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自死,口不閉者殺人。
  走獸
  豬肉之用最多,然不宜人。食之暴肥,致風虛也。閉血脈,弱筋骨,虛人肌,病人、金瘡者尤甚。食其肉,飲酒,不可臥秫穰中。又白豬,白蹄雜青者,不可食。豬腎,理腎氣,多食腎虛,久食少子。脂作燈目暗,膏忌烏梅。肝、肺共魚鱠或食之,作癱疽,共鯉魚子食傷神。八月勿食佳。腦子損陽,臨房不能舉。令食者以盥、酒,是引賊也。曾不思,皮尚可消,而不覺其毒耶?頭動風,其觜尤毒,風人不宜。食者,以竹葉燒煙撐口熏之,得口鼻涎出則無害。肉用良姜、桑白皮、皂角、黃蠟各少許,同煮食之,不發風。不得和雞子同食,令人滿悶。豬不姜,食之中年氣血衰,面生黑□。俞氏云:豬肉生姜同食,發疾風。又云:發大風。
  野豬肉,微動風,青蹄不可食。
  江堵,多食體重。
  羊肉,性大熱。時病愈,百日內不可食,食則復令骨蒸。和鮓食傷人心,和生魚、酪食害人。生脂,宿有熱者不可食。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懸筋,發人癲。肝和豬肉及梅子、小豆食之,傷人心,大病。人妊娠食肝,令子多厄。一切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五臟,傷心,小兒彌忌之。肚子,病人,共飯常食之,久成番胃,作噎病。共甜粥食之,多唾,吐清水。腦子,男子食之,損精少子。欲食者,研細醋和之。豬腦亦然,不食佳。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癱。飲酒後不得食羊、豕腦,大害人。心有孔者殺人。一角者殺人。羖羊,青羝羊也。肉以水中,柳木及白楊木不得於銅器內煮,食之丈夫損陽,女子絕陰,暴下不止。髓及骨汁合食,煩熱難退,動利。六月勿食,以益神氣。青羊肝和小豆食之,目少明。羊不醬同食,久而生癩,發痼疾。
  牛,盛熱時卒死者不堪食,作腸癱。下痢者必劇,丑月食之傷神氣。患牛腳蹄中拒筋,食之作肉刺。共馬肉食之身癢,共堵肉食生寸白。肉用桑柴火炙食,生寸白。牛肉,患冷人不宜食。五臟各補人五臟。沙牛肉,常食發宿病。
  馬肉,自死者害人,甚者殺人,不可食。下痢人食者加劇。肉多著水浸洗,方煮得爛,去血盡始可煮,炙肥者亦然。毒不出,患丁腫。肉只可煮,餘食難消,不可多食。妊不可食,五月食之傷神氣。食肉而心煩悶者,飲清酒則解,濁酒則劇。不與陳倉米同食,卒得惡,十死九。姜同食生氣嗽。患痢,食心悶。血有毒,飲美酒解。白馬玄蹄,腦令人癲。白馬青蹄,肉不可食。黑脊斑臂,肉不可食。鞍下黑色徹肉裹者,傷人五臟。馬頭骨作枕,令人不睡。食死馬,勿食倉米,發百病。馬汗氣及毛,不可偶入食中,害人。汗不可近陰,先有瘡不得近馬汗及肉汁。馬氣併毛等必殺人。馬筋肉,非十二月採者,宜火乾。馬心,下痢人不可食。馬蹄夜目,五月以後勿食之。肉不可與鹿膳同食。
  驢肉,病死者不堪。騾、驢、馬,為其十二月胎,騾又不產妊。不可食驢肉,動風,脂肥尤甚。食肉慎不可飲酒,致疾殺人。尿稍毒,服不過二合。
  醍醐酥酪,有益無損。羊牛馬酪,食竟即食大醉,變血澹尿血。牛乳不可與酸物食,成堅積。驢乳冷,不堪酪。一切牛馬乳及酪,共生魚食,成魚癥。乳酪煎魚,主霍亂。
  犬肉炙食,成消渴。白犬自死,不出舌者害人。瘦者是病,不堪食。妊食犬,兒無聲。九月禁食,以養神氣。肉與蒜同食損人。血,食肉而去血,不益人。血和海鮋食之,得惡病。狂犬,若鼻赤起與燥者,此欲狂,其肉不堪食。孫真人曰:春末夏初,犬多發狂,當戒,小弱持杖預防之。防而不免,莫出於灸。其法只就咬處牙上灸之,一日一次,灸一二三元,在意直主百二十日止。咬後便討韭菜煮食之,日日食為佳。此病至重,世不以為意,不可不知也。
  鹿肉、獐肉為一,不屬十二辰也。五月勿食之,傷神。豹文者殺人。鹿茸,不可以鼻嗅,有小蟲入鼻為蟲顆,藥不及也。鹿肉,痿人陰,不可近。白鹿肉和蒲白作羹,發惡瘡。壺居士云:餌藥人食鹿肉,必不得力。以其食解毒之草,能散藥力也。
  狸肉骨可治勞。
  獐肉,八月至十一月食之勝羊肉,餘月動氣。
  麂肉,多食動癥疾。以其食蛇,所以毒。
  麋肉,不與野雞及蝦、生菜、梅、李果實同食,皆病人。
  兔肉,妊食子缺唇。兔,產從口出忌之,宜丹石人。八月、十一月可食。多食損陽絕血脈,令人萎黃。豆瘡食之,大毒,斑爛損人。二月勿食。養神。共獺肉、肝食,成遁屍。鵝肉同,血氣不行。白雞肝同食,面失血,一年成疸。共姜、橘食,心痛,霍亂。
  虎肉,正月忌食,以益壽。藥箭死者,毒漬骨血間,猶能傷人,不可食。狸、豹同。
  川山甲,多食動舊風疾。
  豺肉,酸,不可食,消人脂。肉令人瘦,損精神。
  獺肉,只治熱。若冷氣虛脹,食之甚也。消陽,不益男子,宜少食。五臟及肉性寒,惟肝濕,治傳屍勞。
  象肉,食之體重。
  熊肉,有痼疾者不可食,終身不愈。十月禁食。脂不可作燈,姻氣入目,失明。不可近陰,不起。
  麝肉共鵠肉,食作瘕。此物夏月食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