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行,而其行之效不及于外也。至「利」「实」「吸」「练」「专」「积」「适」「养」九字为外动字,以其行及乎外,有止词以受其所施之行也。
[3]左文六: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刑狱,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洿,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为」「制」「正」「辟」「董」「由」「治」「本」「续」「出」十字,外动字也,盖其行之施诸外,皆有止词以见其效也。「出」字,外、内动字皆可,在所驱使耳。
①「畅茂」是静字,非内动字。
②「注之江」的「江」前省略介字「于」,不能说「之」代「之于」。
外动字与转词
【5.1】外动行之及于外者,不止一端。止词之外,更有因以转及别端者,为其所转及者曰「转词」。转词例有介字以先焉。介字不外「于」「以」「为」「与」「自」诸字,而转词介字,一视外动之行而各异。
【5.1.1】凡外动字之转词,言其行之所归,与所向之人,或所在之地,则介以于字,而位于止词之后。
[4]孟子梁惠王上云:王如施仁政于民。——一读,「施」外动字也,「仁政」其止词也,「民」为转词,介以「于」字者,以「民」为「仁政」之所归也。「于民」在「仁政」之后者,转词后乎止词也。下同。
[5]又梁惠王下云: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一句,「托」外动字,「其妻子」止词也,「其友」转词也。介以「于」字者,以「友」为「托」字之所归也。①
[6]又公孙丑上云:非所以纳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父母」与「乡党朋友」为「交」为「誉」之所向也,②故介以「于」字。
[7]又滕文公下云:其有功于子。——一读,「于子」者,乃「功」之所归也。「有」字用法另详。
[8]又万章上云: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一句,「于郑子产」者,言「馈鱼」之所归也。
[9]又云: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意同上。
[10]又告子下云: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一读,曰「于是人」者,为「大任」之所归也。
[11]左成二:大国朝夕释憾于敝邑之地。——「于敝邑之地」者,言「释憾」之地也。
[12]又成十三:犹愿赦罪于穆公。
[13]又: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
[14]又:君亦悔祸之延而欲徼福于先君献穆。——「于穆公」「于我」「于先君献穆」,各为其行之所向也。③
[15]史乐毅列传:短乐毅于燕惠王。④——「于燕惠王」者,言所以「短」之人也。
[16]后汉崔骃传:随形裁割,要措斯世于安宁之域而已。——「于域」者,言「斯世」所措之地也。
[17]韩董公行状:退归,未尝言所言于上者于人。——「于上」「于人」者,言所向「言」之人也。
[18]史老庄列传: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于功实之上」者,言所「加」之处也。
[19]韩曹成王碑:痛刮磨豪习,委己于学。——「于学」者,言「己」所向也。
[20]又:还王于衡以直前谩。——「于衡」者,言「还王」之地也。
[21]左隐四:及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而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
[22]又隐五: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于郑」,言「怨」所归;「于诸侯」,言「宠」所自;「于轨物者」,言所「纳」之处也。
[23]孟离上: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于巨室」者,言「罪」这一般向也。⑤至如
[24]孟子离娄上:小国七年,必为政于天下矣。
[25]又:今也欲无敌于天下而不以仁,云云。——「于天下」者,一言「政」之所在,一言「敌」之所在。
[26]又告子下:愿留而受业于门。——一句,「于门」者,言「受业」之地也。
[27]又梁惠王上: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于河东」,言民「移」往之地也。
○1本节正文说:‘转词,言其行之所归’,而[4]下解说:‘「民」为「仁政」之所归’,不免抵牾。[5]下解说:‘「友」为「托」字之所归’,与正文之说较为符合。余例有的解说同[4],有的解说同[5]。
○2杨云:「于」字有表所自者,马氏于下节已言之。此二句「纳交」「要誉」二字意境不同,「乡党朋友」乃「誉」之所自。非「誉」之所向。马氏云‘「誉」之所向’,适得其反。
○3杨云:「犹愿赦罪于穆公」,乃谓「愿穆公赦晋之罪」,非谓「晋赦穆公之罪」也。故此文乃被动句,「于」字与‘弥子瑕见爱于卫公’「于」字同。下文云‘穆公弗听’,其明证也。马氏‘行之所向’,误矣。「徼福于先君献穆」,易言之,当云「从先君献穆徼福」,此与前条‘要誉于乡党朋友’句例同,「先君献穆」当为行之所从,非行之所向。
○4章云:乐毅传无此语。
○5杨云:「巨室」为「罪」之所自,非「罪」之所向。
【5.1.2】转词指人,或为代字,或为名而字无过多者,则先诸止词而无庸介焉。转词指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