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所以靜而致道者,是復歸所稟妙本之性命也。
  復命曰常。
  疏:能守雌靜篤厚,以致虛極妙本。致虛則復命,可謂得常矣。
  義曰:去情欲守冲和,復契章首致虛守靜之教,則得其常矣。
  知常曰明。
  注:守靜復命可謂有常。知守常者,更益明了也。
  不知常,妄作凶。
  注: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失常妄作,窮凶又然矣。
  疏:能知守常,是曰明了。失常妄作,可謂無恒。不恒其德,窮凶必矣。注云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者,《易》恒卦文也。
  義曰:常者,垂久不移之義也。天地日月得常,而清寧久照。人君理國得常,而貞正無為。人能守常,則終始不易。故常者,道德之紀也。去欲守靜,復命得常,可謂照明了達矣。反於此者,乃是妄作非道,故致灾凶。不恒其德者,《易》恒卦九三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恒,常也。處不得中,進退不定,雖在恒中而乖恒體,實可恥惡,故曰或承之羞。《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知常容。
  注:知守真常,則心境虛靜,如彼空谷無不含容。
  疏:知常曰明,明則鑒物,物來必應,無不含容。故曰知常容。
  義曰:恒常其德,即有所容,此反契前《象》詞之義也。得常體道,玄鑒無遺,應物順常,含弘光大也。
  容乃公。
  注:含容應物,應物無心,既無私邪,故為公正矣。
  公乃王。
  注:能公正無私者,則為物所歸往。
  疏:能含容應物,乃公正無私,則天下歸往,是為王矣。
  義曰:知常順道故能公正,而為王也。有道之人,不言而自化,不召而自來,故天下歸往也。王者以物歸往為義。
  王乃天。
  注:羣物樂推,如天之覆,則與天合德矣。
  天乃道。
  注:王德如天,乃能行道。
  疏:惟天為大,惟王則之。其德同天,而無不覆,故曰王乃天。王德如天,則無為而理,道化乃行,故云天乃道。
  義曰:以物歸往,乃可配天,子育萬方,告類上帝。法天廣覆,法地無為。王以法天,天以法道也。
  道乃久。
  注:道行天下,乃可以久享福祚矣。
  歿身不殆。
  注:同天行道,則終歿其身,長無危殆之事。
  疏:言守靜致虛,歸根復命,其德如此,可以為王。王德合天,乃能行道。道行乃久享福祚,天下之人就之如日,戴之如天,澤之如.雨,望之如春,故終歿其身,復何危殆之事,故曰歿身不殆。
  義曰:此教人君積德之謂也。人君雖承平御極,握紀臨人,若乖道德,豈能長久,所以先虛其心,次守其靜。虛靜致道乃復於常,而能公正無私,人所歸往,應天合道。行道化人,道化大行,天下欣戴,故能運祚長久,不殆不危,如日之照臨,如天之覆育,如雨之潤澤,如春之溫和,雖終歿其身,盛德不泯。如今之歌詠堯舜,鼓舞羲農矣。戴之如天,就之如日者,堯之德也。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十五竟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十六
  唐廣成先生杜光庭述
  太上下知章第十七
  疏:此章上論淳古之風,下逮澆漓之俗,欲明失道之漸,將辯致弊之由。故前章明守靜則致虛,此章示無為則復樸。樸散則親譽遂作,無為則謂我自然。庶夫道化之君,專此不言之教。○義曰:太古上古無事無為,君任自然,人懷大樸。太古者,乃天地之初也。列子云:昔者聖人因陰陽以統天地,故有形生於無形。則天地之前有太易,未見氣也;有太初,氣之始也;有太始,形之始也;有太素,質之始也。通謂太極,故云五太者,即太古也。氣形質具而未相離,故曰混沌,言萬物相渾沌而未分判也。既而渾沌分判,輕清為天,重濁為地,而上下分焉,陰陽定焉。人稟天地陰陽冲和之氣,居于天地之中,日月照之,氣象成之,陰陽輔之,寒暑循之,與天地並號為三才。則上三皇,中三皇、下三皇迭理其化,司牧於人,此謂上古也。天職生覆,地職形載,聖職教化,物職所宜,而展轉生化。初以道德,次則仁義,故親譽畏侮,恩信不孚,須資復古之風,冀返淳和之化。《春秋》僖公二十四年,周王欲以狄師伐鄭,富辰諫曰:太上以德撫民,無親疏也。其次親親,以相及也。言先親以及疏,推恩以成義爾。
  太上,下知有之。
  注:太上者,淳古之君也。下知者,臣下知上有君,尊之如天,而無施教有為之迹。故人無得而稱焉。
  疏:太上者,淳古之君也。謂太上者,尊之也。言太上之君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臣下但知有君,尊之如天,大而在上,被四時生育之義。不知何以稱其德,是故云下知有之。
  義曰:太者,大也。上者,高也。至高至大,以表其名。上古之君無有謚號,行淳厚之化,以化於人,任物無為,不言而信,不施典法,以蕩物心。故臣下知其上有君,而不聞其教令。其卧居居,其起于于,其行填填,其視顛顛,山無蹊隧,澤無舟梁,耕而食,識而衣,四時自行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