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耇孟曰:“自天子不合圍至百姓田獵,此田以禮之事也。蓋田所以供祖廟,可田而不田則是謂祭無益,故曰不敬。田雖以殺為尚,而殺之中又有禮焉,故曰不以禮,雖為之詭遇,一朝而獲十,君子不取也。天子勢足以合圍而不合圍,諸侯勢足以掩群而不掩群,此非特田之以禮,又示其有愛物之仁也。”

  臣按:成湯見祝綱者四麵皆離其綱,乃解其三麵祝曰:“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其憚害物也如是。漢南之國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矣。”四十國歸之。是時湯猶為諸侯,其解三麵之綱,非但不掩群也,愛物之心如此,其仁民又何如哉?

  獺祭魚(孟春之月)然後虞人入澤梁(絕水取魚者),豺祭獸(季秋之月)然後田獵,鳩化為鷹(仲秋之月)然後設罻羅(捕鳥之網),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麛(獸子之通稱),不卵,不殺胎,不夭(斷殺之也)夭(禽獸之稚者),不覆巢。

  臣按:說者謂此十者皆田之禮,順時序廣仁義也。臣竊以為此十者非但行禮之時然也,古者聖王凡其心之所存、耳目之所見聞、日用之所飲食用度,莫不恒存仁民愛物之心。故其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魚肉不入廟門,鳥獸不成毫毛不登庖廚。所以然者,蓋以人之於禽獸同生而異類,其所以貪生而畏死者亦初與人不異也,故聖王之取之也必以其時,而用之也必有其節,其不忍之心恒因其所及而推至於其所不及。此無他,體天地好生之心以廣為仁之術也。

  漢賈誼《新書》曰:傳曰春曰綍、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苗者謂何?曰苗,毛也,取之不圍澤、不掩群,取大禽不麛、不卵、不殺孕重者。春綍者不殺小麛及孕重者,冬狩皆取之,百姓皆出不失其時,不抵禽、不詭遇,逐不出防,此苗、獮、綍、狩之義也。故苗、獮、綍、狩之禮,簡其戎事也,故苗者毛取之,綍者搜索之,狩者守留之。夏不田何也?天地陰陽盛長之時,猛獸不攫、鷙鳥不摶、蝮蠆不螫,鳥獸蟲蛇且知應天,而況人乎哉?是以古者必有豢牢,其謂之畋何?聖人舉事必反本,五穀者以奉宗廟、養萬民也,去禽獸害稼穡者,故以田言之,聖人作名號而事義可知也。

  臣按:古者人君一歲凡四田,而於夏則謂之苗,說者謂去禽獸之害苗者也,蓋禽獸多則傷五穀,因習兵事以捕禽獸,所以共奉宗廟,示不忘武備,又因以為除田害,取鮮禽以備秋嚐焉。後世人主乃有因田獵而踐民之稼穡者,豈知古人所以作名號事義哉?

  孟子曰:“文王之囿方七十裏,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與民同之,民以為小不亦宜乎?”

  朱熹曰:“古者四時之田皆於農隙以講武事,然不欲馳騖於稼穡、場圃之中,故度閑曠之地以為囿。”

  臣按:古之人君設苑囿育鳥獸以為蒐田之所,蓋因之以講武事、備祀牲也。有之固不為過,但不可多奪民田、嚴為厲禁耳。(以上田獵)

  《周禮》:太史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頒告朔於邦國。閏月,詔王居門終月。

  鄭玄曰:“中數曰歲,朔數曰年。中朔不齊,正之以閏,若今時作曆日矣,定四時以次序授民時之事。”

  臣按:先王欽若昊天以作曆,上以因天之時,下以成人之事,或頒於官府,或頒於都鄙,王國之事時定矣。然後頒告朔於邦國,朔者以十二月曆及政令若《月令》之書,諸侯受之縣之於中門,匝日斂之藏於祖廟,月朔用羊告而受行之。

  《春秋》: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

  胡安國曰:“不告月,不告朔也。不告朔則曷為不言朔也?因月之虧盈而置閏,是主乎月而有閏也,故不言朔而言月。占天時則以星,授民事則以節,候寒暑之至則以氣,百官修其政於朝,庶民服其事於野,則主乎是焉耳矣。”

  《左傳》桓公十七年曰: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日官居卿以底(平也)日,禮也。日禦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

  杜預曰:“日官、日禦,典曆數者。天子掌曆者不在六卿之數而位從卿,故言居卿也。日官平曆以頒諸侯,諸侯奉之不失天時,以授百官。”

  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以為民?

  鄭玄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朝於廟,告而奉行之,謂之告朔。”杜預曰:“經稱告月,傳稱告朔,明告月必以朔。”

  臣按: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餘則歸之閏。閏非四時之正也,而四時不得則不正,然歲時月日蓋有常矣,而置閏則無常。蓋以一年之內有二十四氣,一月二氣,皆朔氣在前、中氣在後,若朔氣在晦則後月當置閏,中氣在朔則前月當置閏,節氣則有入前月法,中氣則無入前月法。朔氣匝則為年,《周禮》注所謂“朔數曰年”是也;中氣匝則為歲,《周禮》注所謂“中數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