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卦屬春夏,自子至巳,陽自下而升也。後一卦屬秋冬,自午至亥,陰自上而降也。若只以一卦言,則一卦止有六爻;以十二時配之,恰欠其半。畢竟日用兩卦直事,須當以兩卦並言。
  得其序,一本序作理。
  變化於中,晦菴朱子註本變化作升降。一本作升降變化於其中。
  包裹。蓋用文子《通玄真經》語。舊本作包囊,非是。
  以無制有,乃是制造之制,非制御之制也。大丹之法於無中造出有來,故曰以無制有。如作制御之制發明,而以無為神,為汞,為離;以有為氣,為鉛,為坎,此亦是一說,然非魏公本旨。愚嘗反覆考之,蓋因《龍虎經》有所謂有無相制,朱雀炎空。於是,後#4人更不究上下文之義,竟以制造之制作制御之制說了。又如中篇謂:剛柔斷矣,不相涉入。言剛柔不相侵逾也。故繼之日:五行守界,不妄盈縮。卻與後章剛柔離分之義不同。或又泥乎《龍虎經》有所謂剛柔抗衡,不相涉入,非火之咎,譴責於土之說,亦未免以剛柔離分之義說了。今人相傳皆謂魏伯陽因《龍虎經》而作《參同契》,故不得不祖《龍虎經》之說。殊不知《龍虎經》乃是檃括《參同契》之語,實出於魏公之後。晦菴朱子云:後人見魏伯陽傳有《龍虎上經》一句,遂偽作此經,大皆是體《參同契》而為之。其間蓋有說錯了處。愚向者未得其說,亦弗敢便以朱子此論為然,後來反覆玩味,以《參同契》相對互考其說,乃覺《龍虎經》之破綻旁出,而真是檃括《參同契》之語也。蓋魏公之作《參同契》,乃是假借《同易》爻象發明作丹之祕,非推廣《龍虎經》之說。若果推廣《龍虎經》之說,則當日《龍虎參同契》,不得謂之《周易參同契》也。然而《龍虎經》亦是好文字,是故蔡季通探喜其言,如曰:元君始鍊汞,神室含洞虛。又曰:自然之要,先存後亡。誠為至論。但不是魏公以前之書耳。
  器用者空,李抱素註本者作皆。
  為徵,一本徵作證。
  相當,一本當作合,非是。
  始終,一本作終始,非是。
  皆稟中宮,一本稟作在,一本作中宮所稟,非是。
  之時,一本時作際。
  統黃化,一本作化黃包。
  鄞鄂,朱子《考異》作根鄂,鄂即萼也。《詩》云:鄂不□□#5,是此鄂字。或作垠堮,或作圻堮,或作釿鍔,皆非是。
  稱元皇,一本稱作當。
  元年,一本年作炁。
  乃芽滋,一本作芽乃生。一本作乃牙滋。
  復卦建始初,或疑與《關睢》建始初重複,遂改初為萌。朱子謂此乃不謂古韻者妄改之也。又如下文九六亦相當,或疑與剛柔相當重復,而改當為應。皆非是。
  日月無雙明,謂日出則月沒,月出則日沒,晝夜遞照#6迭為出沒也。一本無作炁,非是。蓋古先無字皆作无,如《易》所謂无妄、无咎,皆此无字。一本作煥炳而成雙。
  兔者吐生光,一本作兔魄吐精光,一本作兔魄吐生光。
  東方喪其明,舊本作東北喪其明,蓋因《易》有束北喪朋之語,遂相承其誤,習之而弗察也。按《坤》卦云:西南得朋,東北喪朋。蓋謂坤位西南,西有兌,南有離、巽,皆陰卦也;以陰從陰,故云得朋。若東北,則震、艮、坎、乾皆陽卦也,故云喪朋。今魏公謂:坤乙三十日,東方喪其明。蓋言三十日之晨,太陰沒於東方乙位,即非用《坤》卦東北喪朋之說。何以明之?蓋西方庚辛、南方丙丁、東方甲乙,乃一月六節內太陰昏見晨沒之地,王保義所謂月有三移是也。今夫月之三日昏見于西方庚,至十六則晨沒于西方辛;八日昏見于南方丁,至二十三則晨沒于南方丙;十五日昏見于東方甲,至三十則晨沒于東方乙,其理蓋曉然矣。豈得乙為東北耶?自古甲之與乙俱列于東方,即不在東北。今以乙為東北,則乾體就之時,曷不謂之盛滿甲東北耶?甲近東北且不謂之東北,何況乙在甲之前而又近東南?其非東北也明矣。
  九六亦相當,上文《復》卦建始初下已釋之。
  《易》象索滅藏,謂三十日之夜,日月之象俱沉於北方也。一本《易》象作陽炁,非是。
  象彼仲冬節至以曉後生盲。舊本錯於《後序》,陳抱一移置子當右轉之前,皆非是。按此章凡押兩傷字,并上文《易》象索滅藏連之,則又押兩藏字。蓋古人多用重韻,後人不曉,往往妄亂遷改,遂使文意不連屬。如上文《關雎》建始初與《復》卦建始初。又如剛柔相當與九六亦相當,皆重韻也。豈可遽以重韻而害其正文哉?
  商旅,一本商作賈。
  浩廣,一本廣作曠。
  眇難睹,一本睹作覿。
  符徵,一本徵作證。
  節令,一本節作時。
  中稽於人心,一本心作情。
  依卦變,一本作循卦節。
  循《象》辭,一本循作因、彖作象,非是。
  乾坤用施行,天地然後治。一本治作理,一本作天下然後治。此二句似乎引用《乾》卦乾元用九天下治之文,然按上文坎離者乾坤二用,則是坎離為乾坤之用,非謂用九、用六也。如上文東方喪其明,亦非用《坤》卦東北喪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