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
[529]史记张释之列传云:卑之,毋甚高论,令今可施行也。——此使令之读,系于动字之后,若为其止词者然。
至于「如」「过」诸字之后,接以所与比之读,亦可视同止词。
[530]史记淮阴侯列传云:夫以交友言之,则不如张耳之与成安君者也;以忠信言之,则不过大夫种范蠡之与勾践也。此二人者,足以观矣。
[531]庄子天道云: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已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义,若系鼓以求亡子焉?
[532]史记货殖列传云:趋时若猛虎挚鸟之发。
[533]又淮阴侯列传云:故曰,猛虎之犹豫,不若蜂虿之致螫;骐骥之局躅,不如驽马之安步;孟贲之狐疑,不如庸夫之必至也;虽有舜禹之知,吟而不言,不如喑聋之指麾也。
——诸引「如」「若」等字后,皆有读与比,一若止词然者。故识于此,与四卷同动字同义。③

二, 用为转词者。
[534]左传宣公十二年云:赵旃求卿未得,且怒于失楚之致师者,④请挑战,弗许。
[535]又云:训之以若敖蚡冒筚路蓝缕以启山林。
[536]孟子梁上云: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
[537]又滕文公上云:欲以所事孔子事之。
[538]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云: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
[539]庄子人间世云:故解之以牛之白颡者,与豚之亢鼻者,与人有痔病者,不可以适河,此皆巫祝以知之矣。
[540]韩文圬者传云:虽然,其贤于世之患不得之而患得失之者,以济其生之欲,贪邪而亡道,以丧其身者,其亦远矣。——诸此内「于」「以」「为」诸介字后,其所司者皆读也,而皆为动字转词。惟「贤」字后「于」字所介者,比读也。
[541]史记刺客列传云:今乃以妾尚在之故,重自刑以绝从,妾其奈何畏殁身之诛,终灭贤弟之名?
[542]又万石君列传云:高祖东击项籍过河内时,奋年十五,为小吏,侍高祖。
[543]又张陈列传云:然而慈父孝子,莫敢*刃公之腹中者,畏秦法耳。
[544]庄子养生主云: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
[545]韩文上张仆射书云:受牒之明日,在使院中,有小吏持院中故事节目二余事来示愈。——所引内如「妾尚在之故」,「过河内时」,⑤「畏秦法」,⑥「臣之解牛之时」与「受牒之明日」,是皆以读为偏次也。以其为「之」字所介,故系于转词之后。

○1杨云:「于」为介字,「民生之不易」以下三读乃司词,非止词矣。
○2此指[519][520]两例。此二例应移入次节【10.6.3.2】‘用如静字者’。
○3此指【5.7.3】节,又可参【6.4.4】节,但几处说法不尽相同。
○4「失楚之致师者」非用如名字之读,「楚之致师者」乃用如名字之读,为「失」之止词。
○5「过河内时」应为「高祖东击项籍过河内时」,「高祖……河内」为「时」的偏次。
○6「秦」于「法」可云居偏次,「秦法」合为「畏」之止词,故「畏秦法」非以读为偏次。


【10.6.3.2】其二,用如静字者。
凡读之用如静字者,即读之用为表词也。而读之用为表词者,有煞以助字者,缀以静字而最为习用者,则接读代字也。
其煞以「也」字者。
[546]左传隐公元年云:颍考叔,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纯孝」而煞以「也」字,所以表颍孝叔之为人也。
[547]又定公四年云: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皆叔也」如上。
[548]又隐公三年云: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嬖人之子也」同上。
[549]又宣公四年云: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蓄乎?
[550]又云:君,天也,天可逃乎?
[551]秦策云:劫天子,恶名也,而未必利也。——以上皆以「也」字煞表词之读。煞「矣」字「耳」字者,间亦有焉,见卷九各助字下。
其缀以静字者。
[552]左传隐公四年云:卫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君,敢即图之。——「褊小」,两静字之缀于「卫国」而为表词也,犹「耄矣」之为「老夫」之表词也。此两词。即所以请陈国图之之故,故谓之读。
[553]又僖公二十二年云: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众」「寡」两静字同上。
[554]又襄公三十三年云:国小而逼,族大宠多,不可为也。
[555]又桓公六年云:吾牲牷肥腯,粢盛丰备,何则不信?
[556]又宣公十二年云:晋之从政者新,未能行令。其佐先縠,刚愎不仁,不肯用命。
[557]又宣公三年云: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
[558]又昭公三年云:子之宅近市,湫溢嚣尘,不可以居。
[559]又哀公十