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之气乱,幽明之理微,蚩蚩蠢蠢之民心无所主,而邪伪之徒乘其所蔽而惑乱之,胁之以祸害,诱之以福利,如汉末之五斗米贼、宋之吃菜事魔、元之弥勒佛出世,皆是假神以作乱也。明主知其然,制为祭祀之礼,秩乎其有序,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绝在地之民使人不得以妖术以格夫在天之神,绝在天之神使人不得假其名字以降于在地之民,是则所谓“绝地天通,罔有降格”者也。臣请于凡天下神祀,非夫经典所载及祖宗以来着在祀典者,一切革除,凡夫世之所谓扶鸾、降圣、追魂、摄魄等术,不许士民习学崇奉,违者治以重罪,是亦正人心、息邪术、弭祸乱之一端也。

  《周礼》:太宰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

  叶时曰:“官吏民士可驭也,神者幽而无迹,又安得而驭之?盖古者虽敬于神而未尝听于神,三时不害则奉乐以告之,牲牷肥腯则奉牲以告之,有功者无不报也,牺牲既成,粢盛既备,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无功者无不夺也。是以都宗人、家宗人掌祭祀之礼,凡祭祀必致福于国,国有大故令祷祠必反命于国,盖其神归王所驭也。先王设废置、刑赏之法,虽至幽而鬼神亦在吾操纵阖辟之内,是其为则未尝略也,又况祭祀不离于九式,初非有所轻重于其间也。”

  臣按:人君为神人之主,有民人、社稷之寄,凡其所以为法则以治都鄙者,不惟驭乎民而必先有以驭乎神焉。夫谓之则者,一定之制,可以为人之法者也。凡夫天下大邦小国、一都一鄙,其所当祀之神、当秩之典,其法则皆统驭之于上焉,不可得而僭也,不可得而废也,未有者不敢创其始,已有者不敢废其成,必承命而后敢行,既毕事而必反命先王,所以驭世立法,其严如此。此法诚行,安得有陪臣而旅泰山、诸侯而行郊祀者哉?

  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壒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涘与祇同)。

  郑玄曰:“建,立也。立天神、人鬼、地壒之礼者,谓祀之、祭之、享之。”

  臣按:礼有五,吉礼为之首,礼而谓之吉者,以祭祀有受福之理也。吉礼之别十有二,大宗伯掌之,大宗伯之职掌邦礼而礼之大者在祀,故首以为言。上言建邦,据王言也;下言佐王建保邦国,则统侯国言之矣。谓之建者谓封国则颁祀也,谓之保者谓祭祀则受福也。所谓祀之、享之、祭之,凡十有二,分见各条。

  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坟衍各因其方。

  王安石曰:“右,阴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左,阳也,人道之所乡,故左宗庙。位宗庙于人道之所乡,则不死其亲之意。”

  吴澂曰:“右社稷,右阴也,地道尊右;左宗庙,左阳也,人道尚左。此云左右在库门之内、雉门之外,兆为坛之营域也。五帝,五方之帝也。五帝而兆止于四者,土与火相生以相继,盖同兆于南郊也。四望谓五岳、四镇、四渎,盖望山川而祭也。四类者,兆日于东郊,兆月与风师于西郊,兆司中司命于南郊,兆雨师于北郊,盖以气类为之位也。山川、丘陵、坟衍于四望名山大川之外又有当祭者,各因其方而祭之。”

  臣按:宗庙、社稷,内祭也,故其神位在庙内;五帝、四望以下,外祭也,故其神位在郊外,若夫山川、丘陵、坟衍则又各顺其所在而为之位焉。国之大事在礼,礼官之大者大小宗伯,大宗伯掌祀神之礼,小宗伯掌礼神之位,位者栖神之所,礼者事神之仪也。神必有所栖然后礼可行,礼必有其仪然后神可接,此成周设官之大意也。

  肆师(陈列祭祀之官)之职,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以岁时序其祭祀。

  郑玄曰:“大祀,天地、宗庙;次祀,日月、星辰、社稷、五祀、五岳;小祀,司中、司命、风伯、雨师、山川百物也。”

  臣按:天神、地涘、人鬼皆国祀也,即其祀中皆有三等之差,而以玉帛、牲牷明其大小焉。然是三祀也各当其时以祭之,以时序为先后之序,不必先大后小也。

  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壒,祈福祥求永(长也)贞(正也),一曰顺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策祝。

  贾公彦曰:“此六辞皆是祈祷之事,皆有辞说以告神,故曰六祝之辞。”

  吴澂曰:“顺祝者,谓天人和同,纳于大顺也。年祝者,谓五气时若,常大有年也。吉祝者,谓敛时五福,吉无不利也。化祝者,谓化被六极以为和气也。瑞祝者,谓天不爱宝,形为上瑞也。策祝者,谓龟策不违于人,是谓大同也。”

  臣按:大祝者,祈祝大事也。郊天地、祀社稷、享宗庙,先王既尽内心之诚于备物之祭,然无辞说以通达焉,则无以致吾感格之诚,故设大祝之官掌六祝之辞,所以荐吾之诚而祈神之嘏也。

  掌六祈以同鬼、神、壒,一曰类,二曰造,三曰褵,四曰絪,五曰攻,六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