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字同次。凡「传」「述」「称」「谓」诸动字后用「为」字者,率皆如此。
[296]左僖二十八: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策命晋侯为侯伯。——「侯伯」与「晋侯」同次。
[297]庄知北游: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神奇」与「臭腐」并为同次。
[298]史叔孙通列传:夫天下合为一家。——凡「化」「合」诸动字后有「为」字者视此。
【3.4.2.4】四,史籍中往往用「以为」二字。「以为」有两解:一作谓辞者,①则「以为」二字必联用,一作以此为彼者,则「以为」二字可拆用,而「为」字先后两语必同次。
[299]礼文王世子:武王对曰:‘梦帝与我九龄。’文王曰:‘女以为何也?’——此「以为」,谓辞也,犹云「女谓何如」也,非此例也。
[300]晋语:晋国有难,而无以尹铎为少,无以晋阳为远,必以为归。——「少」「远」皆静字,各与「尹铎」「晋阳」同次。「必以为归」者,犹云「必以晋阳为所归之地」,「归」与「晋阳」同次。
[301]燕策:不量轻弱,而欲以齐为事。——「事」与「齐」字同次。
[302]汉冯唐传:景帝立,以唐为楚相。——「楚相」与「唐」同次。②
「以为」二字,经传习见,变用不一,后详。
①「谓辞」即指有「认为」义的动词。
②对[302],马氏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此处说‘「楚相」与「唐」同次’,[四?370]与此例重,但彼处说「为」有「作为」义,是动字,「楚相」是「为」的止词,居宾次。
【3.4.2.5】五,凡静字先后动字以状起词者,应与起词同次。
[303]汉万石君传:内史庆醉归。——「醉」者,所以状「庆归」归之容也;先乎动字,与「庆」同次。
[304]史货殖列传:丈夫相聚游戏,悲歌慷慨。——「悲歌慷慨」,皆做静字用;后乎动字,以形丈夫游戏之状也。
[305]汉霍光传:出入禁闼二十余年,小心谨慎,未尝有过。——「小心谨慎」皆静字,后乎动字,言霍「二十余年出入禁闼」之容也。
[306]史淮阴侯列传:项王见人恭敬慈爱,言语呕呕。——下八字皆静字,以言项王「见人」之容也。
[307]汉东方朔列传:臣朔少失父母,长养兄嫂。——「少」「长」静字,先乎动字,以言朔「失」「养」之时也。
[308]又贾谊传: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坚」「信」「无私」皆静字,各后其动字以状起词。诸引所有静字,皆状起词,故与起词同次。①
①马氏本节所列同次,最无道理,[303]的「醉」是内动字,按照【6.2.3】节的说法,「醉」应是假借为状字的,同于[六?72]「立诛之」的「立」;既已假借为状字,便无次可言。与「醉」字作用相同的【3.3.5】节[229]「病免家居」的「病」「家」也是状字的,马氏却说居于宾次,与此同次之说矛盾。[307]的「少」「长」等也是状动字形「失」「养」的,不应论次。
【3.4.2.6】六,凡「谓」「言」诸动字,训「是为」「解为」之意者,则先后两语,所次必同,盖其后犹表词也。
[309]孟告上:生之谓性。——「性」与「之」「生」同次,犹云「生谓之性」也。
[310]又滕下:此之谓大丈夫。——犹云「此之谓大丈夫」也。
[311]史商君列传:反听之谓聪,内视之谓明,自胜之谓强。——三句同上。
[312]左庄二十二:是谓观国之光。——史记陈*世家作「是为」。故「是谓」者,犹「此为」也。「光」与「是」同次。推此,「所谓」二字,义亦相同。
[313]礼大学: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修身」与「所」同次,而「所」字与下文「者」字互指。
[314]左隐三: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此「所」字指上文,而「六逆」与「所」同次。
[315]汉高帝纪:高祖为亭长,乃以竹皮为冠,令求盗之薛治,时时冠之。乃贵常冠,所谓刘氏冠也。——此「所」字,上指「竹皮冠」。「刘氏冠」与「所」同次。
[316]易系辞:德言盛,礼言恭。——「盛」「恭」两字,各为表词。
[317]左僖十五:岁云秋矣。——「秋」与「岁」同次。
[318]左成十二:日云莫矣。——「莫」与「日」同次。
总之,动字之后,或名、代诸字,或静字,用如表词者,必与前词同次。
【3.4.3】其二,用如加词者,式有六。凡名、代、动、静诸字所指一,而无动字以为联属者,曰「加词」。详观本节初引诸文可知。
【3.4.3.1】一,凡官衔、勋戚诸加词先后乎人名者,皆曰「加词」。
[319]史陆贾列传:右丞相陈平患之。——「右丞相」官名,加于「陈平」人名之先。
[320]又项羽本纪:项王乃谓海春侯大司马曹咎等曰。——「海春侯」勋名,「大司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