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中三,
  謂素髏、水溝、齦交三穴也。素髏在鼻柱上端,督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水溝在鼻柱下人中,直唇取之,督脈手陽明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齦交在唇內齒上齦縫,督脈任脈二經之會,可逆刺之,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此三者正居面左右之中也。
  大椎以下至屍尾及傍十五穴。
  脊椎之閒有大椎、陶道、身柱、神道、靈臺、至陽、筋縮、中樞、脊中、懸樞、命門、陽關、腰俞、長強、會陽十五俞也。大椎在第一椎上陷者中,三陽-魚督脈之會。陶道在項大椎節下問,督脈足太陽之會,俯而取之。身柱在第二#14椎節下問,俯而取之。神道在第五椎節下問,俯而取之。靈臺在第六椎節下問,俯而取之。至陽在第七椎節下問,俯而取之。筋縮在第九椎節下間,俯而取之。中樞在第十椎節下問,俯而取之。脊中在第十一椎節下問,俯而取之,禁不可灸,令人樓。懸樞在第十三椎節下問,俯而取之。命門在第十四椎節下問,俯而取之。陽關在第十六椎節下閒,坐而取之。腰俞在第二十一椎節下間。長強在脊骯端,督脈別絡少陰二脈所結。會陽穴在陰尾骨兩傍。几此十五者,并督脈氣所發,腰俞、長強各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二寸,《水穴論》注作二分,腰俞穴《繆刺論》注作二寸,《熱穴》注作二寸,《刺熱》注作二分,諸注不同。雖《甲乙經》作二寸,疑大深,與其失之深,不若失之淺,宜作二分之說。○留七呼。懸樞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會陽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餘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陶道、神道各留五呼。陶道、身柱、神道、筋縮可灸五壯,大椎可九壯,餘并可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無靈臺、中樞、陽闡三穴#15。
  至鱖下凡二十一節,脊椎法也。
  通項骨三節,即二十四節。
  任脈之氣所發者二十八穴:
  今少一穴。
  喉中央二,
  謂廉泉、天突二穴也。康泉在頜下結喉上舌本下,陰維任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天突在頸結喉下同身寸之四寸,中央宛宛中,陰維任脈之會,低針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膺中骨陷中各一,
  謂環璣、華蓋、紫官、玉堂、羶中、中庭六穴也。漩璣在天突下同身寸之一寸,華蓋在談璣下同身寸之一寸,紫官、玉堂、擅中、中庭各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任脈氣所發,仰而取之,各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鳩尾下三寸,胃院五寸,胃院以下至橫骨六寸半一。
  新校正云:詳一字疑誤。
  腹脈法也。
  鳩尾,心前穴名也。其正當心蔽骨之端,言其骨垂下如鳩烏尾形,故以為名也。鳩尾下有鳩尾、巨闕、上院、中院、建里、下院、水分、齊中、陰交、脖腴、丹田、關元、中極、曲骨十四俞也。鳩尾在臆前,蔽骨下同身寸之五分,任脈之別,不可灸,刺人無蔽骨者,從歧骨際下行同身寸之一寸,○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一寸半。為鳩尾處也。下次巨闕、上院、中院、建里、下院、水分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上院則足陽明手太陽之會,中院則手太陽少陽足陽明三脈所生也。齊中禁不可刺,若刺之使人齊中惡瘍,漬矢出者死不治。陰交在齊下同身寸之一寸,任脈陰衝之會。脖腴在齊下同身寸之一寸半。丹田,三焦募也,在齊下同身寸之二寸。關元,小腸募也,在齊下同身寸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也。中極在關元下一寸,足三陰之會也。曲骨在橫骨上,中極下同身寸之一寸,足厥陰之會。凡此十四者,并任脈氣所發。建里、丹田并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五分十呼。○上院、陰交并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下院、水分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中院、脖腴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二分,曲骨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半,留七呼,餘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二分。若灸者,關元、中院各可灸七壯,齊中、中極、曲骨各三壯,餘并可五壯。自鳩尾下至陰閒,并任脈主之,腹脈法也。○新校正云:據此注云餘并刺入一寸二分,關元在中,與《甲乙經》及《氣穴》、《骨空》注刺入二寸不同,當從《甲乙經》之寸數。
  下陰別一,
  謂會陰一穴也。自曲骨下至陰,陰之下兩陰之問則此穴也,是任脈別絡俠督脈者衝脈之會,故日下陰別一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七呼作三呼。
  目下各一,
  謂承泣二穴也。在目下同身寸之七分,上直瞳子,陽踏任脈足陽明三經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不可灸。
  下唇一,
  謂承漿穴也。在頤前下唇之下,足陽明脈任脈之會,開口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六呼。
  齦交一。
  齦交,穴名也。所在刺灸分壯與脈法同。
  衝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俠鳩尾外各半寸至齊寸一,
  謂幽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