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渠起長安,並(傍也)南山下,至河三百餘裏,徑,易漕,度可三月罷而渠下民田萬餘頃又可得以溉,此損漕省卒。”上以為然,發卒穿渠以漕運,大便利。

  呂祖謙曰:“漢初高後、文景時,中都所用者省,歲計不過數十萬石而足,是時漕運之法亦未講也。到得武帝官多、徒役眾,在關中之粟四百萬猶不足以給之,所以鄭當時議開漕渠引渭入河,蓋緣是時用粟之多,漕法不得不講。”

  臣按:呂祖謙言武帝時官多、徒役眾,用粟之多,漕法不得不講。所謂官多、徒役眾,此二者國粟所以費之由也。官多而不切於用者可以減其冗員,徒役眾而無益於事者可以省其冗卒,如是,則食粟者少,食粟者少則可以省歲漕之數,漕數日省則國用日舒、民力日寬矣,豐國裕民之策莫先於此。武帝作柏梁台,宮室之修由此日麗。徒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

  元封元年,桑弘羊請令民入粟補吏贖罪。他郡各輸急處而諸農各致粟,山東漕益歲六百萬石。

  臣按:昔人言漢初致山東之粟,歲數十萬石耳,至孝武歲至六百萬石,則幾十倍其數矣,雖征斂苛煩,取之無藝,亦由河渠疏利,致之有道也。雖然,與其致之有道而積粟於國之多,孰若用之有節而藏粟於民之多之為愈哉?蓋粟資民力以種,種成而不得食,而輸於官以為之食,官食之而自取之可也,而又資民力以輸將之焉,造作舟車之費、疏通溝渠之勞、跋涉河流之苦、鞭撻賠償之慘百千萬狀,乃達京師,使其所養者皆有功於國、有益於民之人,不徒費也,不然何苦苦吾有用之民而養此無用之人、為此無益之事哉?嗚呼,人主授一官、興一役、費一物,必以此為念而痛為之撙節焉,非決不可不已必已也,國用其有不給、民生其有不安者哉?

  昭帝元鳳二年,詔曰:“前年減漕三百萬石。”三年,又詔曰:“民被水災,頗匱於食,其止四年勿漕。”

  臣按:昭帝承武帝歲漕六百萬石之後,一歲而減其半,又一歲而並免漕。矧武帝末年海內虛耗,而昭帝即位之初又從賢良文學言,罷征榷之課,是時霍光輔政,知時務之要,輕徭薄賦,與民休息,至是而又免漕,何以為國用哉?籲,國用之贏縮在用度之侈儉,而不在漕運之多少也。

  宣帝五鳳中,耿壽昌奏:“故事,歲漕關東穀四百萬斛以給京師,用卒六萬人。宜糴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諸郡穀足供京師,可省關東漕卒過半。”

  臣按:壽昌此議,遇京輔豐穰之歲亦可行之。

  趙充國條留屯十二便,其五曰:至春省甲士卒,循河湟漕穀至臨羌,以威羌虜,揚武折衝之具也。臣按:充國此議,邊方無事,遇歲豐稔亦可行之。

  光武北征,命寇恂守河內,收四百萬斛以給軍,以輦車驪駕,轉輸不絕。

  臣按:自古輸運皆以轉為名,是以漢、唐宋之漕挽皆是轉相遞送而未有長運者,而長運之法始見於本朝。明帝永平十三年,汴渠初成,河、汴分流,複其舊跡。

  胡寅曰:“世言隋煬帝開汴渠以幸揚州,據此,則是明帝時已有汴渠矣。”

  臣按:河即黃河,汴乃汴渠也。史稱明帝時河、汴決壞,久而不修,至是明帝遣王景發卒數十萬修汴渠堤,自滎陽東至千乘(今青州樂安縣也)海口千餘裏。蓋昔河、汴堤壞,則汴水東與河合,日月彌廣而為兗豫民害,今堤既成,則河東北入海而汴東南入泗,是分流複其故跡也。

  諸葛亮在蜀勸農講武,作木牛流馬運米,集斜穀口,治斜穀、邸閤,息民休士,三十年而後用之。馬廷鸞曰:“邸閤者,倉廩之異名。”

  臣按:牛馬之製不可考。蓋蜀地出褒斜,不通舟楫,亮不得已而為此,非通行之法也。

  魏正始四年,鄧艾行陳、項以東至壽春,開廣漕渠。東南有事,興眾泛舟而下達於江、淮,資食有儲而無水害。臣按:凡漕運者皆自南而運於北,而此則自北而運於南。

  後魏自徐、揚州內附之後,經略江、淮,轉運中州以實邊鎮,有司請於水運之次隨便置倉,乃於小平、石門、白馬津、漳涯、黑水、濟州、陳郡、大梁凡八所各立邸閤,每軍國有須應機漕引。

  臣按:後魏於水運之次隨便置倉,此亦良便。

  隋文帝開皇三年,以京師倉廩尚虛,議為水旱之備,詔於蒲、陝、虢、熊、伊、洛、鄭、懷、濬、衛、汴、許、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運米丁,又於衛置黎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

  臣按:隋於蒲陝等十三州募運米丁,又於衛、陝等州置倉,轉相灌注,漕粟以給京師,蓋於凡經過之處以丁夫遞運,要害之處置倉場收貯,次第運之以至京師。運丁得以番休而不久勞,漕船得以回轉而不長運,而所漕之粟亦得以隨宜措注,而或發或留也。

  四年,又詔宇文愷率水工鑿渠,引渭水自大興城東至潼關三百餘裏,名曰廣通渠,轉運通利,關內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