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曰:儼若客,語意最精。今本多誤作容,殊失本旨。況此七句而三協韻,以客協釋,脗若符契。又此凡言若某者,皆有事物之實,所謂客者,亦曰不敢為主而無與於事,故其容儼然耳。
  渙若冰將釋,
  外端莊而內寬裕,渙然不凝於物也。
  敦兮其若樸,
  質素渾厚,圭角不露。
  曠兮其若谷,
  寬而有容,虛而能應。
  渾兮其若濁。
  渾與混同,和光同塵,淈泥揚波,冥乎至道。
  孰能濁以靜之徐清?孰能安以動之徐生?
  以物汩性者,惟靜以澄之,則本然之清明者徐自復矣。住於寂滅者,惟安而能遷,則不滯於一隅而徐自生矣。所以活潑潑地而動靜兩忘也。
  保此道者,不欲盈。夫惟不盈,故能弊不新成。
  御註曰:大白若辱,盛德若不足。牧謙終節,人之所難,故又戒其矜滿之心,其旨深矣。惟無自滿之心,故能常守其弊而不自有其新成之功。
  右十五章 河上名顯德。此章句句有序,以主於成而若敝則盡矣。如列子居鄭圃四十年,無人識者,便是這樣子。審若西晉之風,又烏有此氣象哉?
  致虛極,守靜篤。
  虛靜兼忘,是謂篤極。
  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夫物芸芸,各歸其根。
  芸芸者,動出之貌。虛乃實之根,靜乃動之根,謂萬物皆作於性,皆復於性。
  歸根曰靜,靜曰復命,
  夫靜,天性也,乃命於我者如是而已,及乎感物則動矣。惟動靜兩志,則動未嘗離靜,而復其本然之天矣。文定曰:苟未能自復於性,雖止動息念以求靜,非靜也。故惟歸根,然後為靜。命者,性之妙也。《易》謂窮理盡性以至於命是也。
  復命曰常,
  物未有能常者,惟至於命,則湛然常存矣。
  知常曰明。
  悟乎此,則明亦至矣。
  不知常,妄作,凶。
  即昧乎此,則緣物而動,皆妄也,其凶可知。
  知常容,
  徹見本元,則差別混融,通塞非礙,何所不容哉。
  容乃公,
  尚誰私乎?
  公乃王,
  文定曰:天下將往歸之矣。
  王乃天,
  黃茂材曰:王者與天為徒。
  天乃道,
  天法道也。文定曰:天猶有形,至於道則極矣。
  道乃久,役身不殆。
  劉涇曰:所謂自古固存也。
  右十六章 河上名歸根。此章謂悟此道,則能虛能靜,與道同體。
  太上,下知有之;
  太朴上古之時,上如標枝,民如野鹿是也。
  其次,親之譽之;
  此以仁義結人者也。
  其次,畏之侮之。
  此以智力服人者也。
  故信不足,有不信。
  吾誠自信,則以道御天下,足矣。惟自信之誠不足,而後申之以勸賞,重之以刑政,而民始有不信之心矣。
  猶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曰我自然。
  希言自然而民服無為之化,則太古之治可復,故曰聲色之於化民,末也。
  右十七章 河上名淳風。此章贊太古無為之化,而警風俗之日下也。
  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大道之隆,七義之實,隱然於其中而民不知,所謂純樸不殘,孰為犧樽是也。然犧樽亦豈離純樸而別為一物哉,特其智慧已出而詐偽亦由是而滋矣。文定曰:堯非不孝而獨稱舜,無瞽史也;伊周非不忠而獨稱龍逢、比干,無桀紂也。
  右十八章 河上名俗薄。此章蓋深憫世道之不古也。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惟不居其聖,則絕無自聖之心。去小智則大智明,故使民各安其性命之情,而其利博矣。
  絕仁棄義,民復孝慈;
  夫仁義之實,本為孝慈。惟假其名而忘其實,則其本迷矣。故欲棄絕其進,而復其良知良能之初,則七義之實可不言而盡矣。
  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文定曰:巧所以便事也,利所以濟物也,二者非以為盜,而盜賊不得則無以行。
  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
  令,平聲。屬,之欲切。聖智、仁義、巧利,此三者皆道中之事,由後世徒徇其名,用之以為文飾,而內誠不足,乃專以智力持世,豈足為善治哉。至於末流,必有不勝其害者矣。故令反其本而有所統屬,則天下之民各復其性矣。所謂有事不足以取天下,及我無為而民自化云云,是矣。
  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見,賢遍切。此乃屬之之地,棄絕之機要也。
  右十九章 河上名還淳。此章尊素朴之風,去私欲之累,則其利博矣。《陰符經》 云:絕利一源,用師十倍。是也。或云絕者非去絕之絕,乃極其至而人不可及之謂也。必有絕聖然後能棄私智,下意同。
  絕學無憂。
  得道忘詮,釋然無累。
  唯之與阿,相去幾何?
  唯,維水切,聲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