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臣僚所举之人,随其资叙各置一簿,编其姓名,留之禁中,其副本降付所司,遇文武官员有阙应系上件差遣者,并乞于所举官簿内资叙人中亲加选择点定。”

  臣按:光所言“数年前亦有此诏,而今之所行亦是修故事、饰虚名而已”,此切中后世诏令之弊,非但求贤一事然也。所谓置簿禁中一说尤为切要,但欲遇阙亲为点定,似乎未善。臣愚以为必须待所司各拟以闻,然后据此簿考其当否以点定之,如此,则人君于一世之人才皆有所据以知其人,亦可因所举之得失以知其人之贤否。

  苏轼曰:“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长吏举之。又恐其举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长吏任之。他日有败事则以连坐,其过恶重者其罪均。且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矣,今日为善而明日为恶犹不可保,况于十数年之后,其幼者已壮、其壮者已老而犹执其一时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过乎?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强为善以求举,惟其既以致官而无忧,是故荡然无所不至。方其在州县之中,长吏亲见其廉谨勤干之节,则其势不可以不举,又安知其终身之所为哉?一县之长察一县之属,一郡之长察一郡之属,职司者察其属郡者也,此三者其属无几耳,其贪、其廉、其宽猛、其能与不能不可谓不知也。今其属官有罪而其长不即以闻,他日有以告者,则其长不过为失察,其去官者又以不坐。夫职司察其属郡、郡县各察其属,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罚之甚轻。”又曰:“今之世所以重发赃吏者何也?夫吏之贪者,其始必诈廉以求举,举者皆王公贵人,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莫不爱其同类等夷之人,故其树根牢固而不可动,盖以连坐者多故也,如盗贼质劫良民以求苟免,为法之弊至于如此,亦可变矣。如臣之策,以职司守令之罪罪举官,以举官之罪罪职司守令,今使举官与所举之罪均,纵又加之,举官亦无如之何,终不能知终身之廉者而后举,特推之于幸不幸而已。苟以其罪罪职司守令,彼其势诚有以督察之。”

  臣按:苏轼此言盖以职司守令于其属有可督察之势,而欲以举官之罪罪之。夫职司守令在其人,今日之己任则为其属,其属有罪而不察固有罪矣。若夫举官,前日之所举而今日有罪,彼又何预哉?臣愚以为,宜令举主于初举之时明具保任连坐之状,若其所举之人有不如所举,许其于事情未露之前具实发觉之,则原其缪举之罚。如此,则举人者有所恃而敢于荐扬,受举者有所畏而不敢改节矣。

  以上崇推荐之道
 
卷一二

  ▲戒滥用之失

  《易解》: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大传》曰: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

  程颐曰:“六三阴柔居下之上,处非其位,犹小人宜在下,以负荷而且乘车,非其据也,必致寇夺之至。虽使所为得正,亦可鄙吝也。小人而窃盛位,虽勉为正事而气质卑下,本非在上之物,终可吝也。”

  臣按:人品有君子、小人之别,而其所事亦有君子、小人之异。人君用人当随其人品而使之各事其事,则君子、小人各止其所而无有非所据而据者矣。非惟君子、小人各安其心,而天下之人亦莫不安之矣。上下相安而无暴慢之失,君子而乘君子之器,小人而任小人之事,凡居尊贵之位者皆世所谓君子也,凡任卑贱之事者皆世所谓小人也。上不慢而下不暴,则孰敢萌非分之望也哉?

  《鼎》:九四,鼎折足,覆公餗(鼎实也),其形渥(赧汗也),凶(形渥本义以为刑剭,谓重刑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

  程颐曰:“大臣之位,任天下之事者也。天下之事岂一人所能独任,必当求天下之贤智与之叶力,得其人则天下之治可不劳而致也,用非其人则败国家之事、贻天下之患。阴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用之,其不胜任而败事,犹鼎之折足也。鼎折足则倾覆公上之餗,餗,鼎实也。居大臣之位,当天下之任,而所用非人至于覆败,不胜其任,可羞愧之甚也。”

  朱震曰:“位欲当德,谋欲量知,任欲称力,三者各得其实则利用而安身。小人志在于得而已,以人之国侥幸万一,鲜不及祸,自古一败涂地、杀身不足以塞其责者,本于不知义而已。”

  臣按:先儒有言,古之人君必量力度德而后授之官,古之人臣亦必量力度德而后居其任,虽百工胥吏且犹不可,况大臣乎?为君不明于所择,为臣不审于自择,必至于亡身危主、误国乱天下,皆由于不胜其任之故也。虽然,人臣不审于自择,一身一家之祸尔,人君不明于所择,则其祸岂止一人一家哉?上以覆祖宗千万年之基业,下以戕生灵千万人之身命。呜呼!人君之任用大臣焉,可不量其德、询其知、度其力而轻授之尊位、与之大谋、委之大任哉?

  《书说命》曰: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