金門穴,足太陽郵也,在外踝下,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氣滿胸中,喘息而支胱,胸中熱,
  以其經自肩端入缺盆,絡脈,其支別者,從缺盆中直而上頸,故病如是。
  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瘠,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
  謂商陽穴,手陽明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商陽在手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
  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可得屈,刺其踝後,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是人手之本節踝也。
  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以月死生為數,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
  隨日數也。月半已前謂之生,月半以後謂之死,虧滿而異也。
  邪客於足陽嬌之脈,令人目痛從內毗始,
  以其脈起於足,上行至頭而屬目內毗,故病令人目痛從內毗始也。何以明之?《八十一難經》曰:陽踏脈者,起於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風池。《針經》曰:陰躋脈入鼾屬目內毗,合於太陽陽踏而上行。尋此則至於目內毗也。
  刺外踝之下半寸所各二痏,
  謂申脈穴,陽踏之所生也,在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刺腰痛》注云外踝下五分。
  左刺右,右刺左,如行十里頃而已。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滿脹,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脈出血,
  此少陰之絡也。○新校正云:詳血脈出血,脈字疑是絡字。
  刺足駙上動脈。
  謂衝陽穴,胃之原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主腹大不嗜食。以腹脹滿,故取之。
  不已,刺三毛上各一痏,見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謂大敦穴,厥陰之井也。
  善悲驚不樂,刺如右方。
  善悲驚不樂,亦如上法刺之。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耳聾,時不聞音,
  以其經支者,從缺盆上頸貫頰,又其絡支別者,入耳會於宗脈,故病令人耳聾時不聞聲者。
  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立聞。
  亦同前商陽穴。
  不已,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立聞。
  謂中衝穴,手心主之井也,在手中指端,去爪甲如韭葉陷者中,刺可入#3一分,留三呼,灸可三壯#4。古經脫簡,無絡可尋。恐是刺小指爪甲,與肉交者也。何以言之?下文云,手少陰絡會於耳中也。若小指之端,是謂少衝,手少陰之井,刺可入一分,留一呼,灸者可一壯。○新校正云:按王氏云恐是小指爪甲上少衝穴,按《甲乙經》:手心主之正,上循喉嚨,出耳後,合#5少陽完骨之下。
  如是則安得不刺中衝,而疑為少衝也。
  其不時聞者,不可刺也。
  不時聞者,絡氣已絕,故不可刺。
  耳中生風者,亦刺之如此數。左刺右,右刺左。
  凡痺往來行無常處者,在分肉間痛而刺之,以月死生為數,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痏數,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