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人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殺。而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希有不傷其手矣。
  傳:天下之民常為利欲所陷,雖之於死而猶不止,如之何當世之君作為嚴刑酷法,趨欲以死懼之哉。若使民常懼死,吾得奇邪者殺戮之,則人當誰敢更為奇者。今雖得殺之,而為者不已,則知民不畏死亦已明矣。然則作為嚴刑酷法,既不可以威眾,則天下有罪者,宜付之於至當。故聖人法天明威,以制五刑,主至當之刑謂之司殺者。《書》曰: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故刑期無刑,惟刑之恤。若世主不使司殺者以至當之理議讞罪人,而苟任其情自專殺戮,是猶代大匠斲樸矣。夫不善於斲而苟以代人,則必齾斤析指而功用不就,則所謂希有不傷其手者矣。故管仲曰:人君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故人君下及官中之事,則有司不任,無代馬走,無代鳥飛。此之謂也。
  經: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民之輕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輕死。夫唯無以生為者,是賢於貴生也。
  傳:古者公田籍而不稅,後世什一而稅,亦天下之中也。今之在上取民食稅之多,則民不得不饑矣。古之在上者,無為無欲,是以其民少事,各遂其性。今也其上有為有欲,是以其民多事,不得安其生,故至於難以致治也。民之生也,蓋有常理,不可厚也。苟厚其生,必過於理,過理生生,必得其死。是以輕至於死,由於生生。夫唯無以其生為生者,是以外其身而身存也。外其身而身存,則賢於貴其生者遠矣。
  經: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彊。萬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堅彊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彊則不勝,木彊則共。彊大處下。柔弱處上。
  傳:夫生則柔弱,死則堅彊,人與萬物同歸於此,是以聖人守柔弱,惡堅彊。故兵彊於眾,則諸侯共加其國矣;木彊於幹,則枝葉共生其上矣。故彊幹大本常處於下,柔條弱枝常處於上。木猶如此,況於人乎?況於國乎?
  經:天之道,其猶張弓乎?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而奉有餘。孰能以有餘而奉於天下?其唯有道者乎。是以聖人為而不恃,成功而不居,其不欲見賢耶。
  傳:《易》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陽主昇,陰主降。陽昇極天則降,陰降極地則昇。此則抑高舉下,蓋張弓之象也。天道盈虛,一章七閏,損日之有餘,補月之不足。人道則不然,損其不足之民,而奉有餘之君。孰能法天之道以為人道,損己之有餘,以奉天下之不足?其唯有道之士乎。在《易》損下益上曰損,損上益下曰益,以下為本也。是以聖人能為之而不恃其事,能成功而不居
  其所。以其不欲見賢於人,故天下謂之似不肖,皆損有餘奉不足之旨也。
  經:天下柔弱莫過於水,而攻堅彊者莫之能勝,其無以易之。故柔之勝剛,弱之勝彊,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故聖人言:受國之垢,是謂社稷主;受國不祥,是為天下王。故正言若反。
  傳:夫溜之細可以穿石,是用其柔弱,無物可以易之,則知柔弱勝剛彊,其理明矣。天下莫不明知其如此,而莫能效而行之,故老氏舉聖人之言以勸之,蓋亦《三墳》之遺文也。能受國之垢汙乃可為社稷之主,能受國之不善乃可為天下之王,斯言甚正而觀之若反。《傳》曰:山澤納汙,國君含垢。蓋近之矣。
  經: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傳:夫上下相親,民則無怨。民之不親,大怨作矣。雖能和之,其傷不復,既有餘怨,安足以為善哉,必也使無怨乎?古者結繩為約而民不欺,破木為契而民不違,何者?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故聖人之心與百姓心猶左右契耳。契來則合而不責於人,故上下相親,怨用不作。後世不能執左契以應物,而守常徹以軌民,用此求和,必有餘怨。是知有德之君則司心契以無怨,斯得善矣。無德之君則司徹跡以和怨,安足以為善乎?夫天道無所私,唯善人是與,猶聖人執左契,唯以與物為心也。
  經:小國寡民,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遠徙。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民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傳:夫小國寡民,勢不足以自存者。使有道莅之,猶能使民雖有什伯之器,終不用之於戎事,故民樂其生而重其死,安乎土而不轉徙。不遠交以求援,故雖有舟輿,無所乘。不近攻以取利,故雖有甲兵,無所陳。上下相安,幽明不欺,使民復結繩之約用之而不違。嗜欲甚寡,故甘其糲食,美其儉服。征稅甚薄,故安其常居,興其淳俗。與國比鄰相望於遠近,雞鳴犬吠相聞於都鄙,如此其密邇也。然而無欲無求,各得其所,有以至老死而不相往來者,治之極也。老氏所以陳道德之教,其志於此乎。
  經: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辯,辯者不善。知者不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