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粹,而成還丹者也。凡吾同志,宜加意焉。
  魏伯陽約《周易》而作《參同契》,以明修丹之訣,故指藥物之根基始於同類,示火符之進退終要相拘。梗築敷陳,纖微備著,所以啟迪後人者,切且至矣。世之學者,誠心熟讀,定見精求義自曉。然惟是此書,作於漢世,詞意奧雅,類多古韻,其後讀者淺聞,妄輒更改。至五代末,彭曉為之分章義解,誠可謂佐佑真經矣。然承誤註釋,或取斷章,朱晦庵謂:故《易》統天心及得不堅乎。皆合屬下章之類。大義雖明,而古文闕裂意者。彭《義》亦為近世淺學妄更,所以若是。今自秘館所藏,民問所錄,差誤衍脫,莫知適從。近者晦庵朱先生,嘗隱名而為之讎定,考辨正文,引證有理,頗得其真,可以依據。獨《分章義解》,絕無善本。臨安鄭煥所校,自謂詳備,而尤多舛誤。其視經語,每有不合;較之他本,則文意稍連。愚之試邑,適當繁劇,公餘得暇,嘗取其書而讀之,日覺有味,因合眾本,為之校定。其於正文,多從晦庵之舊。而《通真義解》大略從鄭本。其於眾本多同者,亦自從眾。其問《契》文與《義》說,不相附類,若《契》云:兼并為六十。而《義》云:兼并為六十四卦也。若《契》云則水定火。而《義》云拘則水定之類。則亦兩存而互見。雖不可謂之盡善,然於丹經大意,亦略昭明矣。謹按彭序以謂:魏公得《古文龍虎經》而撰《參同契》。今所在有此書,而反不若《真契》之古奧。或者以謂此,乃今之《三墳》書、《狐首經》之比,是未可知也。然而,其經固已出於五代之前矣。彭《義》之後,復撰《明鏡圖訣》,欲以啟《真契》之戶牖。今於篇首,冠以其經,而後附以其訣,庶可通為一書。識者得以審識焉。鋟版而行,以與同志,共證至道。嘉定元年戊辰十一月五日,辛丑冬至,通直郎知建寧府建陽縣主管,勸農公事借誹鮑澣之仲棋謹書。
  明鏡圖
  曉所分章解義畢,竊謂:《真契》言微道密,文泛理探。既三卷之首尾鉤牽#16;而五行之上下輪起,在至人之鋪舒甚顯,恐末學之愚昧難明,是敢復約《真契》,著成《明鏡圖訣》一篇,列八環而符動靜,明二象以定陰陽,《真契》幽邃,一覽而更無遺矣。
  訣曰
  造化潛施跡莫窮,簇成真訣指童蒙。
  三篇秘列八環內,萬象門開一鏡中。
  離女駕龍為木婿,坎男乘虎作金筑#17。
  同人好道宜精究,究得長生路便通。
  至道希夷妙且探,燒丹先認大還心。
  日爻陰偶生真汞,月卦陽奇產正金。
  女妊#18朱砂男孕雪,北#19藏熒惑丙含壬。
  兩端指的鉛金祖#20,莫向諸般取次尋。日象火氣魂月象
  日者陽也#21,陽內含陰,象砂中有真汞也。陽元陰,則不能自耀其魂,故名日雌火,乃陽中含陰也。日中有烏,卦屬南方,為離女也。.
  月者陰也#22,陰內含陽,象鉛中有真銀也。陰元陽,則不能自營其魄,故名日雄金,乃陰中含陽也。月中有兔,卦屬北方,為坎男也。
  金氣魄第一環·
  四象八卦,天地門戶,人列八維而互用也。
  第二環
  門鬼路,二十八宿者,明周天行度火數,起天一兀也。第三環三十圓缺之象者,合一月火數,應六十卦互用也。
  第四環
  五十點黑,五十黑白,乃陰符陽火百刻之數,應天符動靜也。
  第五環
  十二卦者,明逐月爻象進退,龍虎起伏也。
  第六環
  十二辰者,火候升降鑽合,運天符也。
  第七環
  顯周天之火#23數,蹙#24合四時,以應內象也。
  第八環
  列陰陽、五行、萬象入鼎中,輔助金水龍虎,離女坎男交媾,共生真砂真汞,而成還丹也。
  《參同契》者:參,雜也;同,通也;契,合也。謂與諸丹經理通而義台也。凡修金液還丹,先尋天地混元之根;次究陰陽分擘之象;明水火相剋,復為夫妻;認金水相生,反為母子。故有男兼女體,則鉛內產砂;女混男形,則砂內生汞。日者陽也,日中有烏,陽含陰也。月者陰也,月中有兔,陰含陽也。此天地顯垂真象,今達者則之,可謂真陰陽也。復有陰陽反覆之道,水火相須之理,造化生成之徑。既知其徑,須取其根。根者,則天地混元之根也。既得其根,須取其象。象者,則陰陽分擘之象也?既得其象,須循動靜。既循動靜,須知其數。既知其數,須依刻漏。既依刻漏,須明進退。既明進退,須分龍虎。既分龍虎,則南北之界定矣。金木之形合矣。大丹之道成矣。復有內外法象,內外水火;有壇寵焉,有鼎室焉;有胞胎焉,有爻象焉;有水火之候焉,有抽添之則焉;有鑄瀉#25之模範,有離合之形體,此皆頭頭俱備,闕一不可。志士又須撒聲色,去嗜慾,棄名利,投靈山,絕常交,結仙友,隱密潛修,晝夜元息,方可希望#26。或不如是,則虛勞動耳。故陰真#27君日:莫辭得失一志而修還丹,乃可冀也。時孟蜀廣政十年,歲次下未九月八日,昌利化飛鶴山真一子彭曉序。
  周易參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